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压力机的改良型工作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58275发布日期:2018-10-13 00:12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用于压力机的改良型工作台。



背景技术:

压力机是一个使用广泛且的生产设备。多个生产领域都需要使用压力机,压力机都是配合模具使用的,压力机中的工作台用于安装模具,但压力机对着模具的上方都有机构,让工作台与上方之间的空间有限,拆装模具时都是先将模具调到与工作台平行的位置,在横向推动模具进入工作台与压力机上方形成的空间内,根据产品大小模具有时重量达到吨的级别,这样一来模具的安装和拆卸就变的不便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方便模具拆装,且使用寿命长的用于压力机的改良型工作台。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本实用新型的用于压力机的改良型工作台,所述工作台分为上、中、下三个部分;下方为底座,主要用于固定工作台及承担主要压力和支撑上方;上方为工作台,直接固定模具;中间主要为连接导柱将工作台与底座连接在一起成为一体机构、缓冲弹簧柱及上下分布设置的上缓冲板、下缓冲板,成为了工作台的缓冲机构,让模具在固定时工作台有个缓冲,减少耗损;所述连接导柱对称连接于底座与工作台的两侧边间;所述下缓冲板为上下钢板,中间均匀分布弹簧的结构;所述上缓冲板为硅胶材质的缓冲垫。

作为优选,所述缓冲弹簧柱由高压弹簧制成,共有2个以上,垂直均匀设置于上缓冲板与工作台之间。

作为优选,所述上缓冲板、下缓冲板位于对称的连接导柱之间。

作为优选,所述连接导柱上设置有高压弹簧。

作为优选,所述底座对应连接导柱的部位设置有内凹的导轨。

作为优选,所述工作台的正面均匀设置有2个以上的凹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导轨、连接导柱的设计让工作台实现了一个可移动的情况,这样在安装及拆卸模具的时候就可以将工作台推出,避开压力机上方机构的限制,极大的方便了模具的拆、装。

2、缓冲机构分为三种,缓冲弹簧柱直接与工作台接触,形成最直接的缓冲,当模具固定后,工作台被下压接触到上缓冲板后支撑,而下缓冲板此时也可能被下压(如果模具重量过大的话),最后工作台得到固定,但拆卸模具的时候,缓冲机构就会对工作台产生一个回弹力的作用,方便拆卸外,还能避免工作台在受到模具压力时的耗损,延长工作台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2所示,用于压力机的改良型工作台,所述工作台分为上、中、下三个部分;下方为底座1,主要用于固定工作台及承担主要压力和支撑上方;上方为工作台2,直接固定模具;中间主要为连接导柱6将工作台2与底座1连接在一起成为一体机构、缓冲弹簧柱5及上下分布设置的上缓冲板3、下缓冲板4,成为了工作台2的缓冲机构,让模具在固定时工作台2有个缓冲,减少耗损;所述连接导柱6对称连接于底座1与工作台2的两侧边间;所述下缓冲板4为上下钢板,中间均匀分布弹簧的结构;所述上缓冲板3为硅胶材质的缓冲垫。

所述缓冲弹簧柱5由高压弹簧制成,共有2个以上,垂直均匀设置于上缓冲板3与工作台2之间。

所述上缓冲板3、下缓冲板4位于对称的连接导柱6之间。

所述连接导柱6上设置有高压弹簧。

所述底座1对应连接导柱6的部位设置有内凹的导轨1.1;将连接导柱6卡入到导轨1.1上后,工作台2就可以直接通过推动在底座1上移动,形成一个可移动的工作台。

所述工作台2的正面均匀设置有2个以上的凹槽2.1。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导轨、连接导柱的设计让工作台实现了一个可移动的情况,这样在安装及拆卸模具的时候就可以将工作台推出,避开压力机上方机构的限制,极大的方便了模具的拆、装。

2.缓冲机构分为三种,缓冲弹簧柱直接与工作台接触,形成最直接的缓冲,当模具固定后,工作台被下压接触到上缓冲板后支撑,而下缓冲板此时也可能被下压(如果模具重量过大的话),最后工作台得到固定,但拆卸模具的时候,缓冲机构就会对工作台产生一个回弹力的作用,方便拆卸外,还能避免工作台在受到模具压力时的耗损,延长工作台的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