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具备:
光源,其以时间分割射出波长互不相同的多个激光;
多个衍射光栅,其与各个波长的所述激光分别对应;
从所述光源射出的各个波长的所述激光入射于与各个所述激光对应的所述衍射光栅,从各个所述衍射光栅射出的光所照射的区域相互重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从各个所述衍射光栅射出的光所照射的区域的外形的至少一部分一致。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射出波长互不相同的至少三个所述激光。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支承多个所述衍射光栅并进行旋转的支承部件,
多个所述衍射光栅配置于以所述支承部件的旋转轴为中心的圆的圆周上,
多个所述激光的以时间分割的射出与所述支承部件的旋转同步。
5.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支承多个所述衍射光栅并进行往返移动的支承部件,
多个所述衍射光栅配置于与所述支承部件的往返方向平行的直线上,
多个所述激光的以时间分割的射出与所述支承部件的往返移动同步。
6.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将从所述光源射出的各个波长的所述激光向与各个所述激光对应的所述衍射光栅导光的光路变更元件。
7.一种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具备:
光源;
多个配光图案形成部;
支承部件,其支承多个所述配光图案形成部并进行旋转;
各个所述配光图案形成部由配置于以所述支承部件的旋转轴为中心的圆周上、且供从所述光源射出的激光入射并射出规定配光图案的光的至少一个衍射光栅构成,
从至少两个所述配光图案形成部的所述衍射光栅射出的光的配光图案互不相同。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以时间分割射出波长互不相同的多个所述激光,多个所述激光的以时间分割的射出与所述支承部件的旋转同步,
所述配光图案形成部包含至少一个由与各个波长的所述激光分别对应的多个所述衍射光栅构成的组,
在各个所述配光图案形成部中,从所述光源射出的、各个波长的所述激光入射于与各个所述激光对应的所述衍射光栅。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从多个所述衍射光栅射出的光所照射的区域的外形的至少一部分一致。
10.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射出波长互不相同的至少三个所述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