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垃圾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6141阅读:357来源:国知局
一种垃圾箱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公共卫生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垃圾箱。



背景技术:

现有垃圾箱的箱门通常采用锁扣设计,并需要通过手动完成进行箱门的锁止,当需要将垃圾箱中的垃圾倾倒至环卫车中时,须由环卫车上的工作人员下车手动打开垃圾箱的箱门,待垃圾箱中的垃圾倾倒至环卫车中并放回位置时,还须由工作人员手动将垃圾箱的箱门锁好再行上车,效率不高,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工作人员不必下车即可完成箱门开关锁的垃圾箱。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垃圾箱,其目的在于可使得工作人员留在环卫车中就可实现垃圾箱箱门的开关锁。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垃圾箱,包含箱体与箱门,所述箱体的底部内壁靠箱门的一侧呈斜坡结构,斜坡结构内设有腔体,腔体内设有控制单元、电控开关、供电单元与电磁装置;所述供电单元提供控制单元与电磁装置的所需用电;所述控制单元的输出与电控开关的控制端相连,电控开关的工作端与电磁装置的生磁线圈/励磁线圈、供电单元相互串联;还包含与控制单元相连的遥控接收模块;所述的遥控接收模块安装于箱体外侧或腔体内;所述箱门在与箱体底部接触的一侧装有钢板;所述电磁装置的工作面与箱门闭合时的钢板位置相对。

进一步的,所述的电磁装置包含电磁铁或电永磁吸盘。

进一步的,供电单元包含可充电电池/超级电容,还包含充电端;可充电电池/超级电容的正极、负极供电端由线引出,并与充电端对应相连;所述充电端包含绝缘座,用于使充电端的导体结构与箱体相互隔离,并固定安装于靠箱门一侧的箱体底部或箱体侧部。

进一步的,所述的电控开关包含继电器、可控硅或MOS管中的其中一种。

进一步的,所述遥控接收模块包含射频接收模块。

进一步的,所述电永磁吸盘的数量为一个或多个,且多个电永磁吸盘的工作面磁极相同。

本发明在使用时,通过射频接收模块接收到工作人员发出的遥控指令,并传递给控制单元,从而控制单元对电控开关发出信号,进而使得电磁铁或电永磁吸盘在通电或断电时相应的产生磁力或消除磁力;当电磁铁或电永磁吸盘消除磁力的时候,箱门上的钢板没有受到磁力吸引且不会紧贴箱体;当电磁铁或电永磁吸盘产生磁力时,箱门上的钢板受到磁力吸引而紧贴在箱体上,从而完成对箱门的关锁。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不需要手动开关锁垃圾车的箱门,减去了工作人员不必要的工作内容,工作人员在环卫车上即可控制完成箱门的开关所动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的电路连接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中的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所示,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垃圾箱,包含箱体1与箱门2,箱体1采用塑钢制成;箱体1的底部内壁靠箱门的一侧呈斜坡结构5;腔体3设置于斜坡结构5中,且在靠近箱门2一侧;所述箱门2在与箱体1底部接触的一侧装有钢板4;腔体3内设有控制单元、继电器、可充电电池与射频接收模块,腔体3内还固定有电永磁吸盘;电永磁吸盘的工作面与箱门闭合时钢板4的位置相对且相邻,以便于对钢板4产生吸力从而锁止箱门2;可充电电池提供控制单元与电永磁吸盘的所需用电;所述控制单元的输出与继电器的触发端相连,继电器的工作端与电永磁吸盘的励磁线圈、电池相互串联;优选的,继电器选用固态继电器;控制单元的输入与射频接收模块的输出相连;箱体1的外侧还包极充电端;可充电电池/超级电容的正极、负极供电端由线引出,并与充电端对应相连;所述充电端均包含绝缘座,用于使充电端的导体结构与箱体相互隔离,并固定安装于靠箱门一侧的箱体底部或箱体侧部,通过外部可对可充电电池进行充电;在箱体上打孔或预留线槽完成导线的布线为现有技术,在此不再赘述;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箱体1采用的是塑钢制成,不会对电磁信号产生屏蔽作用,故射频接收模块可设置于腔体3内,若箱体1整体采用金属板材制成,则射频接收模块须安装于箱体1的外侧,否则会射频接收模块会因为信号被屏蔽无法接收信号从而无法工作;其次,电永磁吸盘为现有技术,其主磁体为高矫顽力的永磁材料(如汝铁硼)构成,选取合适大小的工作面以产生对钢板的足够大小的吸力(过大的吸力并没有意义,需要30KG-50KG左右的垂直拉力才能拉开箱门即可);电永磁吸盘相比同功率电磁铁的用电量只有5%,鉴于垃圾箱的箱门开关频率不高,结合太阳能电池板保证了整个装置的持续使用。

使用时,通过射频接收模块接收到工作人员发出的遥控指令,并传递给控制单元,从而控制单元对电控开关发出信号,进而使得电永磁吸盘在通电或断电时相应的产生磁力或消除磁力;当电永磁吸盘消除磁力的时候,箱门上的钢板没有受到磁力吸引且不会紧贴箱体;当电磁铁或电永磁吸盘产生磁力时,箱门上的钢板受到磁力吸引而紧贴在箱体上,从而完成对箱门的关锁。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