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农业施药无人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13042阅读:272来源:国知局
一种农业施药无人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农业施药无人机,属于农业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植保无人机,顾名思义是用于农林植物保护作业的无人驾驶飞机,该型无人飞机由飞行平台、GPS飞控、喷洒机构三部分组成,通过地面遥控或GPS飞控,来实现喷洒作业,可以喷洒药剂、种子、粉剂等。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520401359.X的一种农业施药无人机,该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农业施药无人机,包括飞行器和药箱,所述药箱分为外箱体和内箱体,所述外箱体套接于内箱体的外部,且两者之间加设有真空层,所述内箱体的内表面还涂覆有金属粉末热喷涂层,所述主控箱的底面两侧均安装有支撑架,所述支撑架由弹性伸缩杆和支撑横杆构成,所述支撑横杆的中部固定在弹性伸缩杆的末端,所述弹性伸缩杆由两根支杆互相套接组成,且两根所述支杆之间加装有弹簧。该农业施药无人机通过将药箱设计为内部为真空的双层结构,使得药箱具有了高效的隔热功能,加设的金属粉末热喷涂层能够有效的防止酸碱性农药的腐蚀,设计的弹性伸缩杆减震结构具有高效的缓冲作用。但该实用新型喷洒面积大,工作时间长,效率慢。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农业施药无人机,以解决喷洒面积大,工作时间长,效率慢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农业施药无人机,其结构包括机架、支座、伸缩支杆、施药装置、药水箱、无人机,所述机架与支座固定连接,所述支座与伸缩支杆固定连接,所述伸缩支杆与施药装置固定连接,所述施药装置与药水箱固定连接,所述药水箱与无人机固定连接,所述施药装置由电磁阀、水管、接头、喷头座、喷头组成,所述电磁阀与水管固定连接,所述水管与接头相间连接,所述接头与喷头座固定连接,所述喷头座与喷头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喷头座与伸缩支杆固定连接,所述电磁阀与药水箱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伸缩支杆由第一伸缩杆、第二伸缩杆组成,所述第一伸缩杆与支座固定连接,所述第二伸缩杆与支座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伸缩杆由外杆、凸块、伸缩杆、凸条组成。

进一步地,所述外杆内设有凸块,所述凸块与凸条固定连接,所述凸条与伸缩杆表面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伸缩杆与第二伸缩杆相距的距离刚好能够防止喷头座。

进一步地,所述水管与软管,所述水管的内直径刚好可以容纳接头外直径。

本实用新型设有水管与接头,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安装多少个喷头,安装简单,伸缩支杆也可根据喷头的多少调节长度,灵活性强,达进行大面积喷洒,提高工作效率,实用性强,具有推广性。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农业施药无人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伸缩杆结构示意图。

图中:机架-1、支座-2、伸缩支杆-3、施药装置-4、药水箱-5、无人机-6、电磁阀-401、水管-402、接头-403、喷头座-404、喷头-405、第一伸缩杆-301、第二伸缩杆-302、外杆-303、凸块-304、伸缩杆-305、凸条-306。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农业施药无人机,其结构包括机架1、支座2、伸缩支杆3、施药装置4、药水箱5、无人机6,所述机架1与支座2固定连接,所述支座2与伸缩支杆3固定连接,所述伸缩支杆3与施药装置4固定连接,所述施药装置4与药水箱5固定连接,所述药水箱5与无人机6固定连接,所述施药装置4由电磁阀401、水管402、接头403、喷头座404、喷头405组成,所述电磁阀401与水管402固定连接,所述水管402与接头403相间连接,所述接头403与喷头座404固定连接,所述喷头座404与喷头405固定连接,所述喷头座404与伸缩支杆3固定连接,所述电磁阀401与药水箱5固定连接,所述伸缩支杆3由第一伸缩杆301、第二伸缩杆302组成,所述第一伸缩杆301与支座2固定连接,所述第二伸缩杆302与支座2固定连接,所述第一伸缩杆301由外杆303、凸块304、伸缩杆305、凸条306组成,所述外杆303内设有凸块304,所述凸块304与凸条306固定连接,所述凸条306与伸缩杆305表面固定连接。

在进行使用时,将接头403与水管402连接,将喷头座404通过第一伸缩杆301、第二伸缩杆302夹住,通过伸缩杆305可调节伸缩支杆3的长度。

例如,可用于农业施药,喷洒面积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灵活性强。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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