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下吊钩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99071阅读:362来源:国知局
一种下吊钩组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吊钩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下吊钩组件。



背景技术:

在起重领域,重物与起重链的连接通常都使用到下吊钩,现有下吊钩与起重链的连接简单,容易造成下吊钩与起重链发生摆动,长时间使用,链环会损坏,容易发生危险。且现有的下吊钩为一体结构,自身不能转动,当需要下吊钩调整角度吊钩时或重物起吊过程中发生旋转,都会造成起重链旋拧,容易造成起重链损坏,发生危险。

所以,研制一种与起重链深度连接的,可旋转的下吊钩组件,防止起重链与下吊钩组件发生相对的大角度摆动,或起重链自身旋拧造成起重链的损坏,发生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下吊钩组件,解决现有下吊钩与起重链连接简单,且下吊钩自身不能随意转动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下吊钩组件,包括两个对称的下钩架片;两个所述下钩架片对扣连接后,上端形成两个相互垂直的链环槽,下端形成钩头槽;纵向的所述链环槽与所述钩头槽相通;两个所述下钩架片侧向开设有相互连通的通孔,所述通孔连通纵向的所述链环槽;所述钩头槽的内周面腰部设置有轴承槽,所述钩头槽内插入下吊钩的钩头,所述下吊钩的钩头上套设有轴套,所述轴套位于所述轴承槽内,所述下吊钩的钩头上开设有环形凹槽,所述轴套与所述凹槽之间设置有多个钢珠。

进一步的,所述通孔为阶梯孔,外侧的开口大,内侧的开口小。

再进一步的,所述凹槽的截面形状为半圆形。

再进一步的,所述凹槽的截面半径与所述钢珠的截面半径相等。

再进一步的,多个所述钢珠沿所述凹槽紧密排布。

再进一步的,所述轴套下端具有卡口,所述卡口的内周面与所述下吊钩的钩头外周面间隙配合。

再进一步的,两个所述下钩架片通过铆合加紧。

再进一步的,两个所述下钩架片通过螺栓连接加紧。

再进一步的,所述下吊钩的钩头与所述轴套均经过热处理。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在下钩架片顶端开有两个相互垂直的链环槽,起重链最前端的一个链环进入其中一个链环槽,第二个链环进入另一个链环槽,深度地链环槽将两个链环限制在下吊钩组件内,使起重链的最前端与下吊钩组件之间不会发生大角度摆动;并且在下吊钩的钩头圆周面上开设凹槽,凹槽内排布钢珠,并在钢珠外侧套设轴套,形成类轴承结构,将轴套卡在两个下钩架片之间的轴承槽内,使下吊钩组件自身可以发生转动,不使起重链转动;使用安全,结构稳固。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下吊钩组件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下吊钩组件俯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1、下钩架片;2、链环槽;3、钩头槽;4、通孔;5、轴承槽;6、下吊钩;7、轴套;8、凹槽;9、钢珠;10、卡口。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一种下吊钩组件的其中一种具体实施例,包括两个对称的下钩架片1,两个下钩架片对扣在一起,通过螺栓连接,当然其它实施例中也可以铆合。两个所述下钩架片1对扣连接后,上端形成两个相互垂直的链环槽2,下端形成钩头槽3,钩头槽为圆柱孔;纵向的所述链环槽2与所述钩头槽3相通,使下吊钩组件与锁链连接长度更长,起重链在链环槽内不会随意晃动,起重链最前端的链环穿入纵向的链环槽内,倒数第二个链环进入横向的链环槽内,固定更加稳定。两个所述下钩架片1侧向开设有相互连通的通孔4,所述通孔4连通纵向的所述链环槽2,所述起重链穿入链环槽内后,用销轴穿入通孔中,完成起重链与下吊钩组件的连接。所述钩头槽3的内周面腰部设置有轴承槽5,所述钩头槽3内插入下吊钩6的钩头,所述下吊钩6的钩头上套设有轴套7,所述轴套7位于所述轴承槽5内,所述下吊钩6的钩头上开设有环形凹槽8,所述凹槽8的截面形状为半圆形,所述凹槽8的截面半径与所述钢珠9的截面半径相等,所述轴套7与所述凹槽8之间设置有多个钢珠9。

以上的,所述下吊钩6的钩头与所述轴套7均经过热处理,使其达到一定的硬度,使钩头与钢珠之间的磨损更小。

具体地,所述通孔4为阶梯孔,外侧的开口大,内侧的开口小,用销轴穿过通孔后,销轴两端用螺母进行定位,螺母可以隐藏在通孔内,防止磕碰损坏。

为了防止钢珠从轴套当中脱出,以上实施例中所述轴套7下端具有卡口10,同时所述卡口10的内周面与所述下吊钩6的钩头外周面间隙配合,保证下吊钩的钩头与轴套可以相对转动。

装配过程为,在下吊钩的钩头上套设轴套,轴套的卡口在下端,先将轴套放置在钩头下端,然后在凹槽内紧密排布一圈钢珠,把轴套向上移动直至,钢珠进入轴套;将两片下钩架片对扣在下吊钩的钩头上,使轴套位于轴承槽内,将两片下钩架片螺栓连接在一起;将起重链穿入链环槽内,用销轴穿入通孔内,销轴两端旋紧螺母,使螺母隐藏在通孔内,完成起重链与下吊钩组件的连接。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