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裙板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裙板;
防夹机构,所述防夹机构设置于所述裙板上;及
照明组件,所述照明组件卡设于所述防夹机构上,且所述照明组件包括防护罩,所述防护罩具有防踢部,所述防踢部沿背离所述裙板的方向向上倾斜设置,并与扶梯梯级之间形成安全容腔;所述防踢部设有散射结构,所述散射结构包括基体、及设置于所述基体上的多个散射单元体;还包括距离探测组件,所述照明组件还包括设置于所述防护罩上的光源件,所述距离探测组件包括计算控制元件、及与所述计算控制元件电性连接的探测件,所述计算控制元件与所述光源件电性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裙板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踢部的倾斜角度的范围为30~60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裙板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罩设有第一卡槽,所述光源件卡设于所述第一卡槽。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裙板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罩还设有第二卡槽,所述防夹机构包括固定座,所述固定座设有卡接凸起,所述卡接凸起与所述第二卡槽配合卡接。
5.根据权利要求1至2任一项所述的裙板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罩上还设有至少一个散热孔。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裙板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夹机构包括防夹件,所述固定座还设有卡固槽,所述卡固槽沿槽壁凸出设置有卡接凸台,所述防夹件嵌设于所述卡固槽、并与所述卡接凸条卡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裙板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夹件沿背离所述固定座的方向向下倾斜设置,且倾斜角度的范围为:25~45度。
8.一种扶梯,其包括有如上述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裙板防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