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追光灯的调焦缩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22349发布日期:2019-09-20 22:11阅读:484来源:国知局
一种追光灯的调焦缩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追光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追光灯的调焦缩放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追光灯调焦缩放槽位由于需要避让调焦缩放推柄一般采用以下结构方式:为了避让调焦缩放推柄运动而没有设置挡光板或采用半截式挡光板或采用毛刷式柔性挡光刷。但几个结构均有不同程度的漏光或虚光,而造成灯具周边出现了灯光师设计之外的不良虚光,影响舞台灯光舞美效果。

因此,亟需一种新型追光灯的调焦缩放装置既可以放置完整的挡光板使其不漏光又不影响调焦缩放推柄运动。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追光灯的调焦缩放装置,包括光源放置槽和调焦缩放槽,所述光源放置槽与调焦缩放槽固定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调焦缩放槽内设有挡光板和带动放大镜组件滑动的滑动装置,所述挡光板和滑动装置设置在调焦缩放槽内的同一侧,所述滑动装置与挡光板滑动连接,所述滑动装置包括滑槽,所述挡光板穿过滑槽与滑动装置固定连接,所述滑动装置通过滑槽在挡光板上滑动;

进一步的,所述滑动装置还包括锁紧旋钮、阻尼片和滑块,所述锁紧旋钮和滑块分别设置在滑槽的两侧且与其固定连接,所述锁紧旋钮延伸出调焦缩放槽外;

进一步的,所述阻尼片设有两个,所述两个阻尼片中的其中一个设置在调焦缩放槽的外部,另一个设置在调焦缩放槽的内部;

进一步的,所述滑动装置还包括轴承套组件,所述滑块通过轴承套组件与放大镜组件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调焦缩放槽内两侧均设有滑杆,所述滑块设置在其中一个滑杆上,所述滑块在滑杆上滑动从而带动放大镜组件滑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滑槽,使挡光板可以设置为与调焦缩放槽匹配的长度,挡光板穿过滑槽与调焦缩放槽的两端固定连接,从而可以防止其漏光,且滑槽又可以在挡光板滑动,从而不影响其调焦缩放运动。

附图说明

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附图中的实施例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截面剖视图;

1-光源放置槽 2-调焦缩放槽 21-滑槽 22-阻尼片

23-锁紧旋钮 24-挡光板 25-滑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其中,以图1的方向为准。

如图1-2中所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追光灯的调焦缩放装置,包括光源放置槽1和调焦缩放槽2,所述光源放置槽1设置在调焦缩放槽2的左边或右边,光源放置槽1与调焦缩放槽2固定连接,光源放置槽1为现有技术,对此,不再赘述,光源放置槽1内的光源装置发出的光通过调焦缩放槽2的调焦装置调整后发出。

调焦缩放槽2内设有调焦装置、挡光板24、滑杆和带动调焦装置运动的滑动装置,所述滑杆设有两个,所述两个滑杆分别设置在调焦缩放槽2内部的两侧,所述滑杆一端与光源放置槽1连接,另一端与设置在调焦缩放槽2端部的出光装置固定连接,所述调焦装置设置在两个滑杆之间并与之固定连接,所述调焦装置和出光装置均为现有技术,对此,不再赘述。

所述挡光板24固定安装在调焦缩放槽2的一侧,所述挡光板24安装在滑杆与调焦缩放槽2的侧边之间,所述挡光板24长度与调焦缩放槽2长度一致,现有的挡光板24长度一般是半截式(即调焦缩放槽2长度的一半),因此,造成不同程度的漏光,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挡光板24长度与调焦缩放槽2长度一致,解决其漏光问题。

所述滑动装置与调焦装置固定连接,所述滑动装置与挡光板24和滑杆滑动连接,所述滑动装置包括滑槽21、阻尼片22、锁紧旋钮23和滑块25,所述滑槽21设置为内部中空结构,且其宽度大于挡光板24的宽度,便于挡光板24穿过滑槽21,使滑槽21可以在挡光板24上滑动,所述滑槽21靠近调焦缩放槽2的侧边设有安装孔,所述滑槽21通过安装孔与锁紧旋钮23固定连接;所述阻尼片22设有两个,所述两个阻尼片22的其中一个设置在调焦缩放槽2一侧板的内部,另一个设置同一侧板的外部,将调焦缩放槽2一侧板夹在中间,锁紧旋钮23穿过两个阻尼片22与滑槽21固定连接,通过锁紧旋钮23转动从而带动阻尼片在调焦缩放槽2一侧板的滚动和滑槽21在挡光板24上滑动;滑块25与调焦装置固定连接,滑块25设置在滑杆上且其与滑槽21一侧固定连接,通过滑槽21滑动从而带动滑块25在滑杆上滑动,从而带动调焦装置滑动。通过滑槽21与挡光板24的配合既可以达到防止其漏光又不影响其调焦缩放运动的效果。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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