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间精准铺光的窗台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14907发布日期:2019-11-13 00:03阅读:225来源:国知局
一种空间精准铺光的窗台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灯具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空间精准铺光的窗台灯。



背景技术:

窗台灯工作时能够同时打亮三面墙壁,目前,窗台灯基本是圆弧形结构,带弧形开口灯壳内的所有灯珠仅由一个呈半圆弧形状的透镜罩设,各色灯珠在透镜内进行混光,其彩色混光效果差,而且两端的灯珠由于靠近透镜,容易造成混光不均或者没有经过混光就直接出光;并且无法控制灯光只照亮窗台本身,余光造成了光污染;而且窗台灯的透镜是裸露在外,容易刮花和积尘而影响出光角度,其在窗台所占的高度较大,影响美观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混光效果好且出光均匀,能够控制混光出光面积,散热好且气密性好的空间精准铺光的窗台灯。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窗台灯,其包括灯体、光源组件、玻璃顶盖、压条、第一堵头和第二堵头,所述灯体的上部设有用于安装所述光源组件的灯槽,所述灯槽的左右两端均设有开口,所述光源组件包括灯板、灯珠和透镜,所述灯板上沿其长度方向设置有若干所述灯珠,每一所述灯珠上均覆盖有一所述透镜,所述透镜沿所述灯槽的长度方向的第一出光角度为180°,所述透镜沿所述灯槽的宽度方向的第二出光角度为2°~4°,所述灯珠为RGB灯珠,所述灯槽内设有可供所述光源组件插装的插槽,所述玻璃顶盖盖设在所述灯槽的顶部,所述压条设有两条且分别与所述灯槽的前后槽壁配合,所述压条将所述玻璃顶盖压紧在所述灯槽的顶部;所述玻璃顶盖包括中部的透光区和四周的遮光区,所述透镜正对所述透光区,所述透光区的宽度等于或小于所述透镜的宽度,所述透光区的长度大于所有所述透镜的长度与所有所述透镜与所述透镜之间的间距之和;所述第一堵头设置在所述所述灯体的左侧,所述第一堵头的上部设有与所述灯槽的左端开口配合的第一封堵部,所述第一封堵部与所述灯槽的左端开口之间设有第一密封圈,所述第二堵头设置在所述所述灯体的右侧,所述第二堵头的上部设有与所述灯槽的右端开口配合的第二封堵部,所述第二封堵部与所述灯槽的右端开口之间设有第二密封圈,所述灯体的下部设有散热器,所述第一堵头的下部设有与所述散热器左端相对的第一透气口,所述第二堵头的下部设有与所述散热器右端相对的第二透气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压条的横截面为C型结构,所述压条包括压紧部和卡紧部,所述槽壁的外壁上设有与所述卡紧部配合的压条卡槽,所述压紧部压紧所述玻璃顶盖。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压紧部设有第一凹槽,所述卡紧部上设有第二凹槽,所述槽壁的顶部设有与所述第一凹槽配合的第一凸条,所述压条卡槽上设有与所述第二凹槽配合的第二凸条。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玻璃顶盖与所述槽壁之间设有防水胶条,所述防水胶条设有两条且与所述压条相对应。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还包括底座,所述灯体与所述底座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底座设有用于调节所述灯体角度的角度调节支架。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灯槽的底部设有可供连接线材穿过的穿线孔,所述穿线孔处设有防水锁头,与所述光源组件连接的电源线通过所述防水锁头连接在所述灯槽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透镜的纵剖面为拱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散热器为翅片散热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灯槽的侧壁上设有散热筋。

实施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窗台灯,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每一灯珠上设置有独立的透镜,灯珠发出的光通过透镜先聚光,多种从透镜折射的单色光再在窗台灯灯槽内进行混光,透镜沿灯槽的长度方向的出光角度为180°,能够各种单色光能够充分混合,能够提高窗台灯混光效果,且使出光均匀,而且透镜沿灯槽的宽度方向的出光角度为2°~4°,能够在窗台上实现精准铺光,而且由于灯珠为RGB灯珠,通过变换每一RGB灯珠的出光颜色,混光后实现改变窗台灯的出光颜色;通过玻璃顶盖的四周的遮光区能够控制混光出光面积,减小过渡光斑区,保证灯光只照亮窗台本身,避免余光出现光污染,而且玻璃顶盖能够防止透镜被刮花,而且防积尘;其中,灯板是通过从灯槽的开口插入灯槽的插槽内,而且压条、玻璃盖板与堵头实现对灯槽的密封,并且光源组件产生的热量通过灯体下部的散热器扩散;可见,本实用新型的混光效果好且出光均匀,能够控制混光出光面积,窗台铺光精准,散热好且气密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空间精准铺光的窗台灯的爆炸图;

图2是空间精准铺光的窗台灯的横截面图;

其中,1为灯体;2为光源组件;21为灯板;22为透镜;3为玻璃顶盖;31为透光区;32为遮光区;4为压条;41为压紧部;42为第一凹槽;43为卡紧部;44为第二凹槽;45为压条卡槽;46为第一凸条;47为第二凸条;5为第一堵头;6为第二堵头;7为灯槽;8为第一密封圈;9为第二密封圈;10为散热器;11为防水胶条;12为底座;13为散热筋;14为防水锁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空间精准铺光的窗台灯的优选实施例,其包括灯体1、光源组件2、玻璃顶盖3、压条4、第一堵头5和第二堵头6,所述灯体1的上部设有用于安装所述光源组件2的灯槽7,所述灯槽7的左右两端均设有开口,所述光源组件2包括灯板21、灯珠和透镜22,所述灯板21上沿其长度方向设置有若干所述灯珠,每一所述灯珠上均覆盖有一所述透镜22,优选的所述透镜22的纵剖面为拱形,所述透镜22沿所述灯槽7的长度方向的第一出光角度为180°,所述透镜22沿所述灯槽7的宽度方向的第二出光角度为2°~4°,透镜22沿灯槽7的宽度方向的出光角度优选为2°,所述灯珠为RGB灯珠,所述灯槽7内设有可供所述光源组件2插装的插槽,所述玻璃顶盖3盖设在所述灯槽7的顶部,所述压条4设有两条且分别与所述灯槽7的前后槽壁配合,所述压条4将所述玻璃顶盖3压紧在所述灯槽7的顶部;所述玻璃顶盖3包括中部的透光区31和四周的遮光区32,玻璃顶盖3优选为丝印玻璃,所述透镜22正对所述透光区31,所述透光区31的宽度小于所述透镜22的宽度,所述透光区31的长度大于所有所述透镜22的长度与所有所述透镜22与所述透镜22间距之和;所述第一堵头5设置在所述所述灯体1的左侧,所述第一堵头5的上部设有与所述灯槽7的左端开口配合的第一封堵部,所述第一封堵部与所述灯槽7的左端开口之间设有第一密封圈8,所述第二堵头6设置在所述所述灯体1的右侧,所述第二堵头6的上部设有与所述灯槽7的右端开口配合的第二封堵部,所述第二封堵部与所述灯槽7的右端开口之间设有第二密封圈9,所述灯体1的下部设有散热器10,所述第一堵头5的下部设有与所述散热器10左端相对的第一透气口,所述第二堵头6的下部设有与所述散热器10右端相对的第二透气口,其中,所述散热器10为翅片散热器10。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每一灯珠上设置独立的透镜22,灯珠发出的光通过透镜22先聚光,多种从透镜22折射的单色光再在窗台灯灯槽7内进行混光,而且透镜22沿灯槽7的长度方向的出光角度为180°,能够各种单色光能够充分混合,能够提高窗台灯混光效果,且使出光均匀,而且透镜22沿灯槽7的宽度方向的出光角度为2°~4°,能够在窗台上实现精准铺光,而且由于灯珠为RGB灯珠,通过变换每一RGB灯珠的出光颜色,混光后实现改变窗台灯的出光颜色;通过玻璃顶盖3的四周的遮光区32能够控制混光出光面积,减小过渡光斑区,保证灯光只照亮窗台本身,避免余光出现光污染,而且玻璃顶盖3能够防止透镜22被刮花,而且防积尘;其中,灯板21是通过从灯槽7的开口插入灯槽7的插槽内,而且压条4、玻璃盖板与堵头实现对灯槽7的密封,并且光源组件2产生的热量通过灯体1下部的散热器10扩散;可见,本实用新型的混光效果好且出光均匀,能够控制混光出光面积,窗台铺光精准,散热好且气密性好。

示例性的,所述压条4的横截面为C型结构,所述压条4包括压紧部41和卡紧部43,所述槽壁的外壁上设有与所述卡紧部43配合的压条卡槽45,所述压紧部41压紧所述玻璃顶盖3,所述压紧部41设有第一凹槽42,所述卡紧部43上设有第二凹槽44,所述槽壁的顶部设有与所述第一凹槽42配合的第一凸条46,所述压条卡槽45上设有与所述第二凹槽44配合的第二凸条47,压条4安装简单,不会损伤灯体,且密封性好,能够重复使用。

示例性的,所述玻璃顶盖3与所述槽壁之间设有防水胶条11,所述防水胶条11设有两条且与所述压条4相对应,能够有效防止水从灯槽7与玻璃顶盖3之间的空隙中渗入灯体1,进一步提高密封效果。

示例性的,空间精准铺光的窗台灯还包括底座12,所述灯体1与所述底座12连接,所述底座12设有用于调节所述灯体1角度的角度调节支架(图中未指示),当窗台不平时,通过调节角度调节支架,使窗台灯灯体1处于水平位置,保证出光效果。

示例性的,所述灯槽7的底部设有可供连接线材穿过的穿线孔,所述穿线孔处设有防水锁头14,与所述光源组件2连接的电源线通过所述防水锁头14连接在所述灯槽7上,保证窗台灯整体的防水效果好,避免水渗入灯内。

示例性的,所述灯槽7的侧壁上设有散热筋13,能够进一步提高窗台灯的散热效果。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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