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卷高效运输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26898发布日期:2018-08-08 08:50阅读:39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钢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钢卷高效运输装置。



背景技术:

钢卷,又称卷钢。钢材热压、冷压成型为卷状。为了方便储存和运输,方便进行各种加工(例如加工成为钢板、钢带等)钢卷成卷卖主要针对大客户,一般用户没有开卷设备或者用量有限。因此钢卷的后续加工将是很有前途的产业。当然,目前比较大的钢厂都有自己的开卷和平整项目。钢卷在运输的过程中容易发生碰撞,钢带在纵剪分条后须通过翻转机从立式状态翻转平卧在托架上发货运输,大多数客户在使用时还须再由平卧状态翻转成立式状态进行生产加工,比较麻烦。因此,需要一种钢卷高效运输装置来解决以上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钢卷高效运输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钢卷高效运输装置,包括支撑底板,所述支撑底板的底部焊接有支撑架,所述支撑底板的顶部固定安装有竖直设置的支撑倾斜板,所述支撑倾斜板的顶部焊接有抵压块,所述支撑底板上固定安装有两个人字分隔架,两个人字分隔架之间固定连接有水平设置的加固杆。

优选的,所述抵压块为四个,抵压块的底部设有三个支撑倾斜板,支撑倾斜板为直角梯形结构,且三个支撑倾斜板的高度不同。

优选的,所述支撑架的竖截面为U形结构,支撑架的横截面为矩形结构,支撑底板的底部焊接有三个支撑架。

优选的,所述人字分隔架由竖杆和横杆组成,竖杆为四个,横杆为四个,两个横杆设于两个竖杆之间,横杆分别位于两个竖杆顶部相对立的一侧和两个竖杆的中间相对立的一侧。

优选的,所述抵压块的顶部设有缓冲板,缓冲板为橡胶材质制成。

优选的,所述抵压块为长方体结构,抵压块靠近人字分隔架的一侧与人字分隔架焊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把两个钢卷放在两个人字分隔架的两侧,进行分隔,对钢卷进行了保护,避免运输的过程中发生碰撞,同时抵压块的倾斜设置,可以给钢卷提供支撑,通过两个抵压块使得钢卷不发生滚动,固定效果好,同时也使得钢卷向人字分隔架上紧贴,使得钢卷不易发生倾倒,本实用新型避免钢卷运输的过程中发生碰撞,对钢卷进行了固定,避免了钢卷的滚动和倾倒,同时对避免由于运输原因造成的重复翻转工序作业,减少生产环节,给人们带来方便,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钢卷高效运输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钢卷高效运输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钢卷高效运输装置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钢卷高效运输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撑底板、2支撑架、3支撑倾斜板、4抵压块、5人字分隔架、6加固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钢卷高效运输装置,包括支撑底板1,支撑底板1的底部焊接有支撑架2,支撑底板1的顶部固定安装有竖直设置的支撑倾斜板3,支撑倾斜板3的顶部焊接有抵压块4,支撑底板1上固定安装有两个人字分隔架5,两个人字分隔架5之间固定连接有水平设置的加固杆6。

本实施例中,抵压块4为四个,抵压块4的底部设有三个支撑倾斜板3,支撑倾斜板3为直角梯形结构,且三个支撑倾斜板3的高度不同,支撑架2的竖截面为U形结构,支撑架2的横截面为矩形结构,支撑底板1的底部焊接有三个支撑架2,人字分隔架5由竖杆和横杆组成,竖杆为四个,横杆为四个,两个横杆设于两个竖杆之间,横杆分别位于两个竖杆顶部相对立的一侧和两个竖杆的中间相对立的一侧,抵压块4的顶部设有缓冲板,缓冲板为橡胶材质制成,抵压块4为长方体结构,抵压块4靠近人字分隔架5的一侧与人字分隔架5焊接,通过把两个钢卷放在两个人字分隔架5的两侧,进行分隔,对钢卷进行了保护,避免运输的过程中发生碰撞,同时抵压块4的倾斜设置,可以给钢卷提供支撑,通过两个抵压块4使得钢卷不发生滚动,固定效果好,同时也使得钢卷向人字分隔架5上紧贴,使得钢卷不易发生倾倒,本实用新型避免钢卷运输的过程中发生碰撞,对钢卷进行了固定,避免了钢卷的滚动和倾倒,同时对避免由于运输原因造成的重复翻转工序作业,减少生产环节,给人们带来方便,提高生产效率

本实施例中,通过吊车将钢卷吊起,放在两个人字分隔架5的两侧,进行分隔,对钢卷进行了保护,避免运输的过程中发生碰撞,同时抵压块4的倾斜设置,可以给钢卷提供支撑,通过两个抵压块4使得钢卷不发生滚动,固定效果好,同时也使得钢卷向人字分隔架5上紧贴,使得钢卷不易发生倾倒,然后可使用叉车等运输工具运输。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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