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速飞刀铣削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44028发布日期:2018-08-24 18:36阅读:61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机床铣削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高速飞刀铣削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制造业的高速发展,数控排刀车床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同时,因为零件的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对加工效率也越来越关注,因此对数控机床的加工功能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比如,很多圆柱形零件需要在外圆上加工扁方,包括两方、四方、六方等,传统的加工方法是需要二次加工或在车床上安装动力铣削单元来铣削扁方,此两种加工方法操作繁琐,效率较低,且精度较差,为了解决此问题,我们研究发现可以采用飞刀盘的方式实现快速精准的铣扁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圆柱形零件需要在外圆上加工扁方时,传统的加工方法需要二次加工或在车床上安装动力铣削单元,操作繁琐,效率较低,且加工精度较差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在圆柱形零件外圆上加工扁方时,操作简便、效率高、加工精度高的高速飞刀铣削装置。

为此,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高速飞刀铣削装置,包括刀盘、机体、芯轴,芯轴非驱动端设有非驱动端轴承,非驱动端轴承上设有前轴承压盖,前轴承压盖与机体采用紧固件连接,非驱动端轴承的内侧设有非驱动端锁紧螺母,芯轴驱动端设有驱动端轴承,驱动端轴承上设有后轴承压盖,后轴承压盖与机体采用紧固件连接,后轴承压盖内部设有驱动端锁紧螺母,驱动端轴承的内侧设有隔圈,机体上设有电机座,电机座上设有伺服电机,芯轴和伺服电机之间设有联轴器,芯轴非驱动端端面上设有筒夹,筒夹外侧设有螺母,螺母通过螺纹连接在芯轴上。

优选的,非驱动端轴承为一对角接触球轴承,驱动端轴承为一对角接触球轴承,角接触球轴承均为背对背安装。

优选的,筒夹为ER系列标准筒夹。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是,由于设有刀盘、机体、芯轴,芯轴非驱动端设有非驱动端轴承,非驱动端轴承上设有前轴承压盖,前轴承压盖与机体采用紧固件连接,非驱动端轴承的内侧设有非驱动端锁紧螺母,芯轴驱动端设有驱动端轴承,驱动端轴承上设有后轴承压盖,后轴承压盖与机体采用紧固件连接,后轴承压盖内部设有驱动端锁紧螺母,驱动端轴承的内侧设有隔圈,机体上设有电机座,电机座上设有伺服电机,芯轴和伺服电机之间设有联轴器,芯轴非驱动端端面上设有筒夹,筒夹外侧设有螺母,螺母通过螺纹连接在芯轴上,在圆柱形零件外圆上加工扁方时,提供一种一种高速飞刀铣削装置,简化了操作步骤,提高了加工效率和加工精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符号说明:

1.刀盘;2.前轴承压盖;3.机体;4.非驱动端轴承;5.非驱动端锁紧螺母;6.芯轴;7.隔圈;8.驱动端轴承;9.驱动端锁紧螺母;10.后轴承压盖;11.电机座;12.联轴器;13.伺服电机;14.筒夹;15.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一种高速飞刀铣削装置,包括刀盘1、机体3、芯轴6,芯轴6非驱动端设有非驱动端轴承4,非驱动端轴承4为一对背对背安装的角接触球轴承,非驱动端轴承4上设有前轴承压盖2,前轴承压盖2对轴承进行压紧定位,前轴承压盖2与机体3采用紧固件连接,非驱动端轴承4的内侧设有非驱动端锁紧螺母5对轴承进行预紧,芯轴6驱动端设有驱动端轴承8,驱动端轴承8对芯轴6起支撑作用,驱动端轴承8上设有后轴承压盖10,后轴承压盖10与机体3采用紧固件连接,后轴承压盖10内部设有驱动端锁紧螺母9,驱动端轴承8的内侧设有隔圈7,机体3上设有电机座11,电机座11上设有伺服电机13,芯轴6和伺服电机13之间设有联轴器12,芯轴6非驱动端端面上设有筒夹14,筒夹14外侧设有螺母15,螺母15通过螺纹连接在芯轴6上。

机体3用来将本装置固定,同时也是支撑整个装置的本体,芯轴6通过前后两对轴承支撑,定位于机体3上,只可做旋转运动,刀盘1固定在芯轴6上,与芯轴6一起做旋转运动,芯轴6的旋转运动由伺服电机13经联轴器12传递到芯轴6上,伺服电机13可以实现转速精确控制。

刀具可安装在刀盘1上,刀盘1上可根据需要安装一把、两把、三把刀具,来实现铣两扁方、四扁方、六扁方,本装置可安装在排刀式车床刀架板上,由车床X轴控制吃刀量,确保扁方尺寸,由Z轴控制进刀量,保证装置的轴向位置,筒夹14为ER系列标准筒夹,可用来夹持刀具,实现钻、铣、攻丝等功能。

采用刀盘加工扁方的原理简单易操作,但要求车床主轴与刀盘的速比准确,同时要选择合适的刀盘、刀具及切削参数,如:在Φ20的外圆上加工16*16的四扁方,要求刀盘上均匀分布两把车刀,同时保证刀盘与主轴的速比为2:1,转向相反,经过模拟计算出加工误差在0.01mm以内,完全可以满足常规扁方的加工要求,经过实际加工验证也能保证加工精度。

惟以上所述者,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当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故其等同组件的置换,或依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与修改,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涵盖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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