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机床钣金侧窗的内嵌式防水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23086发布日期:2019-04-17 00:34阅读:670来源:国知局
一种机床钣金侧窗的内嵌式防水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机床钣金的常开门窗的防水结构,适用于立式加工中心、龙门加工中心、磨床、铣床等所有机床类型,具体涉及一种机床钣金侧窗的内嵌式防水结构。



背景技术:

现如今,我们使用的机床钣金侧窗的结构都是侧窗外侧面和机床大罩外侧面共面的结构,如图1至5所示。

图示现有机床钣金侧窗和大罩配合结构,序号1为大罩钣金,序号2为侧窗,从剖面A-A 视图中可以看出,侧窗和大罩钣金的外侧面共面。

从局部放大图B中可以看出侧窗与大罩侧窗框架的上、左、右侧的配合间隙为3mm,从局部放大图C中看出侧窗与大罩侧窗框架配合的下方有11mm的防水凹槽。

该结构存在以下缺陷:

1.结构看起来虽然平整美观,且制作简单,但是需要借用自夹紧式密封条等密封件进行防水。如果局部的密封条未压紧,很容易出现漏水渗水问题。

2.采用密封件进行防水密封,并且长时间压紧密封条,密封条会失效或损坏,从而增加成本。

3.采用压紧密封件进行密封,在侧窗关闭时,需要用力压紧密封条,再通过连杆锁或者平面锁将门窗锁死,不宜操作。且门锁受力较大,会影响门锁使用寿命。

4.由于侧窗外侧面和大罩外侧面共面,就意味着如果安装门锁,门锁就会凸出大罩平面,在机床发货或者移动过中,容易碰伤或碰坏门锁。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问题和缺点,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机床钣金侧窗的内嵌式防水结构。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机床钣金侧窗的内嵌式防水结构,包括侧窗、大罩钣金,所述侧窗设有侧窗框架,侧窗凹于大罩钣金平面内部设置,侧窗右侧通过内铰链与侧窗框架连接,侧窗左侧通过连杆锁将侧窗锁死在大罩钣金上;所述侧窗框架的右侧设有斜面结构,侧窗框架的下端面与侧窗框架的垂直面之间的夹角为75°-85°,侧窗框架的底部设有回水孔,侧窗下部设有导水斜面。

进一步地,所述侧窗框架四周设有防水翻边。

进一步地,所述侧窗与侧窗框架的上、下、左、右的安装间隙均为3mm-5mm。

进一步地,所述侧窗内嵌于大罩钣金内部18mm。

进一步地,所述侧窗下部设置的导水斜面延伸出侧窗框架,伸入机床内部。

采用如上技术方案取得的有益技术效果为:

机床的侧窗采用内嵌的结构,可以不使用密封条等密封件就可以实现防水。

侧窗防水结构简单,可以简化装配流程,不使用密封条可以节约成本。

侧窗内嵌18mm,安装门锁后,门锁也没有超过大罩钣金平面,可以保护门锁,避免碰伤。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机床钣金侧窗和大罩配合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A剖视图。

图3为图1的轴向示图。

图4为图2中B的放大图。

图5为图2中C的放大图。

图6为机床钣金侧窗的内嵌式防水结构示意图。

图7为图6的D-D示图。

图8为图6的区别视角示意图。

图9为图8的A-A剖视图。

图10为图8的B-B剖视图。

图11为图8的局部细节图。

图12为图10中D的放大图。

图13为图10中E的放大图。

图14为图9中F的放大图。

图15为机床钣金侧窗的内嵌式防水结构整体示图。

图中,1、大罩钣金,2、侧窗,3、防水翻边,4、回水孔,5、斜面结构,6、下端面, 7、导水斜面,8、连杆锁,9、内铰链。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附图6-15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说明:

一种机床钣金侧窗的内嵌式防水结构,包括侧窗2、大罩钣金1,所述侧窗设有侧窗框架,侧窗凹于大罩钣金平面内部设置,侧窗右侧通过内铰链9与侧窗框架连接,侧窗左侧通过连杆锁8将侧窗锁死在大罩钣金上。

侧窗框架的右侧设有斜面结构5,即安装内铰链一侧,该斜面结构的作用是保证内铰链能够正常旋转。因为侧窗为内嵌结构,如果仍为平面,内铰链将无法正常使用。斜面的设计角度需要根据选用的内铰链的规格型号确认。

侧窗框架的下端面与侧窗框架的垂直面之间的夹角为75°-85°,此结构保证即使有部分水沿窗户流出,水滴在框架底部倾斜面后,也会流回机床内部。因此,此种侧窗内嵌的结构,可以不用使用自夹紧式密封条等密封件就能达到防水密封的效果。

侧窗框架的底部设有回水孔4,回水孔能够使飞溅到侧窗上的水回流至大罩钣金内部。侧窗下部设有导水斜面7。

侧窗框架四周设有防水翻边3。

侧窗与侧窗框架的上、下、左、右的安装间隙均为3mm-5mm。侧窗内嵌于大罩钣金内部 18mm。侧窗内嵌18mm,安装门锁后,门锁也没有超过大罩钣金平面,可以保护门锁,避免碰伤。

侧窗下部设置的导水斜面延伸出侧窗框架,伸入机床内部。该结构能够将大部分飞溅到侧窗上的水导流到机床内部。

当然,以上说明仅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列举上述实施例,应当说明的是,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说明书的指导下,所做出的所有等同替代、明显变形形式,均落在本说明书的实质范围之内,理应受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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