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遗体骨灰处理方法及其制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341563阅读:673来源:国知局
一种遗体骨灰处理方法及其制品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遗体骨灰的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0002] 中国专利文献200910164253. 1公开了一种骨灰处理方法,其中提出将骨灰与制 作好的环氧胶黏剂混合,注入人像阴模制作骨灰人像。该方法得到的制品强度低,缺乏耐酸 碱性,不利于保存。
[0003] 中国专利文献CN100340522C公开了骨灰瓷及其生产方法,该生产方法的瓷坯矿 物原料采用动物骨灰、铝粉、高岭土、瓷石,采用一次性烧成工艺,成品为骨瓷日用品。该方 法同样具有成品韧性差、脆性大、易碎、不利于长久保存的缺点,并且产品成型后无法机械 加工。
[0004] 中国专利文献CN1357461公开了一种遗体骨灰处理方法,该方法是将骨灰与陶土 混合研磨制成瓷坯,进行烧结制成基础瓷坯,再采用影印或者手绘方式将有关死者生前的 信息、影像复合在基础瓷坯表面,进行表面烧结上釉的固化处理,制成复合影像的骨灰瓷。 这种方法存在成品韧性差、脆性大、易碎的缺点,并且抗热冲击性差,在100°C到20°C循环 不超过1000次,不利于长久保存。另外,产品成型后无法进行机械加工。
[0005] 中国专利文献CN103044029B公开了一种遗体骨灰处理方法,该方法是将遗体骨 灰与氮化硅粉或硅粉、助烧剂、增强增韧添加剂混合成遗体骨灰主料,将遗体骨灰主料成型 后获得坯体,将坯体进行烧结获得成品。该方法需要在高温高压下在氮气环境中进行烧结, 具有耗能大、成本高的缺点。

【发明内容】

[0006] 本发明的目标是提供一种遗体骨灰处理方法,该方法能够以低成本生产具有良好 的韧性、抗热冲击性、利于长久保存且适合进行机械加工的骨灰瓷制品。
[0007] 根据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案,将75-90重量份的骨灰与1-25重量份的粘结剂混 合、碾粉过筛,加20-40重量的水混碾制成浆料;将80-97重量份的该部分浆料与3-20重量 份的玻璃纤维混合,做为内部基料并制坯;任选地在该坯料外部涂覆未添加玻璃纤维的浆 料;将胚料晾干,然后上釉烧制成骨瓷制品。
[0008] 本发明方法使用的粘结剂可以为无机粘结剂或有机粘结剂,优选有机粘结剂。在 无机粘结剂的情况下,其用量优选为10-25重量%,相对于无机粘结剂与骨灰重量之和。无 机粘结剂可选自瓷土、高岭土等。在有机粘结剂的情况下,其用量优选为1-15重量%,相对 于有机粘结剂与骨灰重量之和。有机粘结剂可选自环氧树脂、酚醛树脂、不饱和树脂等,优 选自可以耐受600°C以上的高温的耐高温树脂,特别优选耐高温酚醛树脂。
[0009] 本发明方法使用的玻璃纤维可以为各种常用玻璃纤维,包括但不限于无碱玻璃纤 维、耐化学玻璃纤维、高碱玻璃纤维、中碱玻璃纤维、高强度玻璃纤维、高弹性模量玻璃纤维 和耐碱(抗碱)玻璃纤维等。玻璃纤维的用量优选为5-10重量%,基于浆料与玻璃纤维重 量之和。
[0010] 优选地,本发明方法混制好的浆料制成胚料后采用微波进行干燥。人体三维数据 采用激光进行采集。人体雕像采用三坐标加工而成。
[0011] 本发明方法的上釉烧制步骤优选在600-1200 °C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优选采用 低温釉。此外,优选首先将坯料在600-1000°C的温度范围内进行烧制,在上釉后再在 600-1200°C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二次烧制。
[0012] 在本发明的方法中,在上釉烧结之前,可采用影印或者手绘方式将有关死者生前 的信息、影像复合在基础瓷坯表面,然后进行上釉烧制,制成复合影像的骨灰瓷。
[0013] 本发明的方法具有如下优点:
[0014] 1.本发明的方法与现有技术的高温烧制方法相比,具有节能、工艺流程简单的优 点,但同时能够制成具有良好的韧性、抗热冲击性、利于长久保存的骨瓷制品。
[0015] 2.与仅仅将骨灰与塑形剂混合并成型得到成品的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得到的产 品由于经过上釉烧制和玻璃增强,具有强度大大提高、不易破碎、耐腐蚀等优点。
[0016] 3.本方法采用微波干燥,激光三维建模,三维坐标加工;适应单个个体的大批量 低成本生产。
【具体实施方式】
[0017] 为了便于对本发明的理解,下面用实施例更详细地说明本发明。
[0018] 下列实施例中使用的原料的来源和型号如下:
[0019]
[0020] 实施例1
[0021] 将2kg骨灰和0. 4kg高岭土混合,研磨至10微米的细度。添加0. 8kg的水混碾制 成浆料,将该浆料与〇. 25kg的玻璃纤维混合均匀,制坯并微波干燥。在三坐标加工中心加 工成雕像;上釉,在l〇〇〇°C、常压下烧制,保温2小时,获得成品。
[0022] 实施例2
[0023] 将2kg骨灰和0. 4kg高岭土混合,研磨至10微米的细度。添加0. 8kg的水混碾制 成浆料,将该浆料与〇. 25kg的玻璃纤维混合均匀,用人像阴模制坯并晾干,在800°C、常压 下预先烧制1小时。上釉,在l〇〇〇°C、常压下烧制,保温2小时,获得成品。
[0024] 实施例3
[0025] 将2kg骨灰和0. 2kg酚醛树脂粉末混合,研磨至10微米的细度。添加0. 8kg的水 混碾制成浆料,将该浆料与〇. 25kg的玻璃纤维混合均匀,用人像阴模制坯并晾干。上釉,在 900 °C、常压下烧制,保温2小时,获得成品。
[0026] 实施例4
[0027] 将2kg骨灰和0. 2kg酚醛树脂粉末混合,研磨至10微米的细度。添加0. 8kg的水混 碾制成浆料,将该浆料与0. 25kg的玻璃纤维混合均匀,用人像阴模制坯并晾干,在700°C、 常压下预先烧制1小时。上釉,在900°C、常压下烧制,保温2小时,获得成品。
[0028] 实施例5
[0029] 将2kg骨灰和0. 25kg酚醛树脂粉末混合,研磨至10微米的细度。添加0. 8kg的 水混碾制成浆料,将该浆料与0. 4kg的玻璃纤维混合均匀,用人像阴模制坯并晾干。上釉, 在900 °C、常压下烧制,保温1. 5小时,获得成品。
[0030] 实施例6
[0031] 将2kg骨灰和0. 25kg酚醛树脂粉末混合,研磨至10微米的细度。添加0. 8kg的水 混碾制成浆料,将该浆料与0. 4kg的玻璃纤维混合均匀,用人像阴模制坯并晾干,在700°C、 常压下预先烧制1小时。上釉,在900°C、常压下烧制,保温1. 5小时,获得成品。
[0032] 实施例7
[0033] 将2kg骨灰和0. 25kg酚醛树脂粉末混合,研磨至10微米的细度。添加0. 8kg的 水混碾制成浆料,取90重量%的该浆料与0. 4kg的玻璃纤维混合均匀,用人像阴模制坯并 晾干,并在晾干的坯料上涂敷剩余的浆料,再次晾干。在再次晾干的坯料上绘制死者生前信 息,在700°C、常压下预先烧制1小时。上釉,在900°C、常压下烧制,保温1. 5小时,获得成 品。
[0034] 以上实施例制备的成品表面均无缺陷,耐冷热循环冲击试验表明在100°C到20°C 循环可超过3000次。
【主权项】
1. 一种遗体骨灰处理方法,其包括将75-90重量份的骨灰与1-25重量份的粘结剂混 合、碾粉过筛,加20-40重量的水混碾制成浆料;将80-97重量份的该部分浆料与3-20重量 份的玻璃纤维混合,做为内部基料并制坯,任选地在该坯料外部涂覆未添加玻璃纤维的浆 料;将胚料晾干,优选用激光干燥,然后上釉烧制成骨瓷制品。2. 根据权利要求1的遗体骨灰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粘结剂为无机粘结剂,优选 高岭土,其用量优选为10-25重量%,相对于无机粘结剂与骨灰重量之和。3. 根据权利要求1的遗体骨灰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粘结剂为有机粘结剂,可选 自环氧树脂、酚醛树脂、不饱和树脂,优选自可以耐受600°C以上的高温的耐高温树脂,特别 优选耐高温酚醛树脂。4. 根据权利要求3的遗体骨灰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粘结剂的用量为1-15 重量%,相对于有机粘结剂与骨灰重量之和。5.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的遗体骨灰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纤维选自无碱 玻璃纤维、耐化学玻璃纤维、高碱玻璃纤维、中碱玻璃纤维、高强度玻璃纤维、高弹性模量玻 璃纤维和耐碱玻璃纤维。6. 根据权利要求5的遗体骨灰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纤维的用量为5-10重 量%,基于浆料与玻璃纤维重量之和。7.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的遗体骨灰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的上釉步骤在 600-1200 °C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优选采用低温釉。8. 根据权利要求7的遗体骨灰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首先将坯料在600-1000°C的温 度范围内进行烧制,在上釉后再在600-1200°C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二次烧制。9.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的遗体骨灰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制坯的人体三维数 据采用激光进行采集,作为坯料的人体雕像采用三坐标加工而成;在上釉烧结之前,采用影 印或者手绘方式将有关死者生前的信息、影像复合在瓷坯表面,然后进行上釉烧制。10. 根据权利要求1至9之一的方法制得的制品。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遗体骨灰处理方法及其制品,该方法包括将75-90重量份的骨灰与2-25重量份的粘结剂混合、碾粉过筛,加20-40重量的水混碾制成浆料;将80-97重量份的该部分浆料与3-20重量份的玻璃纤维混合,做为内部基料并制坯,任选地在该坯料外部涂覆未添加玻璃纤维的浆料;将胚料晾干,然后上釉烧制成骨瓷制品。
【IPC分类】C04B35/622, C04B35/00, C04B33/04, C04B33/36, C04B33/135
【公开号】CN105060859
【申请号】CN201510459155
【发明人】叶俊
【申请人】叶俊
【公开日】2015年11月18日
【申请日】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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