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装式吸顶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20763发布日期:2018-09-25 19:23阅读:20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吸顶灯,尤其涉及一种便装式吸顶灯。



背景技术:

吸顶灯是灯具的一种,顾名思义是由于灯具上方较平,安装时底部完全贴在屋顶上所以称之为吸顶灯。光源有普通白灯泡,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卤钨灯、LED等。

在现有的吸顶灯中,都是由底座固定在屋顶上并将LED光源组件安装在底座上,最后由灯罩盖合,该方式安装后不易拆装,整体效果不佳。据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便装式吸顶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便装式吸顶灯,该吸顶灯具有拆装方便,结构简单的特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种便装式吸顶灯,包括透光扩散板和包覆在透光扩散板外沿的边框,所述边框的内侧自下而上依次设有卡槽一、卡槽二和卡槽三,所述透光扩散板嵌设在卡槽一内,所述卡槽二内设有LED灯珠板,LED灯珠板上电连接有LED驱动装置,所述卡槽三上设有锁紧件,锁紧件包括抵靠在所述卡槽三槽口的竖板、固接在竖板顶端的主横板及设于主横板下方的辅助横板,所述竖板上设有螺钉,螺钉螺纹连接在所述卡槽三上,所述辅助横板上铺设有铝基板,铝基板上设有锁块,锁块一端转动连接在所述主横板上,另一端压设在所述铝基板上并具有向上弯折的推耳。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铝基板上开设有吊装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透光扩散板为PC材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透光扩散板为PP材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透光扩散板为亚克力材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便装式吸顶灯,通过边框内侧设置三个卡槽,卡槽依次安装透光扩散板、LED灯珠板及锁紧件,锁紧件用于安装铝基板,使得吸顶灯整体结构简单;通过锁紧件上竖板由螺钉安装在卡槽三上,辅助横板用于定位铺设铝基板,主横板用于转动连接锁块,使得吸顶灯整体便于拆装;通过锁块上设有向上弯折的推耳,便于转动锁块,整体功能完善,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中A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透光扩散板;2、边框;3、卡槽一;4、卡槽二;5、卡槽三;6、LED灯珠板;7、LED驱动装置;8、锁紧件;81、竖板;82、主横板;83、辅助横板;84、螺钉;85、锁块;86、推耳;9、铝基板;91、吊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施例所涉及的一种便装式吸顶灯,包括透光扩散板1和包覆在透光扩散板1外沿的边框2,所述边框2的内侧自下而上依次设有卡槽一3、卡槽二4和卡槽三5,所述透光扩散板1嵌设在卡槽一3内,所述卡槽二4内设有LED灯珠板6,LED灯珠板6上电连接有LED驱动装置7,用于控制LED灯珠板6的发光;所述卡槽三5上设有锁紧件8,锁紧件8包括抵靠在所述卡槽三5槽口的竖板81、固接在竖板81顶端的主横板82及设于主横板82下方的辅助横板83,所述竖板81上设有螺钉84,螺钉84螺纹连接在所述卡槽三5上,使得锁紧件8被固定安装在边框2上,所述辅助横板83上铺设有铝基板9,铝基板9用于覆盖吸顶灯的背部,防止内部电路直接暴露在外部,提高使用的安全性,铝基板9上设有锁块85,锁块85一端转动连接在所述主横板82上,另一端压设在所述铝基板9上并具有向上弯折的推耳86,手动推动推耳86,使得锁块85转动,并转动至铝基板9上表面,将铝基板9压紧固定;当需要拆卸铝基板9及内部LED灯珠板6和/或透光扩散板1时,可通过再次手动推动推耳86,使得锁块85从铝基板9上表面移开,铝基板9未被锁块85压设,可直接将铝基板9拆除,便于后续的操作。

进一步的,所述铝基板9上开设有吊装孔91,便于安装吊设。

进一步的,所述透光扩散板1为PC材质,具有优异的电绝缘性、延伸性、尺寸稳定性及耐化学腐蚀性,较高的强度、耐热性和耐寒性;还具有自熄、阻燃、无毒、可着色等优点。

进一步的,所述透光扩散板1为PP材质,使用量大,耐高温,安全性高。

进一步的,所述透光扩散板1为亚克力材质,具有极佳透明度,优良的耐候性,加工性能良好,无毒。

本实用新型通过边框内侧设置三个卡槽,卡槽依次安装透光扩散板、LED灯珠板及锁紧件,锁紧件用于安装铝基板,使得吸顶灯整体结构简单;通过锁紧件上竖板由螺钉安装在卡槽三上,辅助横板用于定位铺设铝基板,主横板用于转动连接锁块,使得吸顶灯整体便于拆装;通过锁块上设有向上弯折的推耳,便于转动锁块,整体功能完善,实用性强。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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