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梯无线五方对讲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8033阅读:34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梯无线五方对讲系统。



背景技术:

电梯是一种以电动机为动力的垂直升降机,其具有箱状吊舱,用于多层建筑乘人或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然而,现有的电梯在出现故障或维修时,通常只能进行双向对讲,从而无法满足多方通讯需求。

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进一步地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梯无线五方对讲系统,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梯无线五方对讲系统,其包括:监控中心、机房对讲单元、轿厢对讲单元、轿顶对讲单元以及底坑对讲单元;

所述监控中心与所述机房对讲单元信号传输,所述监控中心包括对讲主机和主机天线;所述机房对讲单元与所述轿厢对讲单元、轿顶对讲单元以及底坑对讲单元相连接,所述机房对讲单元包括无线分机、无线天线以及机房电话;所述轿厢对讲单元包括轿厢通话器,所述轿顶对讲单元包括轿顶电话,所述底坑对讲单元包括底坑电话。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梯无线五方对讲系统的改进,所述监控中心还包括第一UPS电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梯无线五方对讲系统的改进,所述机房对讲单元为单路分机或多路分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梯无线五方对讲系统的改进,所述机房对讲单元为多路分机时,所述机房对讲单元与多个轿厢对讲单元相连接,任一轿厢对讲单元具有对应的轿顶对讲单元以及底坑对讲单元。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梯无线五方对讲系统的改进,所述机房对讲单元通过电缆与所述轿厢对讲单元、轿顶对讲单元以及底坑对讲单元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梯无线五方对讲系统的改进,所述机房对讲单元还包括第二UPS电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梯无线五方对讲系统的改进,所述轿顶对讲单元以及底坑对讲单元分别位于轿厢的上方和下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电梯无线五方对讲系统能够实现多方通信,其有效克服了现有电梯对讲系统中存在的缺陷,充分满足了电梯在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的通讯需求。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梯无线五方对讲系统的一具体实施方式的模块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电梯无线五方对讲系统包括:监控中心1、机房对讲单元2、轿厢对讲单元3、轿顶对讲单元4以及底坑对讲单元5。

其中,所述监控中心1与所述机房对讲单元2信号传输,所述监控中心1包括对讲主机11和主机天线12。此外,所述监控中心1还包括第一UPS电源13,所述第一UPS电源13为所述监控中心1提供工作的电能。

所述机房对讲单元2与所述轿厢对讲单元3、轿顶对讲单元4以及底坑对讲单元5相连接。具体地,所述机房对讲单元2通过电缆与所述轿厢对讲单元3、轿顶对讲单元4以及底坑对讲单元5相连接。其中,所述机房对讲单元2包括无线分机21、无线天线22以及机房电话23。此外,所述机房对讲单元2还包括第二UPS电源24。所述第二UPS电源24为所述机房对讲单元2提供工作的电能。

所述机房对讲单元2可以为单路分机或多路分机。当机房对讲单元2为单路分机时,所述机房对讲单元2与单一轿厢对讲单元3相连接。当机房对讲单元2为多路分机时,所述机房对讲单元2可与多个轿厢对讲单元3分别连接。当轿厢对讲单元3为多个时,任一轿厢对讲单元3具有对应的轿顶对讲单元4以及底坑对讲单元5。

所述轿厢对讲单元3、轿顶对讲单元4以及底坑对讲单元5分别用于实现轿厢、轿顶以及电梯井中底坑的对讲。所述轿顶对讲单元4以及底坑对讲单元5分别位于轿厢的上方和下方。其中,所述轿厢对讲单元3包括轿厢通话器,所述轿顶对讲单元4包括轿顶电话,所述底坑对讲单元5包括底坑电话。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电梯无线五方对讲系统能够实现多方通信,其有效克服了现有电梯对讲系统中存在的缺陷,充分满足了电梯在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的通讯需求。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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