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器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605206阅读:162来源:国知局
照明器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涉及一种照明器具。
【背景技术】
[0002]有一种安装于天花板且照明室内的照明器具。照明器具具有:光源模块、容纳该光源模块的器具主体。通过在光源模块的附近设置反射板,使来自光源模块的光均匀地照射到对象物。在此种照明器具中,期待均匀地照明对象物。
[0003]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1-165577号公报。

【发明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提供一种均匀地照明对象物的照明器具。
[0005]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提供一种照明器具,该照明器具具备光源模块、反射构件、器具主体。所述光源模块在内部具有光源。所述反射构件包围所述光源模块的侧面。所述器具主体设置有所述光源模块、所述反射构件。在所述光源模块和所述反射构件之间形成有将来自所述光源模块的光向斜上方射出的缝隙。
[0006]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能够提供一种均匀地照明对象物的照明器具。
【附图说明】
[0007]图1为本实施方式的照明器具的外观图。
[0008]图2为本实施方式的照明器具的俯视图。
[0009]图3为本实施方式的照明器具的侧视图。
[0010]图4(a)以及图4(b)是本实施方式的光源模块的示意立体图。
[0011]图5是本实施方式的照明器具的局部分解立体图。
[0012]图6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照明器具的内部的图。
[0013]图7是光源模块和反射板的示意立体图。
[0014]图中:10_器具主体;1a-安装面;1s-缝隙;20_光源模块;21_支承体;22_罩;22a-倾斜部;22b-底部;23-保持构件;24_侧板;30_反射构件;31_反射板;31f-弯曲部分;32_端板;33_安装配件;34_辅助配件;35_柳钉;36_螺钉;100_照明器具。
【具体实施方式】
[0015]实施方式所涉及的照明器具具备:在内部具有光源的光源模块、包围所述光源模块的侧面的反射构件、设置有所述光源模块和所述反射构件的器具主体,在所述光源模块和所述反射构件之间形成有使来自所述光源模块的光朝向斜上方射出的缝隙。
[0016]根据该照明器具,能够提供一种均匀地照明对象物的照明器具。
[0017]并且,在上述照明器具中,所述反射构件具有:包围所述光源模块的长边方向侧面的反射板、包围所述光源模块的短边方向侧面的端板,所述缝隙形成于所述光源模块和所述反射板之间。
[0018]根据该照明器具,能够提供一种均匀地照明对象物的照明器具。
[0019]并且,在上述照明器具中,所述光源模块具有罩,该罩具有倾斜部和底部,所述反射板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倾斜部对置。
[0020]根据该照明器具,能够提高照明器具的上方侧以及下方侧的照度,并且能够均匀地照明对象物。
[0021]并且,在上述照明器具中,所述反射板以及所述端板在所述器具主体的两端连结。
[0022]根据该照明器具,能够提高照明器具内的构成要素的连结强度。
[0023]以下,参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各实施方式。
[0024]另外,附图为示意性的或者概念性的,各部分的厚度和宽度的关系、各部分之间的大小比例等并未限定成与实际相同。并且,即使表示相同部分,根据附图有时也以相互不同的尺寸或比例来表现。
[0025]另外,在本申请说明书和各附图中,对与已通过附图叙述的元素相同的元素标注相同的符号并适当省略详细说明
[0026]图1是本实施方式的照明器具的外观图。
[0027]图2是本实施方式的照明器具的俯视图。
[0028]图3是本实施方式的照明器具的侧视图。
[0029]图4(a)以及图4(b)是本实施方式的光源模块的示意立体图。
[0030]图5是本实施方式的照明器具的局部的分解立体图。
[0031]图4(a)以及图4(b)表示将光源模块20卸下后的状态。在图5中,表示将反射构件安装于器具主体的状态。
[0032]如图1?图3所示,照明器具100具备:器具主体10、光源模块20、反射构件30。
[0033]在本实施方式的照明器具100中,器具主体10的安装面1a安装于天花板面。照明器具100向室内照射光。例如,照明器具100设置于教室的天花板面,是照明教室内的教室专用器具。另外,照明器具100并不限于设置在天花板面,例如也可设置于墙壁面等。
[0034]并且,照明器具100朝向天花板面下方的空间和天花板面照射光。但是,照明器具100并非一定是两面照射型的照明器具。也可以是单面照射型的照明器具。
[0035]器具主体10例如为框体。器具主体10使用铁、铝或者不锈钢等金属材料。器具主体10将多个矩形的金属板组合而形成为箱状。
[0036]在器具主体10上安装有具有螺栓、螺母、垫片等的配件。照明器具100经由配件安装于天花板面。器具主体10从室内侧安装于天花板。即,照明器具100为直接安装型器具。器具主体10也可以以照明器具100与天花板面成为大致同一平面的方式安装于天花板面。即,照明器具100也可以是埋入型器具。
[0037]光源模块20在其内部具有光源。光源模块20根据来自电源装置(未图示)的电力供给而使光源点亮,照射光。光源模块20从与安装面1a对置的面侧安装于器具主体10。
[0038]如图4(a)及图4(b)所示,光源模块20具备:支承体21、罩22、保持构件23、侧板24。支承体21支承设置有光源的基板等。
[0039]光源例如使用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1de:LED)。光源可以使用有机发光二极管(Organic Light Emitting D1de:OLED)、无机电致发光(Inorganic ElectroLuminescence)发光元件、有机电致发光(Organic Electro Luminescence)发光元件、或者其他电致发光型的发光元件等。光源还可以是灯泡等。
[0040]罩22安装于支承体21,覆盖支承体21上的基板上设置的光源。罩22保护光源免受外力或灰尘等的影响。罩22具有透光性。罩22针对光源放射出的光具有透光性。罩22为透明的。罩22也可具有光扩散性。罩22使用具有透光性的树脂材料。罩22具有倾斜部22a、底部22b。
[0041 ] 保持构件23将罩22保持于支承体21。S卩,保持构件23阻止罩22从支承体21脱落。在光源模块20设置有多个保持构件23。在该例中,设置有3个保持构件23。保持构件23的数量可为任意数量。保持构件23的数量可以是I个或者2个,也可以是4个以上。
[0042]保持构件23例如使用铁、铝或者不锈钢等金属材料。保持构件23例如也可使用树脂材料等。但是,保持构件23优选使用上述金属材料。由此,例如能够提高保持构件23的耐久性。并且,保持构件23例如由I张板材料形成。由此,例如,能够减少部件件数。例如,能够抑制光源模块20的成本。例如,在保持构件23使用树脂材料的情况下,保持构件23优选为通过注射模塑成型等而形成的I个部件。
[0043]侧板24设置于罩22的长边方向的两端部。侧板24的形状呈大致扇形。
[0044]反射构件30具备反射板31、端板32。反射构件30对从光源模块20内的光源照射出来的光进行反射。被反射构件30反射的光朝向照明器具100的下方。反射板31覆盖光源模块20的长边方向的侧面(倾斜部22a)。端板32覆盖光源模块20的短边方向的侧面(侧板24)。在端板32的内壁面也可设置反射体。并且,端板32也可以由反射体形成。
[0045]如图5所示,反射板31以及端板32通过安装配件33以及辅助配件34安装于器具主体10。2个反射板31通过辅助配件34而固定。在将反射板31固定于辅助配件34时,使用柳钉35。
[0046]在辅助配件34上配置安装配件33,并使用柳钉35将安装配件33安装于器具主体10。并且,使用螺钉36将安装配件33安装于辅助配件34。之后,使用螺钉等将安装配件33安装于端板32。反射板31以及端板32在器具主体10的两端连结。
[0047]图6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照明器具的内部的图。
[0048]图7是光源模块和反射板的示意立体图。
[0049]图6表示图3的内部的状态。在图7中表示光源模块20和反射板31的放大立体图。
[0050]光源模块20设置于2个反射板31之间且设置于器具主体10上。并且,在罩22的倾斜部22a和反射板31之间形成有缝隙1s (间隙)。由于形成有缝隙10s,来自光源模块20的光易于穿过倾斜部22a而向天花板侧照射。有助于提高天花板侧的照度。
[0051]并且,反射板31的一部分与罩22的倾斜部22a对置。并且,反射板31的一部分配置在比罩20的底部22b更靠上方的位置。根据此种结构,向天花板侧照射的光的一部分被反射板31反射,被反射的光易于朝向天花板面的下方照射。有助于提高天花板面的下方例如室内的照度。
[0052]反射板31例如由一张金属板形成。反射板31具有多个弯曲部分3If。反射板31由于具有多个弯曲部分31f,因而能够决定朝向天花板面的下方侧照射的光的方向。并且,2个反射板31能够覆盖光源模块20。
[0053]若以形成缝隙1s的方式在照明器具100内配置光源模块20和反射板31,则能够提高照明器具100的上方侧以及下方侧的照度。在照明器具100设置于室内的天花板面的情况下,能够提高天花板侧以及室内的照度。
[0054]根据本实施方式,能够提供一种均匀地照明对象物的照明器具。
[0055]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若干实施方式进行了说明,但这些实施方式只是举例说明,并没有限定实用新型范围的意图。这些新的实施方式能够以其它各种方式实施,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范围内,可进行各种省略、置换、变更。这些实施方式或其变形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或宗旨内,并且也包含在技术方案中记载的实用新型及其等同的范围内。并且,上述各实施方式能够相互组合而实施。
【主权项】
1.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具备: 光源模块,在内部具有光源; 反射构件,包围所述光源模块的侧面; 器具主体,设置有所述光源模块、所述反射构件; 在所述光源模块和所述反射构件之间设置有将来自所述光源模块的光向斜上方射出的缝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构件具有:包围所述光源模块的长边方向的侧面的反射板、包围所述光源模块的短边方向的侧面的端板, 所述缝隙形成于所述光源模块和所述反射板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模块具有罩,所述罩具有倾斜部和底部, 所述反射板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倾斜部对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板以及所述端板在所述器具主体的两端连结。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均匀地照明对象物的照明器具。根据实施方式,提供一种照明器具,该照明器具具备光源模块、反射构件、器具主体。所述光源模块在内部具有光源。所述反射构件包围所述光源模块的侧面。所述器具主体设置有所述光源模块、所述反射构件。在所述光源模块和所述反射构件之间形成有将来自所述光源模块的光向斜上方射出的缝隙。
【IPC分类】F21Y101-02, F21V7-10, F21S8-04, F21V3-00
【公开号】CN204313152
【申请号】CN201520025428
【发明人】冈成治
【申请人】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公开日】2015年5月6日
【申请日】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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