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热包装罐和自发热包装罐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49788发布日期:2018-08-24 19:40阅读:52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技术,尤其涉及一种自发热包装罐和自发热包装罐头。



背景技术:

现有的食物罐头,大部分说明书上都写有“加热后食用更佳”之类的字样,然而现有食物罐头无法自主加热,如果要加热,就需要用明火或者家用电器进行蒸煮,不能满足户外消费者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自发热包装罐和自发热包装罐头,以解决现有食物罐头无法自主加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自发热包装罐,包括顶部开口的下桶体和底部开口的上桶体,所述下桶体的开口与所述上桶体的开口相互扣合,所述下桶体内自底部向上依次设置有发热包、水包和蒸格,所述蒸格上设置有易拉环,通过开启所述易拉环能够在所述蒸格上开设出一开孔,所述易拉环具有能够从所述开孔刺入所述水包的尖部。

进一步地,所述蒸格压在所述水包的顶部,当开启所述易拉环时,所述尖部从所述开孔刺入所述水包。

进一步地,所述蒸格上开设有若干蒸汽孔。

进一步地,所述蒸格具有凹陷部,所述开孔位于所述凹陷部底部的中心,所述蒸汽孔开设在所述凹陷部底部及所述凹陷部侧壁的顶部。

进一步地,所述下桶体及所述上桶体的侧壁为纸质,所述下桶体的底部及所述上桶体的顶部为马口铁。

进一步地,所述蒸格为马口铁。

进一步地,所述自发热包装罐整体为圆柱体。

进一步地,所述下桶体的开口比所述蒸格的顶部高。

一种自发热包装罐头,包括罐头本体,还包括如上所述的任意一种自发热包装罐,所述罐头本体放置在所述自发热包装罐的蒸格上。

进一步地,所述罐头本体的顶部高于所述自发热包装罐的下桶体的顶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自发热包装罐和自发热包装罐头,通过在自发热包装罐的下桶体内自底部向上依次设置发热包、水包和蒸格,并在蒸格上设置易拉环,通过开启易拉环能够在蒸格上开设出一开孔,同时,易拉环具有能够从开孔刺入水包的尖部。使用时,只需要开启易拉环,并将易拉环的尖部从开启易拉环时在蒸格上开设出的开孔刺入水包,水包里的水即可流出与发热包接触,从而迅速被加热产生热蒸汽,将罐头本体放置在蒸格上,并将上桶体盖设在下桶体上即可对罐头本体进行快速加热,非常适于户外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自发热包装罐头的结构解剖示意图;

图2是自发热包装罐头的使用方法示意图;

图3是自发热包装罐下桶体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结合图1、图2、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自发热包装罐头包括罐头本体11和自发热包装罐。

自发热包装罐包括顶部开口的下桶体1和底部开口的上桶体2,下桶体1的开口与上桶体2的开口相互扣合,下桶体1内自底部向上依次设置有发热包3、水包4和蒸格5,蒸格5上设置有易拉环6,通过开启易拉环6能够在蒸格5上开设出一开孔7,易拉环6具有能够从开孔7刺入水包4的尖部8。罐头本体11放置在自发热包装罐的蒸格5上。使用时,先打开上桶体2,取出罐头本体11,然后开启蒸格5上的易拉环6,将易拉环6的尖部8从开启易拉环6时在蒸格5上开设出的开孔7刺入水包4,水包4里的水即可流出与发热包3接触,从而迅速被加热产生热蒸汽。刺破水包4后,将罐头本体11重新放置在蒸格5上,并将上桶体2重新盖设在下桶体1上即可对罐头本体11进行快速加热。

蒸格5可压在水包4的顶部,这样,当开启易拉环6时,尖部8从开孔7刺入水包4。当蒸格5紧压在水包4顶部时,一般情况下,开启易拉环6时,易拉环6的尖部8向下自动刺入开孔7并刺破水包4,如果水包4未被成功刺破,可手动将易拉环6的尖部8继续向下按压,以刺破水包4。

水包4里的水在加热时产生的热蒸汽能够从开孔7溢出,以对罐头本体11进行加热,为提高加热效率,可在蒸格5上开设若干蒸汽孔9,使产生的热蒸汽更多地溢出,从而更加快速地对蒸格5上的罐头本体11进行加热。

蒸格5还可具有凹陷部10,开孔7位于凹陷部10底部的中心,蒸汽孔9开设在凹陷部10底部及凹陷部10侧壁的顶部,这样,可将罐头本体11放置在凹陷部10,对罐头本体11起到位置固定作用,避免罐头本体11晃动。

下桶体1及上桶体2的侧壁为纸质,下桶体1的底部及上桶体2的顶部为马口铁,蒸格5也可为马口铁,兼顾美观、结构刚性和成本。

该自发热包装罐整体为圆柱体,从而适应主要为圆柱体的罐头本体11的形状。

下桶体1的开口可比蒸格5的顶部高,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水在加热过程中从下桶体1的顶部溢出。同时,罐头本体11的顶部最好高于自发热包装罐的下桶体1的顶部,这样,方便拿取罐头本体11。

上述实施例仅为优选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