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安全防护结构的齿条加工车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115381发布日期:2021-12-22 14:34阅读:241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安全防护结构的齿条加工车床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齿条加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具有安全防护结构的齿条加工车床。


背景技术:

2.齿条本体是一种齿分布于条形体上的特殊齿轮。齿条本体也分直齿齿条本体和斜齿齿条本体,分别与直齿圆柱齿轮和斜齿圆柱齿轮配对使用;齿条本体的齿廓为直线而非渐开线(对齿面而言则为平面),相当于分度圆半径为无穷大圆柱齿轮。在加工齿条本体时加工碎屑和冷却液回飞溅,同时加工时没有防护装置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
3.经过大量检索发现: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专栏:申请号cn200720035410.5,公开号cn201023157,齿条本体加工车床包括机床座、设置在所述的机床座上的工作台、可沿x轴方向滑动地设置于所述的机床座上并且靠近所述的工作台的齿条本体加工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工作台呈圆柱形,并且其可绕自身轴心线转动地设置于所述的机床座上,该圆柱形工作台的轴心线沿x轴方向延伸,所述的工作台的外圆周壁上设置有多个用于安装齿条本体并且沿x轴方向延伸的安装槽,所述的多个安装槽沿着所述的工作台的圆周方向分布。
4.现有的齿条本体加工车床在加工齿条本体时,冷却液和碎屑容易飞溅,且工作时没有防护机构容易发生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安全防护结构的齿条加工车床,具备收集冷却液和碎屑,防护人员接触插齿的优点,解决了冷却液飞溅,加工时出现人员事故的问题。
6.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安全防护结构的齿条加工车床,包括操作台、第一液压杆、第二外壳、插板和齿条本体,所述操作台下表面呈矩形整列焊接有四个支柱,所述操作台上表面一侧固定有第一外壳,所述第一外壳前端表面固定有控制开关箱,所述第一液压杆一端与第二外壳固定,所述第一液压杆的另一端伸入第一外壳内与第一外壳内部的第一液压缸活动连接,所述第二外壳下表面活动安装有第二液压杆,所述第二液压杆底端固定有插齿,所述第二液压杆一侧的第二外壳下表面固定有冷却管,所述冷却管底端焊接有喷头,所述操作台上表面开设有滑槽,所述滑槽与挡板底端滑动连接,所述操作台上表面中间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上表面前后端开设有第二插槽,所述第二插槽内插入网架,所述网架上固定有滤网,所述操作台另一侧上表面等距贯穿有三个螺栓,所述螺栓贯穿压板,压板位于操作台的上方,所述操作台另一侧上表面开设有两个第一插槽,所述插板插入第一插槽内。
7.优选的,所述齿条本体放在操作台另一侧,拧动压板压紧齿条本体。
8.优选的,所述操作台一侧采用低台设计,另一侧采用高台设计,凹槽位于滑槽和高台之间。
9.优选的,所述插板呈双t型,滑槽呈t型,挡板下方呈t型与滑槽相匹配。
10.优选的,所述螺栓套有垫片,垫片位于压板上表面和螺栓上端之间。
11.优选的,所述第二液压杆的顶端伸入第二外壳内与第二外壳内部的第二液压缸活动连接。
12.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3.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操作台上表面开设有滑槽,滑槽与挡板底端滑动连接,插板呈双t型,滑槽呈t型,挡板下方呈t型与滑槽相匹配,当对齿条本体进行加工前,将挡板插入滑槽内,达到了防止冷却液飞溅,防止工作人员意外触碰到插齿的效果。
14.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操作台上表面中间开设有凹槽,凹槽上表面前后端开设有第二插槽,第二插槽内插入网架,网架上固定有滤网,当对齿条本体进行加工前,将网架插入第二插槽内,达到了将冷却液和碎屑收集分离的效果。
15.3、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操作台另一侧上表面开设有两个第一插槽,插板插入第一插槽内,插板呈双t型,当对齿条本体进行加工前将插板插入第一插槽内,加工完成后将插板拿出来,对车床进行清理,达到了防止冷却液和碎屑飞溅,防止工作人员意外碰触的效果。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图1的a处放大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19.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20.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图4的b处放大图;
21.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侧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22.图中:1、支柱;2、操作台;3、控制开关箱;4、第一外壳;5、第一液压杆;6、第二液压杆;7、第二外壳;8、冷却管;9、喷头;10、插板;11、螺栓;12、压板;13、垫片;14、齿条本体;15、网架;16、滤网;17、凹槽;18、挡板;19、滑槽;20、第一插槽;21、第二插槽;22、插齿。
具体实施方式
23.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4.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前端”、“后端”、“两端”、“一端”、“另一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25.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
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6.请参阅图1至图6,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具有安全防护结构的齿条加工车床,包括操作台2、第一液压杆5、第二外壳7、插板10和齿条本体14,操作台2下表面呈矩形整列焊接有四个支柱1,操作台2一侧采用低台设计,另一侧采用高台设计,凹槽17位于滑槽19和高台之间,支柱1可以支撑操作台2,操作台2两侧高低不同的设计便于齿条本体14的加工,操作台2上表面一侧固定有第一外壳4,第一外壳4内有主轴箱、进给箱、和交换齿轮箱,第一外壳4前端表面固定有控制开关箱3,控制开关箱3用于控制第一液压杆5、第二液压杆6和冷却管8的工作,使得加工更简单方便,第一液压杆5一端与第二外壳7固定,第一液压杆5方便了插齿22移动,便于齿条本体14加工时需要的齿的长度,第二外壳7内有丝杠结构、冷却装置和溜板箱,第一液压杆5的另一端伸入第一外壳4内与第一外壳4内部的第一液压缸活动连接,正如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第一液压缸的提供司空见惯,其属于常规手段或者公知常识,在此就不再赘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其需要或者便利进行任意的选配,第二外壳7下表面活动安装有第二液压杆6,第二液压杆6的顶端伸入第二外壳7内与第二外壳7内部的第二液压缸活动连接,第二液压杆6便于插齿22加工时上下移动对齿条本体14进行加工,正如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第二液压缸的提供司空见惯,其属于常规手段或者公知常识,在此就不再赘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其需要或者便利进行任意的选配,第二液压杆6底端固定有齿条本体14,插齿22用于对齿条本体14进行加工,第二液压杆6一侧的第二外壳7下表面固定有冷却管8,冷却管8连接外部的冷却液输送管路,冷却管8底端焊接有喷头9,冷却管8和喷头9方便了冷却液对齿条本体14和齿条本体14进行冷却。
27.操作台2上表面开设有滑槽19,滑槽19便于挡板18的插入和固定,滑槽19与挡板18底端滑动连接,插板10呈双t型,滑槽19呈t型,挡板18下方呈t型与滑槽19相匹配,滑槽19和挡板18的设置方便了挡板18的组装和拆卸,挡板18可以防止加工时工作人员的误触碰发生事故,同时可以防止冷却液的飞溅,操作台2上表面中间开设有凹槽17,凹槽17可以收集冷却液和碎屑,凹槽17上表面前后端开设有第二插槽21,第二插槽21内插入网架15,网架15上固定有滤网16,网架15和滤网16使得冷却液和碎屑分离。
28.操作台2另一侧上表面等距贯穿有三个螺栓11,螺栓11套有垫片13,垫片13位于压板12上表面和螺栓11上端之间,螺栓11和压板12的设置可以使得齿条本体14压紧固定,螺栓11贯穿压板12,齿条本体14放在操作台2另一侧,拧动压板12压紧齿条本体14,压板12位于操作台2的上方,操作台2另一侧上表面开设有两个第一插槽20,插板10插入第一插槽20内,第一插槽20便于插板10插入和拆卸,插板10可以防止冷却液和碎屑的飞溅,同时可以防止插齿22工作时工作人员的误触碰。
29.工作原理:当需要对齿条本体14进行加工时将挡板18插入滑槽19内,齿条本体14方在操作台2和压板12之间,拧紧螺栓11将齿条本体14固定,再将插板10插入第一插槽20内,网架15插入第二插槽21内,启动控制开关箱3将第一液压杆5控制伸到合适位置,第二液压杆6启动上下移动,冷却管8内的冷却液喷射,在凹槽17前后两端防止收集箱,收集冷却液。当加工结束后将插板10、网架15和挡板18拆卸清理,凹槽17内的碎屑清扫,操作台2清理干净。
30.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
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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