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垃圾收运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97739阅读:772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垃圾收运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环境卫生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垃圾收运装置,具体涉及一种智能垃圾收运系统。



背景技术:

城市垃圾收集和运输是关乎人们生活环境保持清洁卫生的大事,也是必不可少的事,现有的垃圾集中和运输方法都是,人们将垃圾集中到垃圾箱内,然后垃圾运输车利用人力将垃圾箱挂到垃圾运输车上,垃圾运输车将垃圾箱内的垃圾取出然后送走,然后再通过人力将垃圾箱恢复原位。在这个过程中,一般需要3位操作者,包括一位垃圾运输车驾驶员和两位垃圾箱搬运工,如此不仅使得搬运工工作在恶劣的环境中,而且由于人数较多,也增加了人力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根据以上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出一种智能垃圾收运系统,通过设置智能垃圾箱和自动运输车,解决了运输垃圾的过程中需要较多的人员的问题,具有减少人力成本的有益效果。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智能垃圾收运系统,该系统包括智能垃圾箱和自动运输车,所述智能垃圾箱为长方体结构,其底部设有三个轮子,三个轮子中两个为主动轮,一个为万向轮,三个轮子呈三角形布置,其中两个为主动轮的轴线相互重合,每个主动轮上都设有一个驱动电机。

所述智能垃圾箱上还设有用于控制主动轮上的驱动电机的开启与关闭以及转速的控制系统。所述智能垃圾箱上还设有北斗定位系统和位置识别模块,所述智能垃圾箱上部设有挂扣。所述自动运输车的后部设有用于挂住垃圾箱上部挂扣的垃圾箱挂钩。所述垃圾箱挂钩包括挂钩本体和折叠臂,折叠臂的两端分别连接自动运输车和挂钩本体,折叠臂的中间可折叠。所述自动运输车的尾部设有转轴。所述垃圾箱挂钩上设有压力传感器。所述自动运输车的后部和两侧都设有标记点。所述位置识别模块为摄像头,自动运输车内部设有显示器和操作杆。

本发明有益效果是:有效减少人力成本,并且驾驶员不需要下车,只需要在驾驶室控制就好,使得驾驶人员始终在驾驶室工作,使得工作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

附图说明

下面对本说明书附图所表达的内容及图中的标记作简要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智能垃圾收运系统的自动运输车结构图。

图2是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智能垃圾收运系统的智能垃圾箱的结构图。

图中,1为智能垃圾箱,2为自动运输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照附图,通过对实施例的描述,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如所涉及的各构件的形状、构造、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位置及连接关系、各部分的作用及工作原理、制造工艺及操作使用方法等,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以帮助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发明构思、技术方案有更完整、准确和深入的理解。

一种智能垃圾收运系统,该系统包括智能垃圾箱1和自动运输车2,所述智能垃圾箱1为长方体结构,其底部设有三个轮子,三个轮子中两个为主动轮,一个为万向轮,三个轮子呈三角形布置,其中两个为主动轮的轴线相互重合,为了驱动主动轮,每个主动轮上都设有一个驱动电机。所述智能垃圾箱1上还设有控制系统,用于控制主动轮上的驱动电机的开启与关闭以及转速。为了定位智能垃圾箱1位置,所述智能垃圾箱1上还设有北斗定位系统和位置识别模块,所述北斗定位系统用于定位智能垃圾箱1的位置,方便使用者和自动运输车2司机寻找智能垃圾箱1,位置识别模块用于智能垃圾箱1寻找自动运输车2的停放位置和智能垃圾箱1复位到其停放位置。为了使得智能垃圾箱1可以被自动运输车2提取,所述智能垃圾箱1上部设有挂扣。

所述自动运输车2的后部设有垃圾箱挂钩,用于挂住垃圾箱上部的挂扣,所述垃圾箱挂钩包括挂钩本体和折叠臂,折叠臂的两端分别连接自动运输车2和挂钩本体,为了收放方便和节约空间,折叠臂的中间可折叠。

自动运输车2的尾部设有转轴,转轴与折叠臂的端部连接,转轴转动带动折叠臂转动,进而使得智能垃圾箱1内部的垃圾被倒到自动运输车2内部。

为了监测自动运输车2是否将智能垃圾箱1挂住,所述挂钩本体上设有压力传感器。用于监测挂钩本体是否与智能垃圾箱1的挂扣连接以及测量智能垃圾箱1的重量。

所述智能垃圾箱1上的位置识别模块可识别自动运输车2的位置和姿态,智能垃圾箱1检测到自动运输车2的位置和姿态后,可自动运动到自动运输车2的正后方,然后自动运输车2驾驶室内的司机通过操作折叠臂打开和转轴转动,使得智能垃圾箱1内部的垃圾被转移到自动运输车2内,然后自动运输车2驾驶室内的司机通过操作转轴转动和折叠臂折叠从而放下智能垃圾箱1,智能垃圾箱1被放下后,智能垃圾箱1将沿其出发路线反向自动回到其出发位,自动运输车2离开。

为了便于位置识别模块识别自动运输车2的位置和姿态,所述自动运输车2的后部和两侧都设有标记点,位置识别模块为摄像头,自动运输车2内部设有显示器和操作杆,驾驶员可通过显示器观察并通过操作杆操作智能垃圾箱1运动。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发明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发明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的改进,或未经改进将本发明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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