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试剂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30412阅读:339来源:国知局
一种试剂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用品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试剂瓶。



背景技术:

现有市场上现有的试剂瓶一般都是配备一个试剂瓶架一起使用的,试剂瓶架为了方便安装到试剂盘上,在试剂瓶架上设计试剂盘插孔,然后将装了试剂的试剂瓶放入插孔内,此种组合安装方式一方面结构比较复杂,另一方面成本比较高,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安装稳固、更换方便的试剂瓶。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试剂瓶,包括瓶体、瓶塞和瓶盖,所述瓶体上设有若干试剂腔,每个试剂腔的开口处设置一个瓶塞,并通过瓶盖将试剂腔进行密封,所述瓶塞上设有试剂针进口,所述试剂腔的底部呈倒锥形,所述瓶体的下部设有一个向内的凹陷,所述试剂腔的倒锥形底部延伸至所述凹陷内,所述凹陷内至少设有一对相互对称的卡扣。

所述瓶塞呈圆形,所述瓶塞的下部的外侧面上设有一圈凹槽。

所述瓶塞的试剂针进口呈“十”字形。

所述瓶盖的内侧面上设有内螺纹,相对应的,所述瓶体上位于所述试剂腔开口处的外侧面上设有与所述内螺纹相配合的外螺纹。

所述瓶盖的外侧面上设有防滑凸愣。

所述试剂瓶包括两个试剂腔,并且试剂腔的截面呈圆形。

所述凹陷内位于两个试剂腔之间设有加强筋。

所述瓶体上位于所述外螺纹下方设有一圈凸筋。

所述瓶体的外侧面上位于试剂腔两侧各设有一个凹坑。

所述瓶体上设有两个试剂腔,所述凹陷内位于每个试剂腔的倒锥形底部两侧各设有一对相互对称的卡扣。

本实用新型所带来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试剂瓶包括瓶体、瓶塞和瓶盖,将试剂放于瓶体内,再通过瓶塞和瓶盖进行密封,运输或者存放的时候瓶盖处于拧紧密封状态,当需要使用试剂时,将瓶盖拧下来,将带着瓶塞的瓶体放于试剂盘上即可,试剂针可以通过瓶塞上的试剂针进口进行取试剂操作;通过瓶体底部凹陷内的卡扣将试剂瓶固定于试剂盘上,结构简单,安装稳固、拿取方便,用户易操作。

附图说明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试剂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试剂瓶的爆炸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瓶体的剖面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瓶塞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瓶盖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部件名称对应的标号如下:

1、瓶体;2、瓶塞;3、瓶盖;4、试剂腔;5、剂针进口;6、凹陷;7、卡扣;8、凹槽;9、内螺纹;10、外螺纹;11、防滑凸愣;12、加强筋;13、凸筋;14、凹坑。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述:

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试剂瓶的实施例,如图1、图2、图3、图4和图5所示,包括瓶体1、瓶塞2和瓶盖3,所述瓶体1上设有两个试剂腔4,每个试剂腔4的开口处设置一个瓶塞2,并通过瓶盖3将试剂腔进行密封,所述瓶塞2上设有试剂针进口5,所述试剂腔4的底部呈倒锥形,所述瓶体1的下部设有一个向内的凹陷6,所述试剂腔4的倒锥形底部延伸至所述凹陷6内,所述凹陷6内位于每个试剂腔4的倒锥形底部两侧各设有一对相互对称的卡扣7。将试剂放于瓶体1内,再通过瓶塞2和瓶盖3进行密封,运输或者存放的时候瓶盖3处于拧紧密封状态,当需要使用试剂时,将瓶盖3拧下来,将带着瓶塞2的瓶体1放于试剂盘上即可,试剂针可以通过瓶塞上的试剂针进口5进行取试剂操作;通过瓶体1底部凹陷6内的卡扣7将试剂瓶固定于试剂盘上,结构简单,安装稳固、拿取方便,用户易操作。

本实施例中,所述瓶塞2呈圆形,所述瓶塞2的下部的外侧面上设有一圈凹槽8。所述凹槽8的设置方便瓶塞2卡入试剂腔4的开口处。

本实施例中,所述瓶塞2的试剂针进口5呈“十”字形。

本实施例中,所述瓶盖3的内侧面上设有内螺纹9,相对应的,所述瓶体1上位于所述试剂腔4开口处的外侧面上设有与所述内螺纹9相配合的外螺纹10。通过内螺纹9和外螺纹10的配合,将瓶盖3与瓶体1相配合,密封性比较好,并且操作比较简单。

本实施例中,所述瓶盖3的外侧面上设有防滑凸愣11。所述防滑凸愣11的设置方便用户拧转瓶盖3,起到增大摩擦的作用。

本实施例中,试剂腔4的截面呈圆形。

本实施例中,所述凹陷6内位于两个试剂腔4之间设有加强筋12。所述加强筋12可以有效增加瓶体1下部的强度,不容易变形,进而保证安装稳固。

本实施例中,所述瓶体1上位于所述外螺纹10下方设有一圈凸筋13。所述凸筋13给瓶盖3拧紧之后进行限位。

本实施例中,所述瓶体1的外侧面上位于试剂腔4两侧各设有一个凹坑14。所述凹坑14的设计使试剂瓶更加美观,并且更加节约成本。

当然,所述瓶体上也可以设有一个或者三个或者四个或者五个试剂腔;凹陷内也可以设置一对或者三对或者四对或者五对卡扣;所述试剂腔的截面也可以为椭圆形或者方形或者多边形。那么,也都在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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