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地台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56711发布日期:2019-09-12 10:09阅读:331来源:国知局
一种地台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板材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高度调整器的地台板。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工厂生产流水线上,普遍使用地台板来搁置零部件,按顺序地完成了产品的加工、运送、装配、检验等一系列的生产线活动。在这些生产线上使用的地台板,由于是 整摞运送至流水线上,需要人工移动和单独取出。由于有些地台板的不仅尺寸较大,且自身的重量也往往高达十几千克,超过了人工搬运所承受的范围。但是,目前使用的地台板需要堆垛的高度达到几米,可以会造成一定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地台板需要堆垛的高度达到几米的不足,提供一种具有高度调整器的地台板。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上述问题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以实现:

一种地台板,包括板体;所述板体包括支撑脚、下台板、高度调整器和上台板;所述支撑脚与下台板为一体式结构;所述板体的中间设有至少四个所述高度调整器;所述高度调整器的顶部表面与上台板的底面固定在一起,所述高度调整器的固定柱的底部表面与下台板固定在一起。

优选的,所述高度调整器包括了固定柱和活动柱,所述的活动柱的直径为固定柱的直径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九十。本方案可以让活动柱能在固定柱自由地上下移动调节。

优选的,所述固定柱设有卡紧孔,所述卡紧孔位于固定柱的侧表面,并且所述卡紧孔取用至少两个。本方案可以让活动柱的移动幅度增加,使地台板的高度调节范围更大。

优选的,所述活动柱设有卡紧柱,所述卡紧柱位于活动柱的底部,并部分穿过活动柱的侧面;所述卡紧柱的直径为卡紧孔的百分之九十到百分之九十八;所述卡紧柱包括卡紧弹簧和伸缩块,所述卡紧弹簧的一端固定在伸缩块的侧面的一端,所述卡紧弹簧的另一端固定在卡紧柱的侧面。本方案可以锁紧固定着活动柱,使其工作之时无法自动掉落到固定柱的底部。

优选的,所述伸缩块设有螺纹区,所述螺纹区位于伸缩块穿出的活动柱的部分的表面;所述活动柱设有锁紧盖,所述锁紧盖与螺纹区螺纹连接。本方案可以锁住伸缩块,进一步的固定住活动柱,使其工作之时无法突然的伸缩,从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进一步优选的,所述高度调整器的活动柱的顶部表面与上台板的底面固定在一起;所述高度调整器的固定柱的底部表面与下台板固定在一起。本方案可以实现固定住上下台板,防止工作之时上下台板发生变形。

优选的,所述支撑脚设有至少九个,九个为三横三列均匀设置在板体的底部。本方案可以更好的固定住地台板,防止工作之时发生移动和变形。

有益效果:采用本实用型所述的结构后,由于结构设有支撑脚2、下台板3、高度调整器4和上台板5,可以达到工作之时自由调整其高度,方便使用;又由于结构设有至少四个所述高度调整器,可以更好的固定住上下台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地台板的主视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地台板的俯视结构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地台板的侧视结构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地台板的高度调整器的结构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地台板的高度调整器的活动柱的结构图。

图1-5:1-板体;2-支撑脚;3-下台板;4-高度调整器;5-上台板;6-固定柱;7-活动柱;8-卡紧柱;9-卡紧弹簧;10-螺纹区;11-锁紧盖;12-伸缩块;13-卡紧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但实施例对本发明不做任何形式的限定。

实施例1:

一种地台板,包括板体1;所述板体1包括支撑脚2、下台板3、高度调整器4和上台板5;所述支撑脚2设有九个,九个为三横三列均匀设置在板体1的底部,并且所述支撑脚2与下台板3为一体式结构;所述高度调整器4设有八个,八个为口字型排布在板体1的中间;所述高度调整器4包括了固定柱6和活动柱7,所述的活动柱7的直径接近于固定柱6的直径;所述固定柱6设有卡紧孔13,所述卡紧孔13位于固定柱6的侧表面,并且所述卡紧孔13取用四个;所述活动柱7设有卡紧柱8,所述卡紧柱8位于活动柱7的底部,并部分穿过活动柱7的侧面;所述卡紧柱8的直径接近为卡紧孔13;所述卡紧柱8包括卡紧弹簧9和伸缩块12,所述卡紧弹簧9的一端固定在伸缩块12的侧面的一端,所述卡紧弹簧9的另一端固定在卡紧柱8的侧面;所述伸缩块12设有螺纹区10,所述螺纹区10位于伸缩块12穿出的活动柱7的部分的表面;所述活动柱7设有锁紧盖11,所述锁紧盖11与螺纹区10螺纹连接;所述高度调整器4的活动柱7的顶部表面与上台板5的底面固定在一起;所述高度调整器4的固定柱6的底部表面与下台板3固定在一起;所述上台板5和下台板3选用网状结构。

使用方法:用力挤压伸缩块,使其进入卡紧孔,紧接着拉伸活动柱到工作需要的高度。

当然,以上所述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某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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