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包装袋固定封口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20748发布日期:2018-09-01 02:57阅读:30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包装袋固定封口装置。



背景技术:

在工厂生产中,需要利用塑料包装对相关的零部件进行建议包装,以便对零部件进行保护,并将零部件运送至下一道工序,但是现有包装袋一般是操作工利用热封条对包装袋的顶端进行加热,使包装袋顶端的塑料融化成一体,以达到对包装袋进行固定封口的目的,效率较低,且操作较为繁琐。

对比文件:一种包装袋固定固定封口装置(授权公告号:CN201592819U)中,利用固定口封口盖对固定口进行封口,较为方便,但仍要人工操作,自动化程度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包装袋固定封口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包装袋固定封口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两端竖直固定有支撑杆,支撑杆的中部固定有安装箱,安装箱内固定有转动装置,且转动装置输出端与皮带轮固定,且皮带轮与传送带连接,传送带上通过铰链与伸缩杆连接,伸缩杆的一端通过铰链与装料箱体连接,装料箱体内设置有夹板,夹板的顶端固定有从动磁铁,支撑杆的顶端水平固定有固定板,固定板的底端固定有导向板,导向板的一侧设置有包装箱,且包装箱固定在固定板的底端,包装箱的中部安装有电机,电机的输出端通过键销与转动杆固定,且转动杆沿圆周均匀垂直固定有弹性件,且弹性件的一端固定有导向磁铁,包装箱的中部水平安装有热封条。

优选的,所述装料箱体的顶端设置有开口,装料箱体的底端中部设置有装料凹槽,且装料凹槽的竖截面的形状为半个椭圆形。

优选的,所述装料箱体的两侧水平焊接固定有限制板,限制板穿过夹板并延伸至夹板的内部,且限制板远离装料箱体的一端通过弹簧与夹板的一端内壁连接。

优选的,所述夹板的顶端栓接固定有从动磁铁,从动磁铁的顶端为“N”极,且导向磁铁远离电机的一端为“S”极。

优选的,所述导向板的数量为两个,且对称分布在固定板的两端,导向板的横截面为直角梯形,该直角梯形的底边均与传送带的传动方向平行,该直角梯形的较短的底端位于固定板的中部,且该直角梯形的斜边远离包装箱的一端。

优选的,所述底座的顶端栓接固定有收集箱,且收集箱的一侧设置有活动凹槽。

优选的,所述夹板的底端栓接固定有滑块,滑块设置在导轨内,且导轨栓接固定在装料箱体的顶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将装有零部件的包装袋放置在装料箱体内,在弹簧的作用下,利用夹板对包装袋进行夹持固定,包装袋的顶端位于两个导向板的中间,在导向板的作用下,使得包装袋逐渐移动至热封条的中部,利用热封条对包装袋的顶端进行加热,使包装袋的顶端热熔成一体,达到对包装袋的固定封口的目的,自动化程度更高,且封口的效率更高,适用于大规模机械化操作。

2、本实用新型在包装箱的侧面安装有电机,电机带动弹性件以及弹性件一端的导向磁铁转动,且导向磁铁移动的线速度与传送带移动的速度一致,导向磁铁与装料箱体内的从动磁铁磁性相吸,配合弹簧的弹力,使得与从动磁铁固定的夹板对包装袋进行夹持,便于对包装袋的顶端热熔成一体,提高对包装袋的封口的成功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包装袋固定封口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包装袋固定封口装置的装料箱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包装袋固定封口装置的导向板的俯视图。

图中:1传送带、2装料箱体、3固定板、4导向板、5包装箱、6电机、7弹性件、8导向磁铁、9热封条、10收集箱、11支撑杆、12底座、13弹簧、14从动磁铁、15夹板、16限制板、17滑块、18伸缩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本实施例中,将装有零部件的包装袋放置在装料箱体2内,在弹簧13的作用下,夹板15向远离限制板16的一端移动,利用夹板15对包装袋进行夹持固定,包装袋的顶端位于两个导向板4的中间,在导向板4的作用下,使得包装袋逐渐移动至热封条9的中部,利用热封条9对包装袋的顶端进行加热,使包装袋的顶端热熔成一体,过程中,包装箱5的侧面安装有电机6,启动电机6,电机6带动转动杆转动,转动杆转动带动弹性件7以及弹性件7一端的导向磁铁8转动,由于导向磁铁8移动的线速度与传送带1移动的速度一致,使得导向磁铁8与装料箱体2内的从动磁铁14磁性相吸,配合弹簧13的弹力,使得与从动磁铁14固定的夹板15对包装袋进行夹持,便于对包装袋的顶端热熔,完成封口的包装袋随着传送带1继续转动,并掉落至收集箱10内。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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