搓齿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69054阅读:243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零部件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搓齿刀。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机械加工技术的成熟,各种零部件加工发展迅速,在汽车零部件中如传动轴、钟形壳等都带有螺纹,传统的螺纹加工主要是板牙加工、车加工、铣加工等,其虽然可以实现螺纹的加工操作,但是其主要采用切削加工而成,螺纹表面质量不高,容易形成应力集中,而且生产效率较低,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使用稳定性好且实用性强的搓齿刀,旨在解决传统技术中加工效率较低的技术不足。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搓齿刀,包括刀座和设置在所述刀座上的刀体,在所述刀体上依次连续设有粗搓齿、加深搓齿和退刀齿,在所述刀体上均匀设有凹腔,所述粗搓齿、加深搓齿和退刀齿的底部设置在所述凹腔内,在所述凹腔的底壁中心设有调节气缸,在所述凹腔的内壁上均匀设有至少三条竖向调节滑槽,在所述竖向调节滑槽内设有移动滑块,所述移动滑块上一体成型有加强筋杆,所述加强筋杆另一端焊接固定在粗搓齿、加深搓齿或退刀齿上,所述调节气缸的伸缩轴固定在粗搓齿、加深搓齿或退刀齿的底面中心。

所述刀体包括左半刀体和右半刀体,所述左半刀体和右半刀体通过螺栓固定且凹腔设置在左半刀体和右半刀体的连接处,所述左半刀体或右半刀体的底面与刀座一体成型。

在所述凹腔内设有缓冲抵簧,所述调节气缸穿过所述缓冲抵簧设置且所述缓冲抵簧的顶面抵压在粗搓齿、加深搓齿或退刀齿的底面上。

所述粗搓齿为等腰梯形设置,所述加深搓齿为等腰三角形设置。

加工过程中,将刀座固定在冷搓机上,同时在冷搓机上将零部件与刀座相平行,然后旋转零部件并做直线移动,使零部件依次经过粗搓齿、加深搓齿和退刀齿,完成螺纹加工。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操作便捷,其通过搓齿刀对零部件的表面施加一定压力进行挤压,使零部件表面金属发生塑性变形,从而可以提高产品粗糙度和硬度,最终搓齿形成螺纹,不但保证了金属纤维的连续性,而且可以大大提高螺纹的加工效率,解决了传统技术中加工效率较低的技术不足,同时还可以根据加工螺纹的不同进行调节,从而也可以大大提高其加工适用范围,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搓齿刀,包括刀座1和设置在所述刀座1上的刀体2,在所述刀体2上依次连续设有粗搓齿3、加深搓齿4和退刀齿5,在所述刀体2上均匀设有凹腔6,所述粗搓齿3、加深搓齿4和退刀齿5的底部设置在所述凹腔6内,在所述凹腔6的底壁中心设有调节气缸7,在所述凹腔6的内壁上均匀设有至少三条竖向调节滑槽8,在所述竖向调节滑槽8内设有移动滑块9,所述移动滑块9上一体成型有加强筋杆10,所述加强筋杆10另一端焊接固定在粗搓齿3、加深搓齿4或退刀齿5上,所述调节气缸的伸缩轴固定在粗搓齿、加深搓齿或退刀齿的底面中心。设置加强筋杆可以保证在升降时搓齿的位置稳定性,从而可以提高加工精度。为了方便操作调节气缸,在刀座上设有与调节气缸相连接的控制按钮,本实施例中,调节气缸采用市场上常用的气缸,在使用时只需要按照对应的说明进行连接使用即可。

所述刀体包括左半刀体和右半刀体,所述左半刀体和右半刀体通过螺栓固定且凹腔设置在左半刀体和右半刀体的连接处,所述左半刀体或右半刀体的底面与刀座一体成型。采用左半刀体和右半刀体相配合,一方面可以方便粗搓齿、加深搓齿和退刀齿的安装,同时也可以方便加强筋杆与粗搓齿、加深搓齿、退刀齿的焊接固定。

在所述凹腔6内设有缓冲抵簧11,所述调节气缸穿过所述缓冲抵簧设置且所述缓冲抵簧的顶面抵压在粗搓齿、加深搓齿或退刀齿的底面上。

所述粗搓齿为等腰梯形设置,所述加深搓齿为等腰三角形设置。

加工过程中,将刀座固定在冷搓机上,同时在冷搓机上将零部件与刀座相平行,然后旋转零部件并做直线移动,使零部件依次经过粗搓齿、加深搓齿和退刀齿,完成螺纹加工。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操作便捷,其通过搓齿刀对零部件的表面施加一定压力进行挤压,使零部件表面金属发生塑性变形,从而可以提高产品粗糙度和硬度,最终搓齿形成螺纹,不但保证了金属纤维的连续性,而且可以大大提高螺纹的加工效率,解决了传统技术中加工效率较低的技术不足,同时还可以根据加工螺纹的不同进行调节,从而也可以大大提高其加工适用范围,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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