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吊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36733阅读:542来源:国知局
一种吊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吊灯。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的LED吊灯外观比较固定,大部分模仿传统的灯具,外观样式比较单一,结构复杂,成本高,吊灯出来的光线不柔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产品中的不足,提供一种吊灯。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吊灯,包括吊灯主体、透镜、第二铝基板、散热型材、第一铝基板、电源控制器、透明垫板,所述透镜、第二铝基板、散热型材、第一铝基板、电源控制器、透明垫板都位于吊灯主体内,所述吊灯主体包括底壳与灯罩,所述底壳采用的材料为半透明PC材料,所述底壳与灯罩可拆卸连接,所述透镜通过卡扣卡在灯罩上,所述电源控制器固定在透明垫板上,所述透明垫板与底壳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一铝基板、第二铝基板都连接电源控制器,所述第一铝基板固定在透明垫板上,所述散热型材固定在第一铝基板上,所述第二铝基板固定在散热型材上,所述第一铝基板、第二铝基板都均匀分布有LED灯。

吊灯主体呈苹果形或鸡蛋形。

散热型材位于第一铝基板、第二铝基板之间。

第一铝基板位于透明垫板的下方。

本实用新型还包括接线端子、接头、吊线,所述吊线连接接线端子,所述接线端子连接电源控制器,所述接头位于吊线外侧,所述接线端子与吊灯主体固定连接。

吊线位于吊灯主体的上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成本低,能发出柔和的光线。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1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1的剖视图;

图3为实施2的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实施2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到图2所示,一种吊灯,包括吊灯主体、透镜1、第二铝基板2、散热型材3、第一铝基板4、电源控制器6、透明垫板7,所述透镜1、第二铝基板 2、散热型材3、第一铝基板4、电源控制器6、透明垫板7都位于吊灯主体内,所述吊灯主体包括底壳9与灯罩5,所述底壳9采用的材料为半透明PC材料,所述底壳9与灯罩5可拆卸连接,所述透镜1通过卡扣卡在灯罩5上,所述电源控制器6固定在透明垫板7上,所述透明垫板7与底壳9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一铝基板4、第二铝基板2都连接电源控制器6,所述第一铝基板4固定在透明垫板7上,所述散热型材3固定在第一铝基板4上,所述第二铝基板2固定在散热型材3上,所述第一铝基板4、第二铝基板2都均匀分布有LED灯。所述吊灯主体呈鸡蛋形。所述散热型材3位于第一铝基板4、第二铝基板2之间。所述第一铝基板4位于透明垫板7的下方。本实用新型还包括接线端子8、接头 10、吊线11,所述吊线11连接接线端子8,所述接线端子8连接电源控制器6,所述接头10位于吊线11外侧,所述接线端子8与吊灯主体固定连接。

所述吊线11位于吊灯主体的上方。

当吊线接入电网后,通过电源控制器控制第一铝基板和第二铝基板发光顺序使灯具发光。通过调节第一铝基板或第二铝基板的边缘与灯罩间隙,使部分光线通过透明的垫板照射到底壳上,因底壳采用半透明PC,故能发出柔和的光线。底壳、接头及吊线颜色可选白、红、绿、蓝、黄色等各种颜色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习惯。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成本低,能发出柔和的光线。

实施例2:

如图2到4所示,一种吊灯,包括吊灯主体、透镜1、第二铝基板2、散热型材3、第一铝基板4、电源控制器6、透明垫板7,所述透镜1、第二铝基板2、散热型材3、第一铝基板4、电源控制器6、透明垫板7都位于吊灯主体内,所述吊灯主体包括底壳9与灯罩5,所述底壳9采用的材料为半透明PC材料,所述底壳9与灯罩5可拆卸连接,所述透镜1通过卡扣卡在灯罩5上,所述电源控制器6固定在透明垫板7上,所述透明垫板7与底壳9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一铝基板4、第二铝基板2都连接电源控制器6,所述第一铝基板4固定在透明垫板7上,所述散热型材3固定在第一铝基板4上,所述第二铝基板2固定在散热型材3上,所述第一铝基板4、第二铝基板2都均匀分布有LED灯。所述吊灯主体呈苹果形。所述散热型材3位于第一铝基板4、第二铝基板2之间。所述第一铝基板4位于透明垫板7的下方。本实用新型还包括接线端子8、接头10、吊线11,所述吊线11连接接线端子8,所述接线端子8连接电源控制器6,所述接头10位于吊线11外侧,所述接线端子8与吊灯主体固定连接。

所述吊线11位于吊灯主体的上方。

当吊线接入电网后,通过电源控制器控制第一铝基板和第二铝基板发光顺序使灯具发光。通过调节第一铝基板或第二铝基板的边缘与灯罩间隙,使部分光线通过透明的垫板照射到底壳上,因底壳采用半透明PC,故能发出柔和的光线。底壳、接头及吊线颜色可选白、红、绿、蓝、黄色等各种颜色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习惯。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成本低,能发出柔和的光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例。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以上实施例,还可以有许多变形,总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直接导出或联想到的所有变形,均应认为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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