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面垃圾处置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93338发布日期:2018-08-29 01:11阅读:28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垃圾处置柜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双面垃圾处置柜。



背景技术:

医疗场所的垃圾通常种类较多,有放射性垃圾、医疗垃圾(一般医疗垃圾/医疗锐器垃圾)、可回收垃圾、生活垃圾,在垃圾分类管理时,需要严格区分不同的垃圾类别进行收纳,避免交叉污染及二次污染。

但是目前医院的医疗垃圾都是通过一个投入口扔进垃圾箱内,造成相互污染,不利于垃圾的分类处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双面垃圾处置柜,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如何通过双面投递垃圾来避免交叉污染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诸多技术方案中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能产生的诸多技术效果详见下文阐述。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双面垃圾处置柜,包括柜体、前盖体、后盖体和相互独立设置的两个垃圾箱。两个所述垃圾箱均安装于所述柜体内,所述柜体的前后壁分别开设有向对应所述垃圾箱投放垃圾的投放口;所述前盖体和所述后盖体分别对应转动的安装于两个所述投放口处的侧壁;从而能够从所述柜体的前后侧分别向对应的所述垃圾箱投放垃圾。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前盖体、后盖体和相互独立设置的两个垃圾箱的设置,能够分别从柜体的前后侧向对应的垃圾箱投放垃圾,从而有利于垃圾的分类,使用时方便快捷,进而避免交叉污染。由于两个垃圾箱分别独立设置,能够对垃圾进行分类,从而减轻对垃圾分类的人工劳动力。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的,所述的双面垃圾处置柜,所述前盖体和所述后盖体分别对应将所述投放口完全覆盖。

进一步的,所述的双面垃圾处置柜,所述前盖体和所述后盖体的上部或中部两侧分别与所述投放口处的侧壁转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双面垃圾处置柜,所述前盖体和所述后盖体的外壁上形成有用于握持的手柄或凹槽。

进一步的,所述的双面垃圾处置柜,所述柜体的侧壁枢接有能够开关的门板,并位于所述投放口之下且在两个所述垃圾箱之前。

进一步的,所述的双面垃圾处置柜,两个所述垃圾箱之间安装有用于隔离两个所述垃圾箱的上端口的隔板。

进一步的,所述的双面垃圾处置柜,所述隔板的上下端分别对应与所述柜体的上下壁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双面垃圾处置柜,两个所述垃圾箱分别与所述柜体的底壁滑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双面垃圾处置柜,两个所述垃圾箱的底壁固定安装有滑块,所述柜体的底壁固定安装有导轨,所述滑块滑动的嵌入所述导轨内。

进一步的,所述的双面垃圾处置柜,所述前盖体、所述后盖体和两个所述垃圾箱分别对应设置为多组,并排安装于所述柜体上。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后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图1中A-A方向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00-柜体,1-前盖体,2-后盖体,3-垃圾箱,4-门板,101-隔板,102-销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双面垃圾处置柜,包括柜体100、前盖体1、后盖体2和相互独立设置的两个垃圾箱3。两个垃圾箱3均安装于柜体100内。柜体100的前后壁分别开设有向对应垃圾箱3投放垃圾的投放口。前盖体1和后盖体2分别对应转动的安装于两个投放口处的侧壁。从而能够从柜体100的前后侧分别向对应的垃圾箱3投放垃圾。

具体的,如图1至图3所示,其中图1是本实用新型主视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后视结构示意图。图3是本实用新型图1中A-A方向剖视结构示意图。

两个垃圾箱3均具有上开口,从而在开启前盖体1和后盖体2时能够分别从投放口向对应的垃圾箱3投放垃圾。

由于前盖体1和后盖体2分别与投放口处侧壁转动连接,在使用时,只需对前盖体1或后盖体2施加推或拉的力,即可实现向垃圾箱3投放垃圾。

通过前盖体1、后盖体2和相互独立设置的两个垃圾箱3的设置,能够分别从柜体100的前后侧向对应的垃圾箱3投放垃圾,从而有利于垃圾的分类,使用时方便快捷,进而避免交叉污染。由于两个垃圾箱3分别独立设置,能够对垃圾进行分类,从而减轻对垃圾分类的人工劳动力。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前盖体1和后盖体2分别对应将投放口完全覆盖。

具体的,如图1和图2所示,为了使垃圾箱3内的垃圾不从投放口泄露,将前盖体1和后盖体2分别设置为将对应的投放口完全覆盖,可以并位于柜体100的外侧、内侧或完全位于投放口中。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前盖体1和后盖体2的上部或中部两侧分别与投放口处的侧壁转动连接。

具体的,如图3所示,前盖体1和后盖体2分别与投放口处的侧壁连接方式相同,以下以前盖体1为例介绍。

前盖体1的两侧分别与投放口处的侧壁通过销轴102转动连接。以前盖体2的一侧为例,销轴102的一端与投放口处的侧壁固定连接,另一端插入前盖体2或后盖体2的上部或中部的一侧开设有的孔内,孔中的容置空间大于销轴的插入体积,从而前盖体2或后盖体2的一侧能够围绕销轴转动。

前盖体1的上部两侧分别与投放口处的侧壁转动连接,从而能够从前盖体1的下部开启投放口,投放垃圾。前盖体1的中部两侧分别与投放口处的侧壁转动连接,从而能够从前盖体1的上部或下部分别开启投放口,投放垃圾。从而增加投放的便捷性。

进一步的,前盖体1和后盖体2的外壁上形成有用于握持的手柄或凹槽。

具体的,如图1所示,通过手柄或凹槽的设置,从而方便在开启投放口时对前盖体1和后盖体2施力。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柜体100的侧壁枢接有能够开关的门板4,并位于投放口之下且在两个垃圾箱3之前。

具体的,如图1所示,通过门板4的设置,能够通过开启门板4,将垃圾箱3从柜体100内取出或放进。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两个垃圾箱3之间安装有用于隔离两个垃圾箱3的上端口的隔板101。

具体的,如图3所示,通过隔板101的设置,能够将两个垃圾箱3隔离。两个垃圾箱3分别为前垃圾箱31和后垃圾箱32。开启前盖体1可以将垃圾投放至前垃圾箱31内,开启后盖体2可以将垃圾投放至后垃圾箱32内。前垃圾箱从而在从前盖体1或后盖体2投放的垃圾投放至对应的垃圾箱3内。进而有利于垃圾的分类,避免投放错误,造成错误的分类和交叉污染。

进一步的,隔板101的上下端分别对应与柜体100的上下壁连接。

具体的,如图3所示,为了避免投放错垃圾,从而造成交叉污染,将隔板101的上下端可以通过螺栓连接的方式分别对应与柜体100的上下连接,从而方便拆卸。进而能够将各种高度尺寸的垃圾箱3隔离。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两个垃圾箱3分别与柜体100的底壁滑动连接。

具体的,为了使垃圾箱3在取出或放进柜体100时更加的顺畅,垃圾箱3与柜体100采用滑动连接的方式,当然还可以采用滚动连接的方式。

进一步的,两个垃圾箱3的底壁固定安装有滑块。柜体100的底壁固定安装有导轨。滑块滑动的嵌入导轨内。

具体的,采用滑块和导轨的连接方式,从而使垃圾箱3在取出或放进柜体100时更加的顺畅,并且方便安装。

作为可选地实施方式,前盖体1、后盖体2和两个垃圾箱3分别对应设置为多组,并排安装于柜体100上。

具体的,如图1至图3所示,可以将前盖体1和后盖体2分别设置为两个,且并排布设。同时,对应的将垃圾箱3设置为四个,两两成双的位于前盖体1和后盖体2之间。从而能够增加垃圾的投放量。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横向”、“竖向”、“水平”、“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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