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锻造二合一塔筒法兰的芯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338231发布日期:2021-06-04 19:15阅读:7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锻造二合一塔筒法兰的芯辊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机械制造技术领域,进一步涉及塔筒法兰类产品的锻造技术,具体涉及一种用于锻造二合一塔筒法兰的芯辊。


背景技术:

2.塔筒法兰是风电设备不可缺少的一种锻件,构成风电设备的塔筒法兰一般采用颈部内径较大,下端部分内径较小的构型。现有技术中,用于加工塔筒法兰的芯辊外径为直筒形,造成塔筒法兰锻坯加工量不均,锻坯下端内径加工量较小,颈部内径加工量过大。这样一方面使锻造速度较慢、造成人员和设备的浪费,同时使锻件的质量较大、造成材料的浪费;另一方面,导致后续的加工环节需切除大量金属,因而增加了后续的加工时间;更重要的是,因锻坯与最终产品形状差异较大,后续加工中对锻坯的大量切削破坏了锻坯内部的原始结构,从而造成锻件强度的显著下降。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旨在针对现有技术的技术缺陷,提供一种用于锻造二合一塔筒法兰的芯辊,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用于锻造塔筒法兰的常规芯辊会导致锻坯加工量不均,锻坯下端内径加工量较小、颈部内径加工量过大的技术问题。
4.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另一技术问题是,利用常规芯辊锻造塔筒法兰时,锻造速度较慢,造成人员和设备的浪费。
5.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再一技术问题是,常规芯辊所加工的锻坯质量较大,造成材料的浪费。
6.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又一技术问题是,常规芯辊所加工的锻坯需进行大量切除,因而影响锻件强度。
7.为实现以上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8.一种用于锻造二合一塔筒法兰的芯辊,包括芯辊主体,主体圆弧,主体斜面,过渡圆杆,其中,芯辊主体呈盘状,在芯辊主体的外缘具有主体圆弧,在芯辊主体的两个端面上分别固定连接有过渡圆杆,在芯辊主体的端面上具有主体斜面,所述主体斜面位于主体圆弧与过渡圆杆之间。
9.作为优选,所述芯辊主体呈阶梯形状。
10.作为优选,所述芯辊主体的工作前端为圆弧状结构。
11.作为优选,芯辊主体的轴线以及两个过渡圆杆的轴线,三者相互重合。
12.在以上技术方案中,主体圆弧设置在芯辊主体的中间部位外圆位置,主体斜面设置在主体圆弧和过渡圆杆的连接处,芯辊主体的整体设计为阶梯状结构。
13.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锻造二合一塔筒法兰的芯辊。该技术方案将芯辊主体的工作前端外圆设计为圆弧状结构,并在芯辊主体圆弧和过渡圆杆之间设置主体斜面,同时将芯辊主体的整体设计为阶梯状结构;基于以上构造,有效解决了传统芯辊所加工出的
塔筒法兰毛坯加工量不均,下端内部加工量较小、颈部加工量较大的现象,从而克服了锻件毛坯质量较大,锻造速度慢,材料、加工工时浪费严重的问题以及因大量切除而导致的锻件强度下降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对芯辊进行结构层面的改进提升了锻件质量和锻造速度,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该芯辊结构简单,实用性强,具有较强的推广与应用价值。
附图说明
14.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15.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图;
16.图中:
17.1、芯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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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圆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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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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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过渡圆杆。
具体实施方式
18.以下将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为了避免过多不必要的细节,在以下实施例中对属于公知的结构或功能将不进行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中所使用的近似性语言可用于定量表述,表明在不改变基本功能的情况下可允许数量有一定的变动。除有定义外,以下实施例中所用的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普遍理解的相同含义。
19.实施例1
20.一种用于锻造二合一塔筒法兰的芯辊,如图1、图2所示,包括芯辊主体1,主体圆弧2,主体斜面3,过渡圆杆(亦可称为过渡部分,下同)4,其中,芯辊主体1呈盘状,在芯辊主体1的外缘具有主体圆弧2,在芯辊主体1的两个端面上分别固定连接有过渡圆杆4,在芯辊主体1的端面上具有主体斜面3,所述主体斜面3位于主体圆弧2与过渡圆杆4之间。
21.该装置的结构特点如下:主体圆弧2设置在芯辊主体1的中间部位外圆位置,主体斜面3设置在主体圆弧2和过渡圆杆4的连接处,芯辊主体1的整体设计为阶梯状结构。
22.实施例2
23.一种用于锻造二合一塔筒法兰的芯辊,如图1、图2所示,包括芯辊主体1,主体圆弧2,主体斜面3,过渡圆杆4,其中,芯辊主体1呈盘状,在芯辊主体1的外缘具有主体圆弧2,在芯辊主体1的两个端面上分别固定连接有过渡圆杆4,在芯辊主体1的端面上具有主体斜面3,所述主体斜面3位于主体圆弧2与过渡圆杆4之间。其中,所述芯辊主体1呈阶梯形状。所述芯辊主体1的工作前端为圆弧状结构。芯辊主体1的轴线以及两个过渡圆杆4的轴线,三者相互重合。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申请范围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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