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槽罐罐顶板安装方法,具体地说,是一种大型不锈钢槽罐罐顶钢蒙皮板安装方法。
背景技术:
中国专利cn1202807552u于2013年3月20日公开了一种槽罐顶弦板及拱形顶板组装方法,其中包括圆形底板,圆形底板上设置有至少一个与圆形底板同心的圆形支撑体,支撑体的高度由内到外逐渐降低。所述的圆形底板上设置有与圆形底板同心的内固定件和外固定件,内固定件位于支撑体的外围,外固定件位于内固定件的外围。所述的内固定件和外固定件由沿圆周均匀布置的固定板组成,且将顶弦板置于内固定件和外固定件之间,通过楔子校圆,然后将多块顶弦板焊接成一个整体,这样能保持顶弦板的圆度,防止变形。在顶弦板焊接完成后,在顶弦板内部安装内角钢圈。将拱形顶板放置于内角钢圈和支撑环上,将多个拱形顶板相互搭接后,通过分段焊完成拱顶的组装。虽然该专利技术方案能用圆形底板上设置有与圆形底板同心的内固定件和外固定件,通过楔子校圆,再将多块顶弦板焊接完成槽罐罐顶板安装,但其槽罐罐顶板安装速度慢、质量差,尤其槽罐罐顶板的成形度差。
因此已知的槽罐罐顶板安装存在着上述种种不便和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槽罐罐顶板圆度好的大型不锈钢槽罐罐顶钢蒙皮板安装方法。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一种大型不锈钢槽罐罐顶钢蒙皮板安装方法,槽罐罐顶为球面拱顶,球面拱顶采用三角形网架结构,槽罐直径38m,槽罐高24.55m,槽罐壁高19.1m,罐顶钢蒙皮板铺设在球面拱顶三角形网架上,槽罐罐顶设有边沿圈梁,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根据设计图纸,将预制的罐顶钢蒙皮板在球面拱顶三角形网架上排版;
b、罐顶钢蒙皮板铺设采用“人字”形铺设法,在槽罐罐顶的球面拱顶圆周上选择三至四个对称点上同时进行同方向的罐顶钢蒙皮板铺设、焊接,先铺设球面拱顶中心,后开展向四周对称施工;
c、罐顶钢蒙皮板焊接时,网格中心部分的罐顶钢蒙皮板的支托采用扣件和钢管临时固定在网架梁上,以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较大的变形;
d、罐顶钢蒙皮板在罐顶上的铺设采用搭接形式,并使低位置槽罐罐顶钢蒙皮板搭接在高位置槽罐罐顶钢蒙皮板上面,罐顶板外表面采用满角焊,罐顶板的周边沿圈梁周边进行连续角焊。
本发明的大型不锈钢槽罐罐顶钢蒙皮板安装方法还可以采用以下的技术措施来进一步实现。
前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罐顶钢蒙皮板厚度≥6mm。
前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罐顶上钢蒙皮板的罐顶钢蒙皮板搭接长度为30~40mm。
前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罐顶板的周边沿圈梁周边进行连续角焊的焊角高度≥4mm。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发明的大型不锈钢槽罐罐顶钢蒙皮板安装方法具有以下优点:
1、钢蒙皮板的成形度好;
2、有效保证拱形顶板的弧度,防止变形,球面拱顶外形美观;
3、罐顶蒙皮与球面拱顶三角形网架杆件无需进行任何焊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球面拱顶三角形网架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球面拱顶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罐顶钢蒙皮板铺设示意图。
图中:1槽罐直径,2拱顶高度,3罐顶钢蒙皮板,4圈梁,5盘梯。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及其附图对本发明作更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本发明的大型不锈钢槽罐罐顶钢蒙皮板安装方法,槽罐罐顶为球面拱顶,球面拱顶采用三角形网架结构,槽罐直径38m,槽罐高24.55m,槽罐壁高19.1m,罐顶钢蒙皮板铺设在球面拱顶三角形网架上,槽罐罐顶设有边沿圈梁,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现请参阅图1和图2,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球面拱顶三角形网架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球面拱顶结构示意图。
a、根据设计图纸,将预制的罐顶钢蒙皮板在球面拱顶三角形网架上排版;所述罐顶钢蒙皮板厚度为6mm。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罐顶钢蒙皮板铺设示意图。
b、罐顶钢蒙皮板铺设采用“人字”形铺设法,在槽罐罐顶的球面拱顶圆周上选择三至四个对称点上同时进行同方向的罐顶钢蒙皮板铺设、焊接,先铺设球面拱顶中心,后开展向四周对称施工;所述罐顶上钢蒙皮板的罐顶钢蒙皮板搭接长度为30~40mm。
c、罐顶钢蒙皮板焊接时,网格中心部分的罐顶钢蒙皮板的支托采用扣件和钢管临时固定在网架梁上,以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较大的变形;
d、罐顶钢蒙皮板在罐顶上的铺设采用搭接形式,并使低位置槽罐罐顶钢蒙皮板搭接在高位置槽罐罐顶钢蒙皮板上面,罐顶板外表面采用满角焊,罐顶板的周边沿圈梁周边进行连续角焊。所述罐顶板的周边沿圈梁周边进行连续角焊的焊角高度为4mm。
本发明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本发明的大型不锈钢槽罐罐顶钢蒙皮板安装方法能使钢蒙皮板的成形度好,防止变形,罐顶蒙皮与球面拱顶三角形网架杆件无需进行任何焊接。
本发明的大型不锈钢槽罐罐顶钢蒙皮板安装方法在沙特基础工业公司的位于波斯湾海边的2万立不锈钢槽罐项目工程中运用,效果显著,经过现场各级各工序检查验收,槽罐施工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以上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发明之用,而非对本发明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换或变化。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发明的范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