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染色木皮的透明聚氨酯漆及其制备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9470282发布日期:2019-12-21 02:13阅读:64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染色木皮的透明聚氨酯漆及其制备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聚氨酯漆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染色木皮的透明聚氨酯漆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聚氨酯漆即聚氨基甲酸酯漆,它漆膜强韧,光泽丰满,附着力强,耐水耐磨、耐腐蚀性。被广泛用于高级木器家具,也可用于金属表面。其缺点主要有遇潮起泡,漆膜粉化等问题,与聚酯漆一样,它同样存在着变黄的问题。聚氨酯漆的清漆品种称为聚氨酯清漆,聚氨酯涂料是较常见的一类涂料,可以分为双组分聚氨酯涂料和单组分聚氨酯涂料。双组分聚氨酯涂料一般是由异氰酸酯预聚物(也叫低分子氨基甲酸酯聚合物)和含羟基树酯两部分组成,通常称为固化剂组分和主剂组分,根据含羟基组分的不同可分为:丙烯酸聚氨酯、醇酸聚氨酯、聚酯聚氨酯、聚醚聚氨酯、环氧聚氨酯等品种。

传统的透明聚氨酯漆因为材料的限制,导致其不能同时保证粘粘度、强度和干涸速度,只能保证其中一项达到标准,这让透明聚氨酯漆的使用得到极大的限制,也给人们带来不便,这不利于人们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染色木皮的透明聚氨酯漆及其制备方法,解决了传统的透明聚氨酯漆因为材料的限制,导致其不能同时保证粘粘度、强度和干涸速度,只能保证其中一项达到标准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用于染色木皮的透明聚氨酯漆,其原料按重量份比包括:聚氨酯树脂30-45份、二甲苯10-20份、乙酸丁酯10-20份、环己酮4-6份、氰基乙酰氧基类化合物4-8份、聚醋酸乙烯乳液4-6份,107胶水10-15份、增白剂4-5份、凝絮剂2-6份和清水6-10份组成。

优选的,所述清水中不可带有杂质,使用前对清水进行简单过滤,确保清水中的干净纯度。

优选的,所述凝絮剂是在透明聚氨酯漆混合完毕后加入,使混合后的透明聚氨酯漆中漂浮有各种物料的杂质,凝絮剂帮助杂质沉淀。

优选的,所述107胶水不可和聚醋酸乙烯乳液同时加入,107胶水在环己酮加入前添加,而聚醋酸乙烯乳液在增白剂加入之后在进行添加。

本发明还公开了一种用于染色木皮的透明聚氨酯漆的制备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s1、将二甲苯、乙酸丁酯、环己酮和氰基乙酰氧基类化合物全部进行筛选,除去其内部的杂质,接着使用过滤器对清水进行过滤,而增白剂、凝絮剂、107胶水和聚醋酸乙烯乳液均是从原包装中取出,并不需要过滤;

s2、首先将聚氨酯树脂放置在搅拌桶中进行搅拌,使聚氨酯树脂完全分散开,接着依次添加二甲苯、乙酸丁酯、107胶水、环己酮、氰基乙酰氧基类化合物、清水、聚醋酸乙烯乳液,增白剂和凝絮剂,并且添加物料时搅拌桶内始终进行搅拌,防止出现混合不均匀;

s3、加入凝絮剂之前需要添加增白剂,添加增白剂之后进行多次搅拌,并且根据混合量选择静置时间,静置10分钟后添加凝絮剂,并进行充分混合搅拌,混合后再次静置等待凝絮结束;

s4、将静置好的透明聚氨酯漆取出,取出时只拿取搅拌桶内上方的透明聚氨酯漆,搅拌桶内底部有沉淀物的透明聚氨酯漆不可拿取,否则将会影响最终使用的透明聚氨酯漆的性能;

s5、在s2中,每加入新的物料进行搅拌时需要首先进行测量,确保已进行混合的物料混合度达到要求;

s6、随机抽检s4中制作完成的透明聚氨酯漆,并测试其性能,确保最终制作的透明聚氨酯漆符合要求;

优选的,所述s2中,在搅拌桶内搅拌时需要时刻避免灰尘或杂物进入到搅拌桶内,且搅拌过程中出现杂质时需要及时清除。

优选的,所述s5中如有特殊需要添加特定材料,在不破坏透明聚氨酯漆的前提下均可添加,添加顺序为在凝絮剂添加前进行添加即可。

(三)有益效果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染色木皮的透明聚氨酯漆及其制备方法。具备以下有益效果:该用于染色木皮的透明聚氨酯漆及其制备方法,通过其原料按重量份比包括:聚氨酯树脂30-45份、二甲苯10-20份、乙酸丁酯10-20份、环己酮4-6份、氰基乙酰氧基类化合物4-8份、聚醋酸乙烯乳液4-6份,107胶水10-15份、增白剂4-5份、凝絮剂2-6份和清水6-10份组成,可以使最终制作而成的透明聚氨酯漆具备三种特性,凝结速度快,而且强度高,还能在施工中保证其粘粘强度,这让透明聚氨酯漆的使用更加方便,适用范围也更加广阔,之后使用透明聚氨酯漆也不会受到限制,使人们的工作变的更为方便,利于人们使用,这解决了目前现有的透明聚氨酯漆因为材料的限制,导致其不能同时保证粘粘度、强度和干涸速度,只能保证其中一项达到标准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对比实验数据统计表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三种技术方案:一种用于染色木皮的透明聚氨酯漆的制备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实施例:

实施例1

s1、将聚氨酯树脂35份、二甲苯10份、乙酸丁酯15份、环己酮4份、氰基乙酰氧基类化合物6份、聚醋酸乙烯乳液5份、107胶水10份、增白剂5份、凝絮剂5份、和清水10份组成;

s2、将二甲苯、乙酸丁酯、环己酮和氰基乙酰氧基类化合物全部进行筛选,除去其内部的杂质,接着使用过滤器对清水进行过滤,而增白剂、凝絮剂、107胶水和聚醋酸乙烯乳液均是从原包装中取出,并不需要过滤;

s3、加入凝絮剂之前需要添加增白剂,添加增白剂之后进行多次搅拌,并且根据混合量选择静置时间,静置10分钟后添加凝絮剂,并进行充分混合搅拌,混合后再次静置等待凝絮结束;

s4、将静置好的透明聚氨酯漆取出,取出时只拿取搅拌桶内上方的透明聚氨酯漆,搅拌桶内底部有沉淀物的透明聚氨酯漆不可拿取,否则将会影响最终使用的透明聚氨酯漆的性能;

s5、在s2中,每加入新的物料进行搅拌时需要首先进行测量,确保已进行混合的物料混合度达到要求;

s6、随机抽检s4中制作完成的透明聚氨酯漆,并测试其性能,确保最终制作的透明聚氨酯漆符合要求。

实施例2

s1、将聚氨酯树脂30份、二甲苯20份、乙酸丁酯10份、环己酮5份、氰基乙酰氧基类化合物5份、聚醋酸乙烯乳液5份、107胶水10份、增白剂4份、凝絮剂6份、和清水5份组成;

s2、将二甲苯、乙酸丁酯、环己酮和氰基乙酰氧基类化合物全部进行筛选,除去其内部的杂质,接着使用过滤器对清水进行过滤,而增白剂、凝絮剂、107胶水和聚醋酸乙烯乳液均是从原包装中取出,并不需要过滤;

s3、加入凝絮剂之前需要添加增白剂,添加增白剂之后进行多次搅拌,并且根据混合量选择静置时间,静置10分钟后添加凝絮剂,并进行充分混合搅拌,混合后再次静置等待凝絮结束;

s4、将静置好的透明聚氨酯漆取出,取出时只拿取搅拌桶内上方的透明聚氨酯漆,搅拌桶内底部有沉淀物的透明聚氨酯漆不可拿取,否则将会影响最终使用的透明聚氨酯漆的性能;

s5、在s2中,每加入新的物料进行搅拌时需要首先进行测量,确保已进行混合的物料混合度达到要求;

s6、随机抽检s4中制作完成的透明聚氨酯漆,并测试其性能,确保最终制作的透明聚氨酯漆符合要求。

实施例3

s1、将聚氨酯树脂40份、二甲苯10份、乙酸丁酯5份、环己酮5份、氰基乙酰氧基类化合物4份、聚醋酸乙烯乳液6份、107胶水15份、增白剂4份、凝絮剂6份、和清水5份组成;

s2、将二甲苯、乙酸丁酯、环己酮和氰基乙酰氧基类化合物全部进行筛选,除去其内部的杂质,接着使用过滤器对清水进行过滤,而增白剂、凝絮剂、107胶水和聚醋酸乙烯乳液均是从原包装中取出,并不需要过滤;

s3、加入凝絮剂之前需要添加增白剂,添加增白剂之后进行多次搅拌,并且根据混合量选择静置时间,静置10分钟后添加凝絮剂,并进行充分混合搅拌,混合后再次静置等待凝絮结束;

s4、将静置好的透明聚氨酯漆取出,取出时只拿取搅拌桶内上方的透明聚氨酯漆,搅拌桶内底部有沉淀物的透明聚氨酯漆不可拿取,否则将会影响最终使用的透明聚氨酯漆的性能;

s5、在s2中,每加入新的物料进行搅拌时需要首先进行测量,确保已进行混合的物料混合度达到要求;

s6、随机抽检s4中制作完成的透明聚氨酯漆,并测试其性能,确保最终制作的透明聚氨酯漆符合要求。

对比实验

某复合材料聚氨酯漆加工厂随机选取实施例1、实施例2和实施例3制得的成品各50份进行测试,在对实施例1、实施例2和实施例3制得的成品进行测试之后,对其测试后的效果进行记录,如表图1可知,本发明实施例1的测试效果是三个对比项目中最好的,因此实施例1的制作方法所达到的效果最佳,生产的聚氨酯漆使用效果最好,实施例1中的聚氨酯漆凝结速度很快,牢固性强,粘粘度也较好,实施例2中的聚氨酯漆使用时凝结速度极慢,但凝结后及其牢固,粘粘强度也极强,实施例3中的聚氨酯漆凝结速度极快,但是凝结后不是很牢固,粘粘强度也较低。

综上所述,采用本发明实施例1中的方案生产的透明聚氨酯漆性能最佳。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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