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强烈头香特征的炸花椒油的制备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35731阅读:557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强烈头香特征的炸花椒油的制备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花椒油制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有强烈头香特征的炸花椒油的制备装置。



背景技术:

花椒是一种十分常见的调味料,花椒的功效有很多,深受大众的喜爱,其实花椒作为调味料之外,花椒还有很好的药用价值和功效,花椒油是花椒的系列产品之一,花椒油的制作方法虽然简单,但是在花椒的制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因油温过高或火候把握不好而造成花椒炸糊的现象,对花椒油的口感和药用价值具有极大的影响;另外有的比较干的花椒会漂浮在油的上层,造成难以完全炸透,造成材料的浪费;在炸完后需要自然冷却,其冷却时间较长,造成生产效率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有强烈头香特征的炸花椒油的制备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有强烈头香特征的炸花椒油的制备装置,包括内壳体和套设在内壳体外部的外壳体,所述内壳体内设有转轴,所述转轴水平设置,转轴与位于外壳体左侧的电机相连接,所述转轴上设有若干呈圆周布置的搅拌叶片,所述搅拌叶片包括直板和弯头板,直板一侧与转轴固定连接,所述弯头板与直板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所述内壳体底部设有电加热装置,内壳体的顶部设有温度传感器,所述内壳体的底部设有延伸至外壳体外部的导管,所述导管上设有过滤网;所述外壳体底部设有进水口,外壳体顶部设有出水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弯头板的弯曲方向一致。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导管上还设有阀门。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内壳体顶部设有延伸至外壳体外部的进料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搅拌叶片在转动时,弯头板将位于浮油表面的花椒带动液面下方,以使得花椒能够得到充分的炸制,同时搅拌叶片对花椒进行搅动,以使得花椒能够均匀受热,花椒不致于炸糊,让花椒的香味完全散发出来;外壳体的设置加快了花椒油的冷却时间,提高了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的A-A向视图。

图中:1-电机、2-转轴、3-外壳体、4-内壳体、5-进料斗、6-出水口、7-温度传感器、8-搅拌叶片、9-过滤网、10-导管、11-阀门、12-电加热装置、13-进水口、81-直板、82-弯头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

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带有强烈头香特征的炸花椒油的制备装置,包括内壳体4和套设在内壳体4外部的外壳体3,所述内壳体4内设有转轴2,所述转轴2水平设置,转轴2与位于外壳体3左侧的电机1相连接,所述转轴2上设有若干呈圆周布置的搅拌叶片8,所述搅拌叶片8包括直板81和弯头板82,直板81一侧与转轴2固定连接,所述弯头板82与直板81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所述弯头板82的弯曲方向一致,启动电机1,电机1的转向与弯头板82的弯曲方向相同,搅拌叶片8在转动时,弯头板82将位于浮油表面的花椒带动液面下方,以使得花椒能够得到充分的炸制,同时搅拌叶片8对花椒进行搅动,以使得花椒能够均匀受热,花椒不致于炸糊,让花椒的香味完全散发出来;

所述内壳体4底部设有电加热装置12,内壳体4的顶部设有温度传感器7,所述内壳体4的底部设有延伸至外壳体3外部的导管10,所述导管10上设有过滤网9;所述外壳体3底部设有进水口13,外壳体3顶部设有出水口6,电加热装置12为花椒的炸制提供热量,温度传感器7用于监测内壳体4内的油温,保证油温处于适合的状态;炸制结束后,从进水口13处通入冷却水,冷却水从出水口6处流出,待花椒油完全冷却后,停止通入冷水,再将冷水从进水口13处完全放出;

所述导管10上还设有阀门11。

所述内壳体4顶部设有延伸至外壳体3外部的进料斗5。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是:工作时,将菜籽油和辅料如葱姜蒜从进料斗5处放入,再加入花椒进行炸制,温度传感器7用于监测内壳体4内的油温,保证油温处于适合的状态;启动电机1,电机1的转向与弯头板82的弯曲方向相同,搅拌叶片8在转动时,弯头板82将位于浮油表面的花椒带动液面下方,以使得花椒能够得到充分的炸制,同时搅拌叶片8对花椒进行搅动,以使得花椒能够均匀受热,花椒不致于炸糊,让花椒的香味完全散发出来;;炸制结束后,从进水口13处通入冷却水,冷却水从出水口6处流出,待花椒油完全冷却后,停止通入冷水,再将冷水从进水口13处完全放出;再打开阀门11,释放出炸制好的花椒油即可。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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