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滴灌带回收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03963发布日期:2019-11-12 22:27阅读:278来源:国知局
一种滴灌带回收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用机械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滴灌带回收机。



背景技术:

随着滴灌技术在大田作物中的广泛应用,滴灌带的应用面积也在不断加大,滴灌带的投入在滴灌技术的投入中占很大比例,如果将滴灌带回收利用可以大幅降低滴灌技术应用的成本,而且如不及时回收,残存在土壤中,将会破坏土壤结构,影响作物生长。因此,滴灌带的回收和重复使用是减少滴灌技术投资、降低成本的重要措施,对环境保护也具有积极的意义,所以滴灌带的回收已成为人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专利CN 207192390U公开了一种滴灌带回收机,但是该滴灌带回收机不能适应不同填埋深度的滴灌带回收,在滴灌带填埋较深的时候,回收时容易产生拖带和断带,卷带效率低,回收速度慢,适应性差;而且滴灌带导带时,阻力较大,容易卡带,甚至断带;仅有盘带结构具有仿人工提拉的效果,作用不明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适应性强,使用方便,不易断带,回收效率高的滴灌带回收机。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滴灌带回收机,包括:相互连接的主体机架、盘带装置和导带装置,所述导带装置包括导带轮和防风收带圈,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带装置与所述主体机架之间设有摆动装置,所述摆动装置可以在外力的驱动下使所述导带装置往复摆动,这样使仿人工提拉效果更好;所述导带轮一侧设有转轴,可以减少滴灌带提拉时的阻力,不容易卡带、断带;

所述摆动装置为一组弹性叠片,所述弹性叠片由一片弹片构成;

进一步改进,所述弹性叠片由多片弹片重叠构成;

进一步改进,所述摆动装置为多组弹性叠片;

进一步改进,所述摆动装置由弹簧构成;

进一步改进,所述摆动装置由活动连接构成,所述活动连接的一端与所述导带装置连接,另一端与所述主体机架连接,所述活动连接可以在外力驱动装置的带动下使所述导带装置往复摆动;

进一步改进,所述外力驱动装置为链轮驱动装置;

进一步改进,所述外力驱动装置为皮带驱动装置;

进一步改进,所述主体机架上设有破土分草器,所述破土分草器可设在所述主体机架前方,也可设在所述主体机架后方;所述破土分草器底部设有破土铲,主要用来将倒伏在滴灌带上的作物分开,并且将过厚的土壤从滴灌带上铲去,减少滴灌带的回收的阻力,所述破土分草器的高度可以根据作物和覆土厚度的不同调节高度,而且还可以根据作物的行距进行宽窄调整,在不作业时,还可以折叠起来,便于路上行走,适应性强,所述破土铲的尖部形状为凹弧型,避免损伤滴灌带;

进一步改进,所述导带装置与所述机架之间设有调节高度和宽度的调节活结,可以根据作物的高度和植株行间距调整所述导带装置的高度和宽度,有利于更好的回收滴灌带;

进一步改进,所述导带轮上方设有高杆分带圈,可以将滴灌带准确定位在作物行间距之间,防止扯断带子;

进一步改进,所述导带轮一侧设有刮泥板,可以将所述导带轮上收卷的滴灌带外部的泥土刮去,提高收卷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改进,所述导带装置为多个,进一步提高仿人工提拉的效果;

进一步改进,所述防风收带圈为方框形,不会阻挡滴灌带运动,更有利于滴灌带收卷。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滴灌带回收机使用方便,适应性强、成本低;所述导带装置与所述主体机架之间设有摆动装置,二次仿人工提拉效果更好;所述导带轮一侧设有转轴,可以减少滴灌带提拉时的阻力,不容易卡带、断带,较好的防止了拖带和断带,提高了滴灌带回收的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主体机架,2为盘带装置,3为导带装置,4为导带轮,5为防风收带圈,6为弹性叠片,7为转轴,8为破土分草器,9为破土铲,10为刮泥板,11为活动连接。

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1-3详细说明。

实施例1

一种滴灌带回收机,包括:相互连接的主体机架1、盘带装置2和导带装置3,所述导带装置3包括导带轮4和防风收带圈5,所述导带装置3与所述主体机架1之间通过弹性叠片6链接,所述导带轮4一侧设有转轴7;所述主体机架1上设有破土分草器8,所述破土分草器8底部设有摆动装置的破土铲9。

实施例2,与实施例1不同之处在于:所述导带轮一侧设有刮泥板10。

实施例3,与实施例1不同之处在于:所述摆动装置为活动连接11。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