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隧道内诱导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22216发布日期:2019-09-20 22:10阅读:644来源:国知局
一种隧道内诱导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交通安全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隧道内诱导灯。



背景技术:

现有隧道内一般都设置有隧道灯,但是现有的隧道灯一般采用市电供电。在隧道内发生事故时,容易断电继而丧失照明功能。并且现有的隧道灯仅仅只有照明一个功能,无法满足交通安全发展日益迫切的诱导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隧道内诱导灯。该诱导灯能够在发生事故时继续工作,并且具有交通诱导和事故诱导功能。

一种隧道内诱导灯,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部设有拱形灯座,所述底座内设有配件腔;所述灯座外罩设有防护罩。

前述拱形灯座中央设有照明灯和方向诱导灯,所述拱形灯座两侧设有若干排双色诱导灯。

前述若干排双色诱导灯呈阶梯状排布。

前述方向诱导灯包括若干排LED灯珠。

前述配件腔内固定设置有电源包和控制板;所述电源包与控制板电连接。

前述控制板与照明灯、方向诱导灯和双色诱导灯电连接。

前述隧道内诱导灯还包括安装座,所述安装座设置在底座下部。

前述防护罩呈拱形,包裹拱形灯座。

前述底座底部设有连通配件腔的走线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设置了电池包能够实现在事故发生隧道内断电时,继续工作。本实用新型设置了阶梯状排布的双色诱导灯,能够在实现交通诱导的同时有较好的诱导识别度。

本实用新型设置了照明灯和方向诱导灯能够在隧道内发生事故时,进行事故诱导,在照明的同时指引疏散方向。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爆炸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底座,2-灯座,3-配件腔,4-防护罩,5-安装座,6-走线口,21-照明灯,22-方向诱导灯,23-双色诱导灯,31-电源包,32-控制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一种隧道内诱导灯,如图1和图2所示,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上部设有拱形灯座2,所述底座1内设有配件腔3;所述灯座2外罩设有防护罩4。

所述拱形灯座2中央设有照明灯21和方向诱导灯22,所述拱形灯座2两侧设有若干排双色诱导灯23。

所述若干排双色诱导灯23呈阶梯状排布。

所述方向诱导灯22包括若干排LED灯珠。

所述配件腔3内固定设置有电源包31和控制板32;所述电源包31与控制板32电连接。

所述控制板32与照明灯21、方向诱导灯22和双色诱导灯23电连接。

所述隧道内诱导灯还包括安装座5,所述安装座4设置在底座1下部。

所述防护罩3呈拱形,包裹拱形灯座2。

所述底座1底部设有连通配件腔3的走线口6。

所述控制板32接入市电。

使用时,通过安装座5将整个隧道内诱导灯安装在隧道墙上。在正常情况下,市电给整个隧道内诱导灯供电,并且给电源包31充电。隧道内诱导灯的双色诱导灯23工作,通过灯光颜色的变化,诱导车辆正常行驶或者减速慢行。

在发生事故时,根据隧道安全标准,隧道内市电会断开。此时电源包31给整个隧道内诱导灯供电。同时照明灯21打开,给隧道内照明;并且方向诱导灯22显示箭头告知人们疏散方向。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所述功能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 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可轻易想到变化,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变化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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