立式物体美化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08962阅读:562来源:国知局
立式物体美化灯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灯具领域,具体而言,涉及立式物体美化灯。



背景技术:

LED是发光二极管,是20世纪中期发展起来的新技术。它依靠半导体异质结中的用银胶或白胶固化到支架上,而后进行焊接,然后四周用环氧树脂密封,起到保护内部芯线的作用,所以LED的抗震性能好,寿命长,是照明技术的发展方向。

现有对于立式物体的美化灯(例如雕塑、树木)大部分是简单的采用灯具对物体进行照射,为了体现一些特殊的效果仅仅会改变灯光颜色,无法合理地匹配立式物体,照射效果很不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可对立式物体照射的、照射光亮分布合理的立式物体美化灯。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解决方案如下:

立式物体美化灯,包括呈扇状的透光面板,所述透光面板包括第一弧边和第二弧边,所述第一弧边和所述第二弧边同心且共用同一圆心角,且所述第一弧边的半径大于所述第二弧边的半径,所述透光面板之下设有发光灯组,

所述发光灯组包括广角灯组和高亮灯组;

所述高亮灯组包括若干高亮灯珠,所述广角灯组包括若干广角灯珠,所述高亮灯珠的透镜的扩散角度小于所述广角灯珠的透镜的扩散角度;

所述高亮灯珠设于所述第一弧边和所述第二弧边之间,并与所述第一弧边和所述第二弧边呈相同的弧形分布;

所述广角灯珠设于所述第一弧边和所述第二弧边之间,并与所述第一弧边和所述第二弧边呈相同的弧形分布。

在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高亮灯组设于所述第一弧边与所述广角灯组之间,所述广角灯组设于所述第二弧边与所述高亮灯组之间。

高亮灯组的光照扩散角度较小,将高亮灯组设于最外层,能够有效的降低其炫目的不良效果。

在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发光灯组还包括辅助高亮灯组,所述辅助高亮灯组包括若干辅助高亮灯珠;

所述辅助高亮灯珠与所述第一弧边和所述第二弧边呈相同的弧形分布;

所述辅助高亮灯珠的透镜的扩散角度小于所述广角灯珠的透镜的扩散角度。

加设辅助高亮灯组使得立式物体美化灯的发光覆盖更全面,用于辅助高亮灯组照射较高处的物体。

在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高亮灯组设于所述第一弧边与所述广角灯组之间;

所述广角灯组设于所述辅助高亮灯组与所述高亮灯组之间;

所述辅助高亮灯组设于所述广角灯组与所述第二弧边之间。

这种分布能够获得较为优化的立式物体美化灯的发光分层。

在示例性实施例中,还包括设于所述透光面板与所述发光灯组之间的防眩光板。

防眩光板顾名思义用于防止各个灯组发出的光过于炫目,使得发出的光不至于过度集中,同时要求防眩光板应有较高的透光性,减少光的损失。

在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防眩光板上设有与每一所述灯珠对应的透光孔,所述透光孔的中心设有遮光部。

透光孔为镂空的孔洞,具有优良的透光效果。遮光部将透光孔分割成几部分,有效的将光束分散,避免在局部产生过大的亮度变化,以到达优良的防眩光效果。

在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遮光部为中部带有横杆的圆环,所述横杆的方向与所述横杆中心点的所述发光灯组的弧形切线方向相同。

横杆具有方向性,具有较好的防眩光针对性,保证在对应灯珠位置处散出光的亮度与周围的光强变化不大。

在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遮光部为同心的两个圆环,两个圆环之间通过连杆连接。

这种遮挡部的结构的优点在于,遮挡部具有全角度的防眩光效果,在安装时无需刻意的对准角度,具有较好的安装防呆特性,在任何角度均能获得较好的防炫目效果。

在示例性实施例中,还包括灯壳和灯座;

所述发光灯组设于所述灯座之内,所述透光面板盖设于所述灯座之上;

所述灯壳罩设于所述灯座之外。

在示例性实施例中,多个所述灯壳可拼接成圆环形。

立式物体美化灯通常设于树木、雕塑等圆柱状的物体下,灯壳拼接成圆环形使得立式物体美化灯能够呈圆环形发光,以使的立式物体美化灯能够照射柱状体。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立式物体美化灯包括呈弧形分层分布的高亮灯组和广角灯组,高亮灯组的高亮灯珠的扩散角度较将广角灯组的广角灯珠的扩散角度小,射于被照射物体时,高亮灯组照射的位置较高用于照射物体的高处,广角灯组照射的位置较低用于照射物体的中低部,合理的分布了发光灯组的照射效果,是一种可对立式物体照射的、照射光亮分布合理的立式物体美化灯。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和易懂,下文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图,做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立式物体美化灯的轴测图;

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立式物体美化灯的俯视图;

图3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立式物体美化灯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4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立式物体美化灯的透光孔和遮光部的第一结构示意图;

图5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立式物体美化灯的透光孔和遮光部的第二结构示意图。

图标:1-立式物体美化灯;10-发光灯组;11-透光面板;111-第一弧边;112-第二弧边;12-广角灯组;13-高亮灯组;14-辅助高亮灯组;15-防眩光板;151-透光孔;152-遮光部;16-灯壳;17-灯座;171-散热翅片;18-铝基板。

具体实施方式

在下文中,将结合附图更全面地描述本公开的各种实施例。本公开可具有各种实施例,并且可在其中做出调整和改变。因此,将参照在附图中示出的特定实施例更详细地描述本公开。然而,应理解:不存在将本公开的各种实施例限于在此公开的特定实施例的意图,而是应将本公开理解为涵盖落入本公开的各种实施例的精神和范围内的所有调整、等同物和/或可选方案。结合附图的描述,同样的附图标号标示同样的元件。

在下文中,可在本公开的各种实施例中使用的术语“包括”或“可包括”指示所公开的功能、操作或元件的存在,并且不限制一个或更多个功能、操作或元件的增加。此外,如在本公开的各种实施例中所使用,术语“包括”、“具有”及其同源词仅意在表示特定特征、数字、步骤、操作、元件、组件或前述项的组合,并且不应被理解为首先排除一个或更多个其它特征、数字、步骤、操作、元件、组件或前述项的组合的存在或增加一个或更多个特征、数字、步骤、操作、元件、组件或前述项的组合的可能性。

在本公开的各种实施例中,表述“或”或“A或/和B中的至少一个”包括同时列出的文字的任何组合或所有组合。例如,表述“A或B”或“A或/和B中的至少一个”可包括A、可包括B或可包括A和B二者。

在本公开的各种实施例中使用的表述(诸如“第一”、“第二”等)可修饰在各种实施例中的各种组成元件,不过可不限制相应组成元件。例如,以上表述并不限制所述元件的顺序和/或重要性。以上表述仅用于将一个元件与其它元件区别开的目的。例如,第一用户装置和第二用户装置指示不同用户装置,尽管二者都是用户装置。例如,在不脱离本公开的各种实施例的范围的情况下,第一元件可被称为第二元件,同样地,第二元件也可被称为第一元件。

应注意到:如果描述将一个组成元件“连接”到另一组成元件,则可将第一组成元件直接连接到第二组成元件,并且可在第一组成元件和第二组成元件之间“连接”第三组成元件。相反地,当将一个组成元件“直接连接”到另一组成元件时,可理解为在第一组成元件和第二组成元件之间不存在第三组成元件。

在本公开的各种实施例中使用的术语仅用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并且并非意在限制本公开的各种实施例。如在此所使用,单数形式意在也包括复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另有指示。除非另有限定,否则在这里使用的所有术语(包括技术术语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公开的各种实施例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的含义。所述术语(诸如在一般使用的词典中限定的术语)将被解释为具有与在相关技术领域中的语境含义相同的含义并且将不被解释为具有理想化的含义或过于正式的含义,除非在本公开的各种实施例中被清楚地限定。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详细说明。

实施例

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3,立式物体美化灯1,包括呈扇状的透光面板11,透光面板11包括第一弧边111和第二弧边112。第一弧边111和第二弧边112同心且共用同一圆心角,且第一弧边111的半径大于第二弧边112的半径。

透光面板11之下设有发光灯组10。发光灯组10包括广角灯组12和高亮灯组13。高亮灯组13包括若干高亮灯珠,高亮灯组13靠近第一弧边111并沿第一弧边111呈弧形设置。广角灯组12包括若干广角灯珠,广角灯组12设于高亮灯组13与第二弧边112之间并沿高亮灯组13呈弧形设置。高亮灯珠的透镜的扩散角度小于广角灯珠的透镜的扩散角度。

上述,立式物体美化灯1的透光面板11为扇状,即立式物体美化灯1发出扇形的光。第一弧边111和第二弧边112共用一个圆心角,相当于透光面板11是由圆环上分割的一部分扇形,多个透光面板11拼接可发出圆环形的光。第一弧边111的半径大于第二弧边112的半径,即第一弧边111位于扇形的外侧,第二弧边112位于扇形的内侧。

在安装立式物体美化灯1时,第二弧边112靠近被照射物体。高亮灯组13的高亮灯珠的扩散角度较将广角灯组12的广角灯珠的扩散角度小,射于被照射物体时,高亮灯组13照射的位置较高用于照射物体的高处,广角灯组12照射的位置较低用于照射物体的中低部,合理的分布了发光灯组10的照射效果,且设于外围的高亮灯组13的扩散角度小,降低了其炫目的不良效果。

在另一实施例中,广角灯组12靠近第一弧边111设置,高亮灯组13靠近第二弧边112设置,这种布置对广角灯组12和高亮灯组13的发光角度影响较小,虽然效果较差但也能满足立式物体美化灯1分层发光的需求。

本实施例中,发光灯组10还包括辅助高亮灯组14,辅助高亮灯组14包括若干辅助高亮灯珠。辅助高亮灯组14设于第二弧边112与广角灯组12之间并沿第二弧边112呈弧形设置。辅助高亮灯珠的透镜的扩散角度小于广角灯珠的透镜的扩散角度。

加设辅助高亮灯组14使得立式物体美化灯1的发光覆盖更全面,辅助灯组的发光照射范围位于广角灯组12发光之上,用于辅助高亮灯组14照射较高处的物体。辅助高亮灯组14能适配例如树一类的下部分反光率较低的物体,确保该部分光亮效果与其余部分达到协调的效果。

上述,广角灯组12、高亮灯组13和辅助高亮灯组14均呈与第一弧边111和第二弧边112共用同一圆心角的圆弧状的分布,其发光呈圆弧状。

需要说明的是,为调节广角灯组12、高亮灯组13和辅助高亮灯组14的发光角度还可以将不同发光要求的灯组设置在不同高度,以达到不同的照射高度的要求。

眩光现象在立式物体美化灯1中常有发生,眩光是指视野中由于不适宜亮度分布,或在空间或时间上存在极端的亮度对比,以致引起视觉不舒适和降低物体可见度的视觉条件。视野内产生人眼无法适应之光亮感觉,可能引起厌恶、不舒服甚或丧失明视度。在视野中某—局部地方出现过高的亮度或前后发生过大的亮度变化。

本立式物体美化灯1还包括设于透光面板11与发光灯组10之间的防眩光板15。

防眩光板15顾名思义用于防止发光灯组10发出的光过于炫目,使得发光灯组10发出的光不至于过度集中。同时要求防眩光板15应有较高的透光性,减少光的损失。

如图4所示,防眩光板15上设有与每一灯珠对应的透光孔151,透光孔151的中心设有遮光部152。

透光孔151为镂空的孔洞,具有优良的透光效果。遮光部152将透光孔151分割成几部分,有效的将光束分散,避免在局部产生过大的亮度变化,以到达优良的防眩光效果。

本实施例中,遮光部152的结构为中间带有横杆的圆环,圆环的圆周通过三条连杆与透光孔151连接,其中横杆位于设于透光孔151之下的灯珠的正上方,横杆的方向与整个发光灯组10上在该横杆中心的弧形切线方向相同。以满足该横杆垂直于观赏人和被照射物体的连线,此时能够获得最优的防炫目效果。

在另一实施例中,如图5所示,遮光部152为双圆环结构,圆环与透光孔151之间通过三条连杆连接,两个圆环之间也通过3条连杆连接,且各个连杆呈交叉状的分布。这种遮光部152的结构的优点在于,遮光部152具有全角度的防眩光效果,在安装时无需刻意的对准角度,具有较好的安装防呆特性,在任何角度均能获得较好的防炫目效果。

立式物体美化灯1还包括灯壳16和灯座17。发光灯组10设于灯座17之内,透光面板11盖设于灯座17之上。灯壳16罩设于灯座17之外。

具体的,灯座17为截面与透光面板11相同的呈扇形的壳状体,灯座17为发光灯组10的安装位,同时通过灯座17向发光灯组10供电。灯壳16同为截面呈扇形的壳状体,罩设于灯座17的外部,对灯座17和灯座17内的部件起到保护的作用。

将发光灯组10设于灯座17上,从而固定发光灯组10,发光灯组10的发光面均朝向透光面板11。

灯座17上设有若干散热翅片171。

灯座17上设有多组灯组,灯组在发热时热量直接传导到灯座17上,通过在灯座17上设置若干散热翅片171,增大灯座17与空气的接触面积,加快灯座17的散热,同时使得多组灯组始终在较为适宜的温度下工作,延长多组灯组的使用寿命。

灯壳16的外表面上设有若干条形凹槽。

立式物体美化灯1埋于地下使用,发光面有地表露出,灯壳16上的条形凹槽,使得灯壳16在安装时与泥土有一定的间隙,安装和拆卸更加容易。

透光面板11通过螺钉连接在灯座17上,灯座17通过螺钉连接在灯壳16上。

部件之间通过螺钉连接为拆卸式连接,在部件故障或损坏时,容易拆卸更换,降低了立式物体美化灯1的使用维护成本。

在其他的实施例中,透光面板11与灯座17可以采用卡接等方式连接,灯座17和灯壳16可以通过卡接等方式连接。

本实施例中,发光灯组10还包括铝基板18,每一灯珠设于铝基板18上,铝基板18通过螺钉与灯座17连接。

将发光灯组10集中到铝基板18上而后连接到灯座17上,无需将多组灯组分别连接在灯座17上,使得灯座17的结构更简单,降低灯座17的加工成本。

多个灯壳16可拼接成圆环形。

立式物体美化灯1通常设于树木、雕塑等圆柱状的物体下,灯壳16拼接成圆环形使得立式物体美化灯1能够呈圆环形发光,以使的立式物体美化灯1能够照射柱状体。

在这里示出和描述的所有示例中,任何具体值应被解释为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为限制,因此,示例性实施例的其他示例可以具有不同的值。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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