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管道垃圾缓存的缓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62837阅读:19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垃圾处理装置,具体涉及一种用于管道垃圾缓存的缓冲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垃圾管道是一种高效收集和运输垃圾的装置,通过管道对垃圾进行运输,可以减少人力的消耗。但是使用管道时,由于重力作用将垃圾向下运输时,容易将垃圾堆积在管道中,而管道内部本身比较封闭,也不容易通过人工取出垃圾,使得使用管道时存在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管道垃圾缓存的缓冲装置,该缓冲装置作为管道中的垃圾中间储存站,并将垃圾中的污水导流至污水收集箱,通过推动板可将垃圾推出,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用于管道垃圾缓存的缓冲装置,包括连通管道、暂存箱、污水导流管、污水收集箱和推动组件;所述连通管道、暂存箱、污水导流管、污水收集箱依次垂直连通;在所述推动组件包括控制设备、重力传感器、推动板和动力设备;所述暂存箱上设有滑槽;所述推动板上设有嵌设在滑槽上的滑块;所述推动板的平面与暂存箱的垂直切面相平行;所述动力设备与推动板相连接,并带动推动板沿滑槽往复滑动;所述暂存箱上还设有垃圾出口;所述垃圾出口设置在推动板运动的终点处;所述重力传感器安装在暂存箱的底部;

所述重力传感器的输出端与控制设备的输入端相连接;所述控制设备的输出端与动力设备的输入端相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污水导流管的内管壁上设有螺旋导流槽。

作为优选,所述暂存箱的外壁包覆有吸音棉。

作为优选,所述垃圾出口的外侧还设有滑道;所述滑道从垃圾出口向下倾斜。

作为优选,所述暂存箱和污水导流管之间设有隔网。

作为优选,所述污水导流管为至少两条,其管径为5~10cm。

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实用新型通过重力传感器感应暂存箱中的垃圾重量,并将数据传输至控制设备中,当超出设定值时,控制设备启动动力设备推动推动板,将垃圾推出暂存箱,实现智能自动处理垃圾;

2、本实用新型设有污水导流管,当垃圾在暂存箱中储存时,垃圾中的污水从污水导流管导流至污水收集箱中,并且,可将污水导流管的内管壁设置螺旋导流槽,使得污水顺着导流槽螺旋式下落,避免出现液体滴落的噪音;优选地,污水导流管可设置为管径5~10cm,比较细的污水导流管,使得污水能够更容易顺着导流槽下落,而不会直接从导流管的中部空间滴落,污水导流管设置为至少两条,起到分流的效果;

3、本实用新型的暂存箱外壁设置吸音棉,以减低垃圾碰撞所发出的噪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连通管道;2、暂存箱;21、滑槽;22、垃圾出口;221、滑道;3、污水导流管;31、螺旋导流槽;4、污水收集箱;5、推动组件;51、控制设备;52、重力传感器;53、推动板;531、滑块;54、动力设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参照图1,一种用于管道垃圾缓存的缓冲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连通管道1、暂存箱2、污水导流管3、污水收集箱4和推动组件5;所述连通管道1、暂存箱2、污水导流管3、污水收集箱4依次垂直连通;在所述推动组件5包括控制设备51、重力传感器52、推动板53和动力设备54;所述暂存箱2上设有滑槽21;所述推动板53上设有嵌设在滑槽21上的滑块531;所述推动板53的平面与暂存箱2的垂直切面相平行;所述动力设备54与推动板53相连接,并带动推动板53沿滑槽21往复滑动;所述暂存箱2上还设有垃圾出口22;所述垃圾出口22设置在推动板53运动的终点处;所述重力传感器52安装在暂存箱2的底部;

所述重力传感器52的输出端与控制设备51的输入端相连接;所述控制设备51的输出端与动力设备54的输入端相连接;

本实施例中,所述污水导流管3的内管壁上设有螺旋导流槽31。

本实施例中,所述暂存箱2的外壁包覆有吸音棉。

本实施例中,所述垃圾出口22的外侧还设有滑道221;所述滑道221从垃圾出口22向下倾斜。

本实施例中,所述暂存箱2和污水导流管3之间设有隔网。

本实施例中,所述污水导流管3为两条,其管径为8cm。

连通管道1的上端与垃圾运输的通道相连通,使得垃圾从通道下落,然后进入连通管道1,从连通管道1进入暂存箱2堆放,垃圾中的污水沿污水导流管3内壁的螺旋导流槽31流下,至污水收集箱4中,进行统一处理;暂存箱2底部的重力传感器52感应暂存箱2中收集的垃圾的重力,并将数据传输至控制设备51中,当超出设定值时,控制设备51启动动力设备54,推动推动板53,推动板53沿滑槽21滑动,其平面将垃圾推出暂存箱2,使得垃圾从垃圾出口22掉落到滑道221上,垃圾沿滑道221滑落,运输到下一个收集的地方。

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以上描述的技术方案以及构思,做出其它各种相应的改变以及形变,而所有的这些改变以及形变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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