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61122阅读:18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照明设备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关于一种照明设备。
本发明的照明设备包括一个外壳,外壳上有缝隙;照明设备在使用时即通过该缝隙发射出光;一个反射镜,可以整体地在外壳内的多个位置之间相对于该缝隙运动;和一个灯座,可连同反射镜一起整体地相对于外壳运动。
反射镜的一端最好用铰链连接到外壳内的一个固定点上。
照明设备的外壳还可以有一个安装装置,这样,照明设备就可以装在一个支柱上。在此情况下反射镜铰接所在的那个固定点最好远离安装装置。
为方便起见,照明设备的外壳和反射镜上还应该有定位装置,使反射可相对于缝隙安置在多个预定的位置。定位装置宜设在反射镜上远离铰链的位置。定位装置可以装设一些定位销,也可装设可有选择地安置在多个孔中的止动件。
安装装置最好有一个角度可调节的托架,在此情况下,外壳上可装设从外面可以看得到的指示器,以便指示外壳相对于托架的角度。安装装置还可以装有(最好是弹性的)插销装置,使外壳可相对于托架有选择地安置在多个预定的位置上。
为方便起见,外壳有一个可卸下的部分,里面装有照明设备的灯的电气控制装置。
外壳内最好配备一个挡板以减少光的眩目程度,这个挡板最好与反射镜形成一个整体。
外壳的所有的或基本上所有的边缘最好圆形的。
现在参看附图进一步举例说明本发明的内容。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照明设备的示意侧视图;图2是照明设备的后视透视图;图3是与图1类似的视图,但示出了照明设备作为探照灯照明而装设的情况。
先参看图1和图2,图中示出的照明设备总的具有一个外壳10,沿外壳10的一边有一个缝隙11,照明设备在使用时即通过该缝隙发射出光。透光罩12将缝隙11封闭住,因而整个外壳形成完全封闭的整体。外壳10中配置有反射镜13和灯14,灯14最好是放电式灯管。挡板15与反射镜13形成一个整体,以减少眩光的程度。
照明设备还可以有一个U形卡式的安装托架16,这样,照明设备就可取顶部装设或悬挂的方式装在一个支柱(例如桅杆,这在图中未示出)上。外壳可与U形卡16成一定角度而转动,这使得可以改变照明设备与支柱之间的角度。U形卡16与外壳10之间设有一个弹性的插销装置(图中未示出),该装置使外壳10可以有选择地安置在多个预定的不同取向的任一位置上。外壳10外面毗邻U形卡16处设有一个角规式的指示器17,用以指示上述取向的角度。角规17的大小和配置的方式要达到易于读取的目的。
外壳10在毗邻U形卡16处有一个部分18,里面装有灯14的电气控制装置。该部分系设计得使它在控制装置为减轻照明设备的重量和风阻而需要安置在远离照明设备的情况下可以从外壳的其余部分上卸下来。
外壳10的所有的或基本上所有的边缘都是圆形的。这不仅使外观令人喜爱,而且也便于靠雨水来清洗外壳的外部。
反射镜13远离U形卡16的一端铰接到外壳的一个固定点19上,因而外壳可以整体地相对于缝隙11摆动。反射镜的另一端和外壳的毗邻部分配备有定位装置,该装置使反射镜可有选择地保持在多个预定的摆动位置中的任一位置。图中没有具体示出定位装置,但定位装置可以取定位销的形式,不然也可以由例如反射镜13上的一个螺栓构成,该螺栓可有选择地嵌入外壳上的一系列互相间隔一段间距设置的孔中。灯14装在灯1座(图中未示出)中,灯座则安装得使其可与反射镜13成一个整体而相对于外壳10运动。
在所举的具体实施例中,反射镜13系设计得使其所发出的光的轴线与其前平面的法线成65度角。在A处所示的“中性”位置,反射镜的前平面基本上平行于缝隙11的平面,因而灯光与缝隙11的平面成65度角从照明设备射出。但反射镜13的位置可以调节到分别在B、C和D所示的位置,在这些位置,灯光虽然相对于反射镜的角度仍然不变,但却与缝隙11平面的法线成60度、55度和50度地出现。
现代的照明设备要求尽量减小光的污染程度,即照明设备的主光必须投射到所要求的方向,同时防止灯光散射到其它方向上或在其它方向上产生眩光。举例说,装在地面的探照灯(如图3所示)其散射到侧面和后面的光应尽量少,否则可能会令行人感到讨厌。在反射镜固定就位的普通照明设备中,要调节光束的角度时只能移动整个照明设备来调节其角度。这样就改变了缝隙相对于周围物体的角度,从而也改变了缝隙截住光束时的地点(从观察者的角度看)。重新安置的照明设备中的缝隙如果再也不能有效地防止散光到达观察者的眼睛,则就会使人眩目。
相比之下,使上述的结构中,可以保持外壳不动,只要改变反射镜在外壳中的位置就可以改变光束相对于周围构体的角度。这样,缝隙11相对于观察者的位置保持不变,因而光束受截的情况始终相同,因此不会眩目。
有些照明设备的反射镜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在外壳中的位置是不变的,第二部分在外壳中的位置是变的。但改变反射镜第二部分的位置时,反射镜的整个形状变了,因而照明设备的发光特性也就变了。这样,虽然可以令外壳保持不动而只移动反射镜的第二部分来重新改变光束的角度,但发光特性的改变大有可能引起不希望有的眩光。
权利要求
1.一种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外壳,外壳上有缝隙,照明设备在使用时即通过该缝隙发射出光;一个反射镜,可以整体地在外壳内多个位置之间相对于该缝隙运动;和一个灯座,可整体地在反射镜内相对于外壳运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反射镜的一端铰接到外壳内的一个固定点。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其外壳上还具有固定装置,因而使照明设备可以装在一个支柱上,铰接反射镜所在的那个固定点处在远离安装装置的位置。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其外壳上还具有安装装置,以便使照明设备可装设在支柱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装置包括角度可加以调节的托架。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外壳上设有从外面可看到的指示器,用以指示外壳相对于托架的角度。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安装装置还具有插销装置,该装置使外壳可以有选择地在多个预定的位置相对于托架就位。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插销装置具有弹性。
9.如以上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其外壳和反射镜上还具有定位装置,该装置使反射镜可以相对于缝隙安置在多个预定的位置上。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定位装置具有一个定位销。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定位装置有一个可有选择地安置在多个孔中的止动元件。
12.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其外壳和反射镜上还有定位装置,该定位装置使反射镜可以安置在相对于缝隙的多个预定位置,且该定位装置设在反射镜上远离铰链的位置。
13.如以上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外壳有一个可拆卸的部分,该部分中配置有照明设备的灯的电气控制装置。
14.如以上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外壳中设有减少眩光用的一个挡板。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与反射镜构成一个整体。
全文摘要
一种照明设备,其中反射镜13可相对于外壳10的缝隙11在外壳内多个位置之间运动,灯座可与反射镜13整体地对于外壳10运动。灯座中装有灯14,因而照明设备在使用中发出的光束通过缝隙14发射出去。这种配置方式使无需移动外壳10就可以改变发射光的方向,同时也不会增加光的散射程度和/或眩光。
文档编号F21V21/30GK1082163SQ93106730
公开日1994年2月16日 申请日期1993年6月16日 优先权日1992年6月16日
发明者K·J·奥斯丁 申请人:阿贝卡斯集团有限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