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磨齿机螺旋角回转轴弹簧配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62530发布日期:2019-08-07 00:52阅读:522来源:国知局
一种磨齿机螺旋角回转轴弹簧配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机械加工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磨齿机螺旋角回转轴弹簧配重装置。



背景技术:

由于工作需求,磨齿机螺旋角所用的蜗轮组件需要能够实现±45°的旋转以加工斜齿和螺旋齿,但是蜗轮组件上安装有磨削头等部件,而磨削头往往由于过重,在随着蜗轮组件旋转时导致整体的重心不在蜗轮组件的回转轴线上,以致于当蜗轮组件旋转时就会造成偏心的现象,进而产生较大的扭矩,增加了齿面压力,导致磨齿机的电机负载增加,需要设计一种结构来防止上述危害的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磨齿机螺旋角回转轴弹簧配重装置。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磨齿机螺旋角回转轴弹簧配重装置,包括蜗轮组件、蜗杆、磨齿机底座、弹簧座组和弹簧组,所述蜗轮组件与蜗杆设在磨齿机内,所述蜗轮组件与蜗杆相配合;所述弹簧座组包括弹簧座Ⅰ、弹簧座Ⅱ、弹簧座Ⅲ和弹簧座Ⅳ,所述弹簧座Ⅰ和弹簧座Ⅲ设在所述蜗轮组件的竖直平面上且位于所述蜗轮组件的水平回转轴的上方,所述弹簧座Ⅰ和弹簧座Ⅲ对称于所述蜗轮组件的竖直回转轴的两侧,所述弹簧座Ⅱ和弹簧座Ⅳ设在所述磨齿机底座上竖直表面上且对称于所述蜗轮组件的竖直回转轴两侧,所述弹簧座Ⅱ位于弹簧座Ⅰ的垂直下方,所述弹簧座Ⅳ位于弹簧座Ⅲ的垂直下方;所述弹簧组包括弹簧Ⅰ、弹簧Ⅱ、弹簧Ⅲ和弹簧Ⅳ,所述弹簧Ⅰ、弹簧Ⅱ、弹簧Ⅲ和弹簧Ⅳ的两端均设有挂钩,所述弹簧Ⅰ上端的挂钩固定在所述弹簧座Ⅰ上,下端的挂钩与所述弹簧Ⅱ上端的挂钩相连,所述弹簧Ⅱ下端的挂钩固定在所述弹簧座Ⅱ上,所述弹簧Ⅲ上端的挂钩固定在所述弹簧座Ⅲ上,下端的挂钩与所述弹簧Ⅳ上端的挂钩相连,所述弹簧Ⅳ下端的挂钩固定在所述弹簧座Ⅳ上。

作为优选,所述弹簧座Ⅰ、弹簧座Ⅱ、弹簧座Ⅲ和弹簧座Ⅳ安装在同一竖直平面上。

作为优选,所述弹簧Ⅰ、弹簧Ⅱ、弹簧Ⅲ和弹簧Ⅳ的性能相同。

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主要应用于砂轮磨齿机的螺旋角部件,通过在磨齿机螺旋角所用的蜗轮组件的回转轴上增加弹簧配重结构,能有效的减少因磨削头旋转时偏心引起的扭矩,极大的降低回转轴电机的负载,能够减少蜗轮蜗杆的齿面压力,减少了齿面磨损的几率,减轻了电机的负载,延长磨齿机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弹簧座Ⅰ,2、弹簧Ⅰ,3、蜗轮组件,4、弹簧Ⅱ,5、蜗杆,6、弹簧座Ⅱ,7、弹簧座Ⅲ,8、弹簧Ⅲ,9、弹簧Ⅳ,10、弹簧座Ⅳ,11、磨齿机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等价形式的修改均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磨齿机螺旋角回转轴弹簧配重装置,包括蜗轮组件3、蜗杆5、磨齿机底座11、弹簧座组和弹簧组,蜗轮组件3与蜗杆5设在磨齿机内,蜗轮组件3与蜗杆5相配合;弹簧座组包括弹簧座Ⅰ1、弹簧座Ⅱ6、弹簧座Ⅲ7和弹簧座Ⅳ10,弹簧座Ⅰ1、弹簧座Ⅱ6、弹簧座Ⅲ7和弹簧座Ⅳ10安装在同一竖直平面上,弹簧座Ⅰ1和弹簧座Ⅲ7设在蜗轮组件3的竖直平面上且位于蜗轮组件3的水平回转轴的上方,弹簧座Ⅰ1和弹簧座Ⅲ7对称于蜗轮组件3的竖直回转轴两侧,弹簧座Ⅱ6和弹簧座Ⅳ10设在磨齿机底座11上竖直表面上且对称于蜗轮组件3的竖直回转轴两侧,弹簧座Ⅱ6位于弹簧座Ⅰ1的垂直下方,所述弹簧座Ⅳ10位于弹簧座Ⅲ7的垂直下方;弹簧组包括弹簧Ⅰ2、弹簧Ⅱ4、弹簧Ⅲ8和弹簧Ⅳ9,弹簧Ⅰ2、弹簧Ⅱ4、弹簧Ⅲ8和弹簧Ⅳ9的两端均设有挂钩且性能相同,弹簧Ⅰ2上端的挂钩固定在弹簧座Ⅰ1上,下端的挂钩与弹簧Ⅱ4上端的挂钩相连,弹簧Ⅱ4下端的挂钩固定在弹簧座Ⅱ6上,弹簧Ⅲ8上端的挂钩固定在弹簧座Ⅲ7上,下端的挂钩与弹簧Ⅳ9上端的挂钩相连,弹簧Ⅳ9下端的挂钩固定在弹簧座Ⅳ10上。

本装置中,螺旋角用弹簧Ⅰ2和弹簧Ⅱ4、弹簧Ⅲ8和弹簧Ⅳ9是挂扣在一起的,在受力压缩的过程中能避免出现弹簧的折弯现象,蜗杆5与蜗轮组件3相配合,将电机的动力通过蜗杆传递给蜗轮组件,实现螺旋角部件的旋转。

如图1所示,此时螺旋角部件的蜗轮组件处于0°状态,当螺旋角顺时针旋转时,由于螺旋角负重偏心的原因,会产生扭矩,导致蜗轮组件3与蜗杆5之间的接触压力增加,此时弹簧Ⅲ8和弹簧Ⅳ9处于松弛状态,而弹簧Ⅰ2和弹簧Ⅱ4处于拉紧状态,产生与之相反的扭矩,这就能有效的减少偏心负载带来的影响;反之也同理,当螺旋角逆时针旋转时,此时弹簧Ⅰ2和弹簧Ⅱ4处于松弛状态,而弹簧Ⅲ8和弹簧Ⅳ9处于拉紧状态。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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