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物流箱式货车卸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66361发布日期:2018-11-16 23:12阅读:47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货物卸货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物流箱式货车卸货装置。



背景技术:

物流业的发展越来越快,包裹越来越多,包裹的体积越大物流费也越高,所以寄件人总是会去尽量地减小包裹体积,从而导致物流中包裹体积大小不一,现有的自动卸货装置在卸货时较为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物流箱式货车卸货装置,包括支架,所述支架包括支架底板、支架立柱、支架斜边,所述支架立柱上设置有可移动的第一运动单元,所述支架斜边一端铰接在所述支架底板上,另一端铰接在所述第一运动单元上,所述支架立柱可移动地设置在所述支架底板上,所述支架底板、支架立柱、支架斜边构成直角三角形形状,所述支架斜边上设置有皮带输送机,还包括卸货板,所述卸货板固定设置在所述第一运动单元上,还包括第二运动单元、第三运动单元、卸货爪,所述第二运动单元可移动地设置在所述支架立柱上,所述第二运动单元带动所述第三运动单元移动,所述卸货爪可移动地设置在所述第三运动单元上。

进一步地,还包括第四移动单元、连接件,所述连接件水平设置在所述第二运动单元上,所述第四移动单元可移动地设置在所述连接件上,所述第三运动单元设置在所述第四移动单元上。

进一步地,所述卸货爪包括卸货臂、推杆,所述推杆设置在所述卸货臂上,所述支架立柱、卸货臂、连接件上均设置有齿条,所述第一运动单元、第二运动单元、第三运动单元、第四移动单元均包括壳体、设置在所述壳体内的驱动齿轮,所述驱动齿轮与所述齿条配合,所述驱动齿轮连接有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设置在所述壳体上。

进一步地,还包括卸货加长板,所述所述卸货加长板为U形结构,所述卸货板设置在所述U形中,所述卸货加长板在所述卸货板上可移动。

进一步地,所述卸货板与所述U形之间设置有滑动钢珠。

进一步地,所述卸货加长板的U形内或者所述卸货板上设置有钢珠固定架,所述滑动钢珠设置在所述钢珠固定架内。

进一步地,所述卸货板末端设置有挡板。

本实用新型利用铰接式稳定的直角三角形支架及四个移动单元实现卸货板与卸货臂的配合,可以适应不同大小规格的包裹卸货,适应性广,卸货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申请的一种物流箱式货车卸货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的卸货板与卸货加长板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的另一卸货板与卸货加长板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支架立柱与第一运动单元结构示意图。

1、支架底板;11、滑道;2、皮带输送机;3、支架立柱;31、连接件;4、卸货板; 41、挡板;5、气缸;6、卸货加长板;61、钢珠固定架;62、钢珠;71、第一运动单元; 72、第二运动单元;73、第三运动单元;74、第四移动单元;8、卸货臂;81、推杆;9、驱动齿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设置”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相连、设置,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设置,或一体地连接、设置。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物流箱式货车卸货装置,包括支架,所述支架包括支架底板1、支架立柱3、支架斜边,所述支架立柱上设置有可移动的第一运动单元71,所述支架斜边一端铰接在所述支架底板上,另一端铰接在所述第一运动单元上,所述支架立柱可移动地设置在所述支架底板上,所述支架底板1、支架立柱3、支架斜边构成直角三角形形状,支架立柱3设置在支架底板1上的滑道11中,支架立柱底部设置有滑动轴承,可以是平面轴承,也可以是滚动轴承。所述支架斜边上设置有皮带输送机2,还包括卸货板4,所述卸货板固定设置在所述第一运动单元上,还包括第二运动单元72、第三运动单元73、卸货爪,所述第二运动单元可移动地设置在所述支架立柱上,所述第二运动单元带动所述第三运动单元移动,所述卸货爪可移动地设置在所述第三运动单元上,还包括第四移动单元74、连接件31,所述连接件水平设置在所述第二运动单元上,所述第四移动单元可移动地设置在所述连接件上,所述第三运动单元设置在所述第四移动单元上,所述卸货爪包括卸货臂8、推杆81,所述推杆水平设置在所述卸货臂上。

如图4所示,所述支架立柱设置有齿条,所述第一运动单元、第二运动单元均包括壳体、设置在所述壳体内的驱动齿轮9,所述驱动齿轮与所述齿条配合,所述驱动齿轮连接有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设置在所述壳体上。所述卸货臂、连接件上也设置有齿条,第三运动单元、第四移动单元与所述第一运动单元、第二运动单元的结构相同。

如图2、图3所示,卸货板4上还设置有卸货加长板6,所述所述卸货加长板为U 形结构,所述卸货板设置在所述U形中,所述卸货加长板在所述卸货板上可移动,所述卸货板与所述U形之间设置有滑动钢珠62,所述卸货加长板的U形内或者所述卸货板上设置有钢珠固定架,所述滑动钢珠设置在所述钢珠固定架内,在所述卸货板末端设置有挡板41。卸货加长板内还设置有气缸5,气缸5一端与卸货加长板相连,另一端设置在卸货板4上。气缸5用于推动卸货加长板前后运动。

卸货板固定设置在第一运动单元上,斜边铰接在第一运动单元上,皮带输送机的一端、卸货板均与第一移动单元固定相连,卸货板的水平高度与皮带输送机的一端保持一致,保证包裹被推杆推过来后顺利地滑入皮带输送机,第一运动单元、第二运动单元的可移动性可以灵活地适应不同高度的包裹,第三运动单元可以将卸货臂往厢式车最里端伸进,推杆水平设置在卸货臂的最里端,在竖直方向上不占用空间,以适应厢式车最顶层的包裹卸货,第二运动单元、第三运动单元、第四移动单元保证了推杆81的6个空间自由度上的移动。卸货板或者卸货加长板与包裹底部水平对齐,推杆伸进包裹的后部向前推,即可完成包裹的卸货。在卸货加长板与卸货板之间设置钢珠支撑卸货加长板,保证卸货加长板轻松移动,受力均匀不变形。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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