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琉璃,特别是涉及一种含有红土成份的琉璃。
背景技术:
琉璃是我国一个古老、传统的陶瓷材料。其材料坚固、色彩鲜艳、釉色光润,一直作为中国传统的建筑物件,其经过历代发展,品质的改进,由于具有多种优良功能,而在现代建筑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人们对于琉璃瓦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多,对其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制作琉璃这个过程需经过数十道手工精心操作方能完成,稍有疏忽即可造成失败或瑕疵,因此其价值较高,导致了人们对于琉璃制品的品质极为看重,这也造成了琉璃产品价格较为昂贵,生产工艺极为复杂、产品成本较高,一般消费者难以承受。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简化了制作工艺,提高了效率,节省了工艺时间,降低了生产成本,更加环保的含有红土成份的琉璃。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含有红土成份的琉璃,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质量份数的成分:红土150-180份、硝酸钠4-12份、氧化亚铜16-20份、二氧化铅17-25份、氯化钠10-12份、电熔镁砂1-5份、碳纤维1-5份、钾长石4-8份、碳酸镁2-16份、钢纤维8-12份、酚醛树脂1-5份、稻壳4-8份、石英砂12-20份、三氧化二铝5-7份、二氧化铈3-5份、三氧化二锑6-8份、氧化铁黄40-50份、氧化锆2-4份、teos2-4份、聚四氟乙烯2-4份。
前述的一种含有红土成份的琉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石英砂的粒径不超过0.4mm。
前述的一种含有红土成份的琉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土的化学组成为:sio242wt%、al2o327wt%、fe2o325%、其他成分6wt%。
前述的一种含有红土成份的琉璃,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质量份数的成分:红土150份、硝酸钠4份、氧化亚铜16份、二氧化铅17份、氯化钠10份、电熔镁砂1份、碳纤维1份、钾长石4份、碳酸镁2份、钢纤维8份、酚醛树脂1份、稻壳4份、石英砂12份、三氧化二铝5份、二氧化铈3份、三氧化二锑6份、氧化铁黄40份、氧化锆2份、teos2份、聚四氟乙烯2份。
前述的一种含有红土成份的琉璃,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质量份数的成分:红土180份、硝酸钠12份、氧化亚铜20份、二氧化铅25份、氯化钠12份、电熔镁砂5份、碳纤维5份、钾长石8份、碳酸镁16份、钢纤维12份、酚醛树脂5份、稻壳8份、石英砂120份、三氧化二铝7份、二氧化铈5份、三氧化二锑8份、氧化铁黄50份、氧化锆4份、teos4份、聚四氟乙烯4份。
前述的一种含有红土成份的琉璃,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质量份数的成分:红土165份、硝酸钠8份、氧化亚铜18份、二氧化铅21份、氯化钠11份、电熔镁砂3份、碳纤维3份、钾长石6份、碳酸镁9份、钢纤维10份、酚醛树脂3份、稻壳6份、石英砂16份、三氧化二铝6份、二氧化铈4份、三氧化二锑7份、氧化铁黄45份、氧化锆3份、teos3份、聚四氟乙烯3份。
本发明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本发明含有红土成份的琉璃,具备有产品质量优良的特点,大幅提高产品价值,采用红土为主要成份,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降低了琉璃的价格,同时采用红土为主要原料,也简化了工艺,提高了生产效率。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一
含有红土成份的琉璃,包括如下质量份数的成分:红土150份、硝酸钠4份、氧化亚铜16份、二氧化铅17份、氯化钠10份、电熔镁砂1份、碳纤维1份、钾长石4份、碳酸镁2份、钢纤维8份、酚醛树脂1份、稻壳4份、石英砂12份、三氧化二铝5份、二氧化铈3份、三氧化二锑6份、氧化铁黄40份、氧化锆2份、teos2份、聚四氟乙烯2份。
实施例二
含有红土成份的琉璃,包括如下质量份数的成分:红土180份、硝酸钠12份、氧化亚铜20份、二氧化铅25份、氯化钠12份、电熔镁砂5份、碳纤维5份、钾长石8份、碳酸镁16份、钢纤维12份、酚醛树脂5份、稻壳8份、石英砂120份、三氧化二铝7份、二氧化铈5份、三氧化二锑8份、氧化铁黄50份、氧化锆4份、teos4份、聚四氟乙烯4份。
实施例三
含有红土成份的琉璃,包括如下质量份数的成分:红土165份、硝酸钠8份、氧化亚铜18份、二氧化铅21份、氯化钠11份、电熔镁砂3份、碳纤维3份、钾长石6份、碳酸镁9份、钢纤维10份、酚醛树脂3份、稻壳6份、石英砂16份、三氧化二铝6份、二氧化铈4份、三氧化二锑7份、氧化铁黄45份、氧化锆3份、teos3份、聚四氟乙烯3份。
综上所述:本发明含有红土成份的琉璃,具备有产品质量优良的特点,大幅提高产品价值,采用红土为主要成份,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降低了琉璃的价格,同时采用红土为主要原料,也简化了工艺,提高了生产效率。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及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