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接地线收纳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24347阅读:655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接地线收纳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收纳架,特别是涉及一种新型接地线收纳架。



背景技术:

接地线基本上每次停电检修时都要用到,可是接地线的铜线很长,不易于整理,虽然现在比较新的接地线都配有一个收纳盒,盒子外面有两个向外的钩子,用于把铜线捆在钩子上,但无论是使用还是收拾地线都很麻烦,要把铜线一圈一圈地绕在两个钩子上面,使用时又要一圈一圈的解下来,导致效率低,速度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决解上述至少存在的一个技术缺陷,提供一种新型接地线收纳架,本实用新型易携带,可以又快又省力地收放接地线,提高工作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接地线收纳架,其中包括收纳架本体,收纳架本体设有若干第一支架、第三支架,第一支架平行相对设置,第一支架之间设有第二支架,第一支架与第二支架平行,第一支架通过第三支架与第二支架连接,第三支架分别与第一支架、第二支架垂直连接,第二支架设有把手,第三支架设有钩子,第三支架设有凸起,凸起设有凹槽。

第一支架、第二支架、第三支架组成收纳架本体框架,便于接地线的收、放,第二支架设有把手,便于携带,钩子是便于用于快速收放接地线,凹槽是便于收放接地线绝缘杆,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进一步,第一支架、第二支架、第三支架的截面均为长方形。第一支架、第二支架、第三支架的截面设置为长方体,便于安放收纳架,轻巧灵活。

进一步,第一支架以第二支架的中点为基点对称平行设置,方便支撑该装置放在地面上,使其稳固,并利于接地线的收、放。

进一步,第三支架以第二支架的中点为基点对称垂直设置,第三支架设于第二支架的两端。进一步稳固该装置的使用时的安放,不易于滑动,便于工作人员收、放接地线。

进一步,钩子是L型圆柱结构体,便于接地线在收、放时缠绕在钩子上,使接地线缠绕紧实,不易松动。

进一步,钩子是能够转动的,钩子通过其转动结构能够进行360度转动,在工作人员进行接地线的收放时,快速高效,节省时间。

进一步,凹槽是半圆弧型的凹槽。在第三支架的凸起设有半圆弧型的凹槽,方便接地线绝缘棒的收放。在绝缘棒使用时可方便取出,使用完后只需要用力轻轻一按嵌入凹槽,便于携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的第二支架上设有把手,便于携带。

(2)本实用新型的第三支架上的钩子设为L型圆柱结构体并能够进行360度转动,便于接地线的快速收放,提高工作效率。

(3)本实用新型的第三支架凸起设有半圆弧型的凹槽,方便接地线绝缘棒的收放。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2是图1的正视图。

图3是图1的左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实施例1:

如图1和图3所示,收纳架本体设有两个第一支架1、第三支架,第一支架1平行相对设置,第一支架1之间设有第二支架2,第一支架1以第二支架2的中点为基点对称平行设置,第一支架1通过第三支架3与第二支架2连接,第三支架3以第二支架2的中点为基点对称垂直设置,第三支架3设于第二支架2的两端,第二支架2设有把手4,第三支架3设有钩子5,第三支架3设有凸起6,凸起6设有凹槽7,第一支架1、第二支架2、第三支架3截面均为长方形。

收纳架本体设有把手4,在需要用接地线时,提起把手4,便于携带。钩子5是便于快速收放接地线。凹槽7是便于收放接地线绝缘杆。设置第一支架1、第二支架2、第三支架3截面均为长方形,并组成的收纳架本体便于安放,轻巧灵活,扎实稳固,便于收纳接地线。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类似,所不同之处在于,如图2所示,钩子5是L型圆柱结构体,钩子5是能够转动的。

设置钩子5为L型圆柱结构体并能够进行360度转动,当要使用地线解开铜线的时候,只要把原来向外的钩子5进行180度旋转,变成向内的钩子5,就可以又快又省力把铜线解下来了,不用人手再一圈圈把接地线铜线绕解出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实施例3: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类似,所不同之处在于,如图3所示,在第三支架3的凸起6设有半圆弧型的凹槽7,可把接地线绝缘棒夹紧置于凹槽7内,在使用时,可直接取出接地线绝缘棒,使用完毕后,再用力将接地线绝缘棒按压到凹槽7中,便于携带,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接地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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