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倾倒药瓶上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456848发布日期:2019-12-20 20:03阅读:271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倾倒药瓶上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药瓶输送装置,尤其涉及一种防倾倒药瓶上料机构。



背景技术:

工厂生产药瓶药剂时,需要有传输机构将药瓶传送至下一处加工点,比如在送入自动贴标机的时候,药瓶必须整齐排列在传输装置上。现有的药品生产过程中,药瓶的整理排队需要采用药瓶传输方式传送。实际药瓶生产中要求对多个混放的药瓶进行整理,逐瓶排队,便于下一道工序的操作。在药瓶的传输过程中,药瓶由于传输机构运行速度不均、药瓶相互挤撞,容易倒瓶,人工将药瓶回位,造成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倾倒药瓶上料机构,该机构可将瓶身稳定可靠传输,避免出现倾倒或者运行不连续的情况,提好了工作效率。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防倾倒药瓶上料机构,包括传输槽;所述传输槽为u形;所述传输槽的底面上设置多个导辊;所述传输槽的侧面开设多个调节槽;两个所述侧面上的调节槽对称设置;所述调节槽的敞口端与所述侧面平齐;所述调节槽内安装防倾倒构件;所述防倾倒构件的一端固定在所述调节槽内;所述防倾倒构件的另一端伸出所述调节槽;所述防倾倒构件通过摆动实现对药瓶的定位。

优选地,所述防倾倒构件包括基座滚轮、摆轮、摆杆和回复弹簧;

其中,所述基座滚轮安装在所述传输槽的侧面;所述基座滚轮朝向所述敞口端的部分开设所述摆槽;所述摆杆的一端通过转轴安装在所述摆槽内;所述摆杆的另一端安装所述摆轮;所述摆轮伸出所述调节槽;所述摆杆与摆槽之间固定所述回复弹簧;所述回复弹簧沿所述药瓶的运行方向设置。

优选地,所述调节槽位于所述传输槽的中间位置。

优选地,所述摆槽为梯形;所述摆槽的小端位于所述基座滚轮内。

优选地,所述摆槽位于所述基座滚轮的中间位置;所述转轴固定在所述基座滚轮上。

优选地,所述摆轮的直径大于所述基座滚轮的直径。

优选地,所述摆轮伸出调节槽的体积为所述摆轮整个体积的四分之三。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摆轮通过摆杆绕着基座滚轮发生微偏转,使得药瓶始终与摆轮之间保持良好的贴合度,以缓冲导辊带来的振动,从而避免了药瓶倾倒现象,保持连续运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防倾倒药瓶上料机构的局部示意图;

图2为图1中防倾倒构件的结构图。

其中,1-传输槽,11-调节槽,2-导辊,3-防倾倒构件,31-基座滚轮,311-摆槽,32-摆轮,33-摆杆,34-回复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示意图对本实用新型的防倾倒药瓶上料机构进行更详细的描述,其中表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应该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修改在此描述的本实用新型,而仍然实现本实用新型的有利效果。因此,下列描述应当被理解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广泛知道,而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所示,一种防倾倒药瓶上料机构,包括传输槽1;传输槽1为u形;传输槽1的底面上设置多个导辊2;传输槽1的侧面开设多个调节槽;两个侧面上的调节槽对称设置;调节槽的敞口端与侧面平齐;调节槽内安装防倾倒构件3;防倾倒构件3的一端固定在调节槽内;防倾倒构件3的另一端伸出调节槽;防倾倒构件3通过摆动实现对药瓶的定位。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晓的是,导辊2的运行方式为现有技术。在本实施例以外的其他实施例中,该传输槽1可为曲面结构,从而其相应的上料机构可作为药瓶转向装置使用。

如图2所示,防倾倒构件3包括基座滚轮31、摆轮32、摆杆33和回复弹簧34;其中,基座滚轮31安装在传输槽1的侧面;基座滚轮31朝向敞口端的部分开设摆槽311;摆杆33的一端通过转轴安装在摆槽311内;摆杆33的另一端安装摆轮32;摆轮32伸出调节槽;摆杆33与摆槽311之间固定回复弹簧34;回复弹簧34沿药瓶的运行方向设置。回复弹簧34使得摆杆33的偏转更加灵敏,同时提供摆杆33的回复力,以保证传输槽1上整个药瓶生产线的连续进行。

在本实施例中,调节槽位于传输槽1的中间位置。

在本实施例中,摆槽311为梯形;摆槽311的小端位于基座滚轮31内。

在本实施例中,摆槽311位于基座滚轮31的中间位置;转轴固定在基座滚轮31上。

在本实施例中,摆轮32的直径大于基座滚轮31的直径。

在本实施例中,摆轮32伸出调节槽的体积为摆轮32整个体积的四分之三。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药瓶在导辊2上运行,对称设置的摆轮32将药瓶定位,当导辊2的运行速度不均导致药瓶振动时,摆轮32通过摆杆33绕着基座滚轮31发生微偏转,使得药瓶始终与摆轮32之间保持良好的贴合度,以缓冲导辊2带来的振动,从而避免了药瓶倾倒现象,保持连续运行。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对本实用新型起到任何限制作用。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方案和技术内容做任何形式的等同替换或修改等变动,均属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内容,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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