弧形电视前框自动取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90564发布日期:2018-06-28 02:54阅读:115来源:国知局
弧形电视前框自动取出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弧形电视前框自动取出装置。



背景技术:

在液晶电视注塑生产日新月异的时代,产品不断的复杂化、美观化,全自动生产考验着每一个技术人员的实力,使我们共同迈步走向工业4.0。因产品为弧形斜度较大,传统式的吸取无法使用,导致必须用人工去拿,造成人力浪费、产量过低无效率、生产周期不稳定产品尺寸波动较大、半自动人员取出危险性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提供了一种弧形电视前框自动取出装置,提高取出效率。

本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方案是:一种弧形电视前框自动取出装置,所述弧形电视前框经一水平传送带机构传送;所述自动取出装置包括两个沿水平传送带机构长度方向间隔设置的第一支架和第二之间,所述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内侧相对设有一第一抱具和第二抱具,所述第一抱具和第二抱具分别经第一气缸和第二气缸驱动;所述第一抱具和第二抱具为硅胶材质,并且所述第一抱具和第二抱具相对分别设有一夹口;所述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分别经一升降机构同步驱动上下升降。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均为槽铝型材制成。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的一端滑动设置于一竖向滑槽内,另一端经一连接板与所述升降机构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升降机构为竖向设置于水平传送带机构旁侧的丝杆升降机构,所述丝杆升降机构经一电机驱动,所述丝杆升降机构的滑动螺母经所述连接板与所述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的另一端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抱具和第二抱具在初始状态下的距离等于弧形电视前框的长度,并且所述第一抱具和第二抱具的下方分别设有一行程开关,所述行程开关的挡块向下延伸至水平传送带机构的传送带上;所述电机、行程开关、第一气缸和第二气缸与一控制单元电连。

进一步的,所述控制单元为PLC控制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以下有益效果:将自动取出装置与弧形电视前框的水平传送带机构配合,实现流水作业,提高取出效率;通过硅胶材质的第一抱具和第二抱具相对动作夹取弧形电视前框,防止在夹取过程中造成电视前框的变形。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自动取出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控制原理图。

图中:1-水平传送带机构;2-弧形电视前框;3-第一支架;4-第二支架;5-升降机构;6-连接板;7-第一抱具;8-第二抱具。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弧形电视前框2自动取出装置,所述弧形电视前框2经一水平传送带机构1传送;所述自动取出装置包括两个沿水平传送带机构1长度方向间隔设置的第一支架3和第二之间,所述第一支架3和第二支架4内侧相对设有一第一抱具7和第二抱具8,所述第一抱具7和第二抱具8分别经第一气缸和第二气缸驱动;所述第一抱具7和第二抱具8为硅胶材质,并且所述第一抱具7和第二抱具8相对分别设有一夹口;所述第一支架3和第二支架4分别经一升降机构5同步驱动上下升降。

从上述可知,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当弧形电视前框2经水平传送带机构1传送至第一抱具7和第二抱具8下方时,第一支架3和第二支架4同步下降,并且第一气缸和第二气缸驱动第一抱具7和第二抱具8同时相对伸出,抱紧当前的弧线电视前框,然后升降机构5上升,可以配合外部机械手,取出弧线电视前框。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支架3和第二支架4均为槽铝型材制成。通过槽铝型材,方便安装,成本低。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支架3和第二支架4的一端滑动设置于一竖向滑槽内,另一端经一连接板6与所述升降机构5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升降机构5为竖向设置于水平传送带机构1旁侧的丝杆升降机构5,所述丝杆升降机构5经一电机驱动,所述丝杆升降机构5的滑动螺母经所述连接板6与所述第一支架3和第二支架4的另一端固定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抱具7和第二抱具8在初始状态下的距离等于弧形电视前框2的长度,并且所述第一抱具7和第二抱具8的下方分别设有一行程开关,所述行程开关的挡块向下延伸至水平传送带机构1的传送带上;所述电机、行程开关、第一气缸和第二气缸与一控制单元电连。通过行程开关检测弧形电视前框2是否到位,待第一抱具7和第二抱具8下的两个行程开关均被触发后,第一支架3和第二支架4通过升降机构5下降。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控制单元为PLC控制器。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弧形电视前框自动取出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提高取出效率。

上列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