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汽车led灯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高散热型汽车led前大灯。
背景技术:
随着led灯的普及,汽车led灯应用也逐渐推广开来,汽车用led灯分为照明灯和信号灯两类,如图1所示为现有技术的汽车led灯,包括骨架10,骨架10内包括各种灯型的卡座,所述骨架10前端设置发光端11,后端设置通风口12,所述通风口12一端设置散热端13,所述散热端13包括鳍片,内部设置风扇14。所述发光端11内部设置电路板,电路板上设置有led灯珠,或者发光端11上直接设置led灯珠,所述电路板或led灯珠与汽车供电系统电连接。散热端13内的风扇14与汽车供电系统电连接,通过风扇实现散热。
由于汽车内灯具安装空间的限制,如图1所示的led灯散热端13尺寸受到严格限制,因此散热端13内风扇14尺寸和鳍片的数量和大小也受到严格限制,无法做大做多鳍片,也无法使用更大功率风扇用于散热,因此无法满足更大功率led灯珠散热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问题,本发明提出一种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的高散热型汽车led前大灯。
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高散热型汽车led前大灯,包括灯架,所述灯架的一端设置发光部,灯架另一端设置连通结构,所述连通结构的一端设置一散热器,连通结构的另一端连接发光部,所述散热器上连接通风软管,所述通风软管另一端连接散热风机,所述发光部内设置散热板,散热板上设置电路板,电路板上设置led灯珠,所述电路板与汽车供电系统电连接,所述散热器内设置散热鳍片,所述散热风机与汽车供电系统电连接。
优选地,所述散热鳍片充满散热器,散热鳍片之间留有空隙。
优选地,所述散热风机为吹风机或抽风机中一种。
优选地,所述连通结构与散热器内部相连通。
优选地,所述通风软管与散热器内部相连通。
优选地,所述通风软管的一端设置于散热器的端部或侧部。
优选地,所述通风软管与散热风机为一组散热机构,所述散热器上可同时设置多组散热机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高散热型汽车led前大灯通过在散热器和散热风机之间设置通风软管,调整了散热风机的安装位置,完全释放散热器内部空间,散热鳍片可充满散热器,实现更好散热效果,散热风机通过通风软管可安装于汽车内部空余位置,可以有更大的空间安装大功率散热风机,可实现更大功率扩充,保证在更高照度要求的同时能确保充分散热。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汽车led前大灯的立体结构图;
图2为本发明一种高散热型汽车led前大灯的立体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实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需要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仅限于指定视图上的相对位置,而非绝对位置。
另外,在本发明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请参阅图2,本发明的一种高散热型汽车led前大灯,包括灯架20,所述灯架20的一端设置发光部21,灯架20另一端设置连通结构22,所述连通结构22的一端设置一散热器23,所述连通结构22另一端连接发光部21,所述连通结构22采用导热材料制成,用于将发光部21的热量导出。所述散热器23上连接通风软管24一端,所述通风软管24另一端连接散热风机25。所述发光部21内设置散热板,散热板上设置电路板,电路板上设置led灯珠,或者散热板上直接设置led灯珠,所述电路板或led灯珠与汽车供电系统电连接。所述散热器23内设置散热鳍片,所述散热鳍片可充满散热器23,散热鳍片之间留有空隙通风散热,发光部21的散热板通过连通结构22把led灯珠产生的热量传导至散热器23。所述散热风机23与汽车供电系统电连接,散热风机25为吹风机或抽风机中一种,用于提供空气流动动力源。所述连通结构22与散热器23内部相连通,所述通风软管24与散热器23内部相连通。所述通风软管24的一端设置于散热器23的端部或侧部。所述通风软管24与散热风机25为一组散热机构,所述散热器23上可同时设置多组散热机构。所述通风软管24与散热风机25固定连接或插接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高散热型汽车led前大灯通过在散热器23和散热风机25之间设置通风软管24,调整了散热风机25的安装位置,完全释放散热器23内部空间,散热鳍片可充满散热器23,实现更好散热效果,散热风机25通过通风软管24可安装于汽车内部空余位置,可实现更大功率扩充,保证在更高照度要求的同时有优良的散热性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在本发明的构思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