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于袋装货的凹凸托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94955发布日期:2020-01-31 13:50阅读:469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用于袋装货的凹凸托盘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货物托盘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涉及一种适用于袋装货的凹凸托盘。



背景技术:

托盘是用于集装、堆放、搬运和运输的放置作为单元负荷的货物和制品的水平平台装置。目前托盘的种类主要有木质托盘、金属托盘、塑料托盘等,木质托盘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因为其价格便宜,结实等。但是木质托盘在应用中因为运输成本高的原因很难回收利用,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托盘尺寸不标准也使运输转运中作业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多次更换托盘导致货物货损增大的问题。

目前市面上的托盘应用面为平面设计,大都适用于箱装货物,适用于袋装货物的托盘很少,主要原因是袋装货物不规则,货物袋基本会移位,不稳固,且码高了,容易倒,加上袋装货物体积、重量大,不好固定,堆码时一般会出现袋装货物超出托盘边缘,货损率很高,而且现有托盘上的钉子、碎片或锋利的边缘容易划破货物袋,导致产品溢出货物袋,影响了作业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适用于袋装货的凹凸托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适用于袋装货的凹凸托盘,包括托盘本体,所述托盘本体的四周设置有多个向上的弧形凸起,所述弧形凸起包括沿横向间隔设置的若干横向弧形凸起和沿纵向间隔设置的若干纵向弧形凸起,若干所述横向弧形凸起的下方形成用于叉车的叉臂横向插入的横向通道,所述横向通道设置有两个,若干所述纵向弧形凸起的下方形成用于叉车的叉臂纵向插入的纵向通道,所述纵向通道设置有两个;所述托盘本体的四角分别设置有折叠杆。

优选地,所述托盘本体的四个角上分别设置有一个横向通道通道口和一个纵向通道通道口。

优选地,所述凹凸托盘的四角均设置有弧形加高块,所述弧形加高块的高度高于所述弧形凸起的高度,所述弧形加高块位于所述横向通道通道口与所述纵向通道通道口之间。

优选地,所述托盘本体的尺寸为1140*1140mm。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适用于袋装货的凹凸托盘,表面采用弧形凸起,可以更好的稳定袋装货物,使得装载货物后,货物更加平稳;横向通道通道口和纵向通道通道口的设计,在使用过程中,凸起的边缘可以防止袋装货物滑动,隧道设计还保护袋装货物的货物袋不与叉车的叉臂接触,有效防止了货物损坏;托盘的四角设置有可折叠的折叠杆,若运输的货物叠放时怕压,可将托盘角上的折叠杆打开,支撑上面的托盘,保护货物,折叠杆不使用时可放倒,紧贴托盘,节省空间。托盘自身的运输和存放都非常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托盘支架放倒时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托盘支架打开后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托盘平面图;

图中:1,托盘本体;2x,横向弧形凸起;2y,纵向弧形凸起;3-1,横向通道通道口;3-2,纵向通道通道口;4,折叠杆;5,弧形加高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且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3所示,一种适用于袋装货的凹凸托盘,包括托盘本体1,所述托盘本体1的四周设置有多个向上的弧形凸起,所述弧形凸起包括沿横向间隔设置的若干横向弧形凸起2x和沿纵向间隔设置的若干纵向弧形凸起2y,若干所述横向弧形凸起2x的下方形成用于叉车的叉臂横向插入的横向通道,所述横向通道设置有两个,若干所述纵向弧形凸起2y的下方形成用于叉车的叉臂纵向插入的纵向通道,所述纵向通道设置有两个;所述托盘本体1的四角分别设置有折叠杆4,所述折叠杆4不使用时可放倒,紧贴所述托盘本体1;若运输的袋装货物叠放时怕压,可将所述折叠杆4打开,支撑上面托盘,保护货物。

优选地,所述托盘本体1的四个角上分别设置有一个横向通道通道口3-1和一个纵向通道通道口3-2,托盘四面叉轴设计,方便叉车的叉臂插入,能够有效的填充和运输。

优选地,所述凹凸托盘的四角均设置有弧形加高块5,所述弧形加高块5的高度高于所述弧形凸起的高度,所述弧形加高块5位于所述横向通道通道口3-1与所述纵向通道通道口3-2之间,可更好的稳定袋装货物。

优选地,所述托盘本体1的尺寸为1140*1140mm,放入集装箱可充分利用其空间,减少空隙,提高货运载货率。

使用时,将袋装货物放在托盘上,由于托盘中间偏低,加上袋装货物自身的重力作用,装载后货物更加平稳;隧道设计通道口,有效防止了货物损坏,四角折叠杆在运输怕压货物时可撑开支撑上面的托盘,保护货物;托盘自身的运输和存放都非常便捷。

以上所述为本实用新型最佳实施方式的举例,其中未详细述及的部分均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任何基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启示而进行的等效变换,也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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