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车用照明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车用新型远光灯。
背景技术:
由远光灯的反光碗的内壁反射出去的光线是平行的,光线较为集中,亮度较大,可以照到更远的物体。远光灯可以提高视线,扩大观察视野,开启远光灯后的可视范围要远远大于只开启近光灯,对于驾驶员夜间行驶有很大的帮助。
然而,由远光灯的反光碗碗口的上部直射出的光线对迎面驶来的驾驶者或通过前车后视镜对同向前车的驾驶者的刺目程度较大,会对驾驶员造成炫目或“瞬间失明”,使驾驶者产生视觉错误,严重时会致盲。目前滥用远光灯的现象相当严重,错误地使用远光灯会增加危险事故发生的机率。
目前,通常是驾驶员夜晚行车时佩戴太阳镜或变色镜,来防护眼睛不被远光灯伤害,但太阳镜或变色镜的透光率达不到要求,夜晚行车时会严重影响驾驶员的视野;通过其他方式,如挡光板或减光条,此类安置在车前玻璃上的减光物件,会挡住驾驶人员前方的部分视野,形成视野的盲区,并且会随车体颠簸在驾驶者眼前不断晃动,时间一长会使人产生头痛、头晕及恶心的不良反应,而且此类产品易碎,不够安全。
现今,亟需一种车用远光灯,在具备远光功能的前提下,能够避免其产生眩光,从而避免对迎面的驾驶员的眼睛造成伤害,以及大幅减少通过同向前车的后视镜对前车的驾驶员的眼睛造成伤害,进而降低因错误地使用远光灯而造成行车事故的机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车用新型远光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远光灯因产生眩光,而对驾驶员的眼睛造成伤害,进而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技术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车用新型远光灯,包括光源体及反光碗;
所述光源体设置在所述反光碗的内壁上;
所述反光碗包括反光碗、弱光部及遮光部;
所述弱光部设置在所述反光碗的端部;
所述遮光部设置在所述光源体与所述反光碗的端口之间或位于所述反光碗之外的光线射出路径上,所述遮光部面向所述光源体的一面为亚光面。
进一步地,所述弱光部向所述反光碗的外周方向凸起。
进一步地,所述弱光部的一端连接在所述反光碗的端部,所述弱光部的另一端超出所述反光碗端口所在的平面。
进一步地,所述弱光部向所述反光碗的内周方向凸起。
进一步地,所述弱光部为缺口。
进一步地,所述反光碗的内壁为抛物面。
进一步地,所述光源体的数量为1个以上。
进一步地,所述遮光部的投影形状为顶部带有扇环形缺口、底部为直线段的扇形。
进一步地,所述扇环形缺口位于所述遮光部的顶部中心位置。
进一步地,所述遮光部的投影形状为底部为直线段的扇形。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车用新型远光灯,反光碗将光源体发出的光线反射而出,遮光部对光源体原来直接由反光碗端口直射出的部分光线进行遮挡,消除眩光,弱光部配合遮光部,进一步消除眩光,避免对迎面的驾驶员并大幅减少对同向的前车驾驶员的眼睛造成伤害,由于遮光部只遮挡了会产生眩光的光源体直射出的部分光线,从而不影响本车用新型远光灯的远光功能,使得本车用新型远光灯在具备远光功能的前提下,避免或大幅减少对驾驶员眼睛的伤害,降低了因错误地使用远光灯而造成行车事故的机率,适于进行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车用新型远光灯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车用新型远光灯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车用新型远光灯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车用新型远光灯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车用新型远光灯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车用新型远光灯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四提供的一种车用新型远光灯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四提供的一种车用新型远光灯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9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车用新型远光灯中遮光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10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五提供的一种车用新型远光灯中遮光片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光源体;2-反光碗;3-遮光部;
4-扇环形缺口;5-直线段;6-支架;
7-弱光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实施例一:
在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车用新型远光灯,包括光源体1、反光碗2、弱光部7及遮光部3;
光源体1设置在反光碗2的内壁上;
弱光部7设置在反光碗2的端部;
遮光部3设置在光源体1与反光碗2的端口之间或位于反光碗2之外的光线射出路径上,遮光部3面向光源体1的一面为亚光面。
现有的车用远光灯,由远光灯的反光碗的碗口上部直射出的光线会产生眩光,对迎面的或同向的驾驶员的刺目程度较大,会对驾驶员的眼睛造成伤害,严重时会瞬间致盲。
在本实施例中,遮光部3通过支架6竖向或倾斜设置在光源体1与反光碗2的端口之间,或者,遮光部3通过支架6竖向或倾斜位于反光碗2之外的光线射出路径上,即遮光部3设置在光源体1前方。
具体地,反光碗2的内壁为抛物面,光源体1设置在反光碗2的焦点处,光源体1的中心位于反光碗2的轴线上,由光源体1发射出的光线直接或经反光碗2的内壁反射后射出反光碗2;遮光部3通过支架6连接在反光碗2的内壁上部约反光碗2深度的1/2处,遮光部3与反光碗2的轴线垂直或具有较小的夹角,遮光部3位于反光碗2的轴线上方,遮光部3的下部边缘的中心与反光碗2的轴线重叠,遮光部3的上部边缘与反光碗2的内壁间留有一定的间隙。
遮光部3面向光源体1的一面为亚光面,遮光部3对由光源体1直射向反光碗2碗口上部的部分光线进行遮挡,将这部分会产生眩光的光线遮挡掉,避免其直接射出反光碗2后对迎面驶来的驾驶员的眼睛造成伤害,或通过车辆后视镜对同向行驶的前方驾驶员的眼睛造成伤害。
由于遮光部3只对光源体1直接由反光碗2上部射出的部分光线进行了遮挡,且遮光部3的边缘与反光碗2内壁之间留有间隙,所以遮光部3并不会影响到本车用远光装置的远光功能。
遮光部3面向光源体1的一面为亚光面是必要的,若其为反光面,那么光线经过遮光部3反射后射向反光碗2的底部靠上的位置,再反射到反光碗2的中部的靠下位置,再反射出反光碗2,就形成了向上的眩光,还是会对驾驶员的眼睛造成伤害,所以遮光部3面向光源体1的一面为亚光面,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眩光。
遮光部3的亚光面为通过树脂磨料等在遮光部3的表面进行磨光处理,使其光度变低,对光的反射较弱;或在遮光部3的表面涂设亚光涂层使其形成亚光面,减少对光的反射。
弱光部7设置在反光碗2的端部,具体位置根据会发生眩光的区域而定,设置在该区域,破坏反光碗2的完整的反光面,配合遮光部3,进一步消除眩光。
并且,光源体1的设置位置还可为,发光部分位于反光碗2内,基座部分安装在反光碗2内壁、反光碗2外壁或反光碗2外其他位置,基座部分可长可短。
需要说明的是,可在反光碗2内壁、弱光部7上制作各种凹凸细纹,同样为了进一步消除眩光。
在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弱光部7向反光碗2的外周方向凸起。
在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反光碗2的内壁为抛物面。
在本实施例中,反光碗2的内壁还可以是一部分为抛物面,另一部分为非抛物面,光源体1的部分发光体如果不在焦点上,所发出的光在抛物面的某个区域反射出的光会形成眩光,这个区域就要改成非抛物面,这个区域的位置根据光源体1的具体位置而定。并且,这个区域就是要设置弱光部7的位置。。
并且,碗口的形状可为圆形、椭圆形或其它形状。
在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光源体1的数量为1个以上。
在本实施例中,光源体1设置在反光碗2的抛物面部分的焦点位置,或焦点位置附近;在反光碗2的内部可再行设置光源体1。
并且,光源体1可为合适的任意形状、亮度。
在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遮光部3为平面状、曲面状或折面状。
在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如图9所示,遮光部3的投影形状为顶部带有扇环形缺口4、底部为直线段5的扇形。在本实施例中,遮光部3的顶部带有缺口,在消除眩光的同时,又没有遮挡过多的光线;光源体1不是一个点,而是圆形的灯泡,从反光碗2的下半部射出的光线没有受到遮拦,共同保证了本车用远光装置具备足够的亮度。
在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扇环形缺口4位于遮光部3的顶部中心位置。在本实施例中,扇环形缺口4的对称轴与遮光部3的对称轴重合,扇环形缺口4的宽度根据遮光部3与光源体1之间的距离,以及反光碗2的深度确定。
在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直线段5与扇形的遮光部3的两条半径的夹角相同。在本实施例中,遮光部3的底部形状相当于扇形从弧心处被直线切割掉一个等腰三角形后的形状,直线段5的中心与遮光部3的对称轴重合。
实施例二:
在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区别于实施例一,如图3、图4所示,弱光部7的一端连接在反光碗2的端部,弱光部7的另一端超出反光碗2端口所在的平面。
在本实施例中,弱光部7可为抛物面状的反光面,使得集束光平行地反射出;弱光部7可为非抛物面状的反光面,设置在反光碗2内部靠上位置,使其只能向下反射光线,不造成眩光。
实施例三:
在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区别于实施例一,如图5、图6所示,弱光部7向反光碗2的内周方向凸起。
实施例四:
在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区别于实施例一,如图7、图8所示,弱光部7为缺口。
实施例五:
在本实施例的可选方案中于,区别于实施例一,如图10所示,遮光部3的投影形状为底部为直线段5的扇形。
在本实施例中,会产生眩光的光线被遮光部3遮住,遮光部3的底部没有遮挡反光碗2碗口下部的射出光,所以,遮光部3在消除眩光的同时,不会影响本车用远光装置的远光功能。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