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毛细吸管细胞单克隆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66105发布日期:2019-02-15 20:12阅读:800来源:国知局
一种毛细吸管细胞单克隆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选取研究者感兴趣目标单细胞的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毛细吸管细胞单克隆器。



背景技术:

现在的科研早已进展到精准时代,因此实验中需要频繁的使用单细胞进行研究或者建立细胞系。目前的单克隆方法有有限稀释法,平皿克隆分离法,自制毛细吸管单细胞显微操作法等,这些方法存在以下缺陷:(1)获取单细胞的工序步骤繁琐,因此单细胞获取效率低,获取工作量大。(2)不能按照实验者意愿随意选取目标细胞,不易操作。(3)力道控制困难而导致单克隆失败。因此亟待需要一种能高效获取单细胞、易于操作及力道易于控制、能高效任意选取感兴趣目标细胞的细胞单克隆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结构紧凑、制作容易、能高效获取单细胞、易于操作及力道易于控制、能高效任意选取感兴趣目标细胞的细胞单克隆器毛细吸管细胞单克隆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毛细吸管细胞单克隆器,它包括微量移液器和管体,所述管体由玻璃滴管主体、毛细吸管和用于与微量移液器接口配合的接头管组成,所述毛细吸管设置于玻璃滴管主体的前端,毛细吸管的内径为4~5微米,毛细吸管与玻璃滴管主体一体成型且与玻璃滴管主体连通,毛细吸管与玻璃滴管主体同轴设置,所述接头管设置于玻璃滴管主体的后端,接头管的内径为50~100微米,接头管与玻璃滴管主体一体成型且与玻璃滴管主体连通,接头管与玻璃滴管主体呈夹角设置;所述微量移液器的接口插装于接头管内。

所述的微量移液器的规格为20~200ul。

所述的毛细吸管的内径为5微米。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制作容易、能高效获取单细胞、易于操作及力道易于控制、能高效任意选取感兴趣目标细胞。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 为玻璃滴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3 为去除掉玻璃滴管上塑料球后的示意图;

图4 为用酒精灯烧红玻璃滴管主体前端的示意图;

图5 为将玻璃滴管主体前端拉丝后的示意图;

图6 为用酒精灯烧红玻璃滴管主体后端的示意图;

图7 为将玻璃滴管主体后端拉丝后的示意图;

图中,1-微量移液器,2-玻璃滴管主体,3-毛细吸管,4-接头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图1所示,一种毛细吸管细胞单克隆器,它包括微量移液器1和管体,所述管体由玻璃滴管主体2、毛细吸管3和用于与微量移液器1接口配合的接头管4组成,所述毛细吸管3设置于玻璃滴管主体2的前端,毛细吸管3的内径为4~5微米,毛细吸管3与玻璃滴管主体2一体成型且与玻璃滴管主体2连通,毛细吸管3与玻璃滴管主体2同轴设置,所述接头管4设置于玻璃滴管主体2的后端,接头管4的内径为50~100微米,接头管4与玻璃滴管主体2一体成型且与玻璃滴管主体2连通,接头管4与玻璃滴管主体2呈夹角设置;所述微量移液器1的接口插装于接头管4内。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微量移液器1的规格为20~200ul。所述的毛细吸管3的内径为5微米。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如下:使用时,将毛细吸管3伸入于盛装有单细胞的培养皿中,打开微量移液器1,微量移液器1将管体抽真空,在外界大气压下,培养皿内的单细胞压入管体中,单细胞顺次通过毛细吸管3、玻璃滴管主体2、接头管4进入微量移液器1中,从而能够直接获取单细胞,替代了原有有限稀释法、平皿克隆分离法和自制毛细吸管单细胞显微操作法,工序减少,极大提高了单细胞的获取效率;此外操作人员能够任意转移该单细胞克隆器,以便于获取不同培养皿内的单细胞。

该毛细吸管细胞单克隆器的制作步骤为:

S1、取用一个玻璃滴管,玻璃滴管的结构如图2所示,随后将玻璃滴管末端的塑料球卸下,卸下后得到玻璃滴管主体2如图3所示;

S2、利用酒精灯烧灼玻璃滴管主体2的前端部分如图4所示,当玻璃滴管主体2的材料熔化后,将玻璃滴管主体2的前端部分进行拉丝处理,以得到内径为4~5微米的毛细吸管3,拉丝后如图5所示;

S3、利用酒精灯烧灼玻璃滴管主体2的后端部分如图6所示,当玻璃滴管主体2的材料熔化后,将玻璃滴管主体2的后端部分进行拉丝处理,以得到内径为50~100微米的接头管4,随后将接头管4向上弯曲一定角度如图7所示;

S4、将制备出的管体与微量移液器1的接口对接,从而快速制造出毛细吸管细胞单克隆器,所用的部件少,具有制造容易,制造成本的特点。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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