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固定建筑物领域,涉及一种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的地下合建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在大规模的社会基础建设中,节省土地资源对社会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近几年,为解决黑臭水体对环境的污染,政府在全国各地投资兴建了几百座污水处理厂。此举在造福居民的同时,也对污水处理厂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程度上环境的影响。垃圾转运站和污水处理厂同属市政民生工程,需要大量土地用以建设,但其改善城市环境的同时也会对厂站周边环境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的地下合建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的地下合建结构,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消防水池、臭气排放塔和车道;所述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设置于地下,所述污水处理厂内设有污水处理装置,所述污水处理装置包括污水处理池、清水池、清水池出水管路和再生水出水管路,所述垃圾转运站内设有垃圾压缩装置、垃圾渗滤液出液管路、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污水出水管路、冲洗装置和冲洗污水排放管路,所述垃圾压缩装置通过垃圾渗滤液出液管路与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连接,所述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通过污水出水管路与污水处理池连接,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通过清水池出水管路与清水池连接,所述冲洗装置通过冲洗污水排放管路与污水处理池连接,冲洗装置与再生水出水管路连接;所述污水处理厂内设有污水处理厂消防进水管路,所述垃圾转运站内设有垃圾转运站消防进水管路,所述消防水池设置于地下,消防水池与垃圾转运站消防进水管路和污水处理厂消防进水管路连接;所述污水处理厂内设有污水处理厂臭气排放管路,所述垃圾转运站内设有垃圾转运站臭气排放管路,所述臭气排放塔设置于地上,臭气排放塔与污水处理厂臭气排放管路和垃圾转运站臭气排放管路连接;所述车道包括驶入车道和驶出车道,所述驶入车道和驶出车道均由地表延伸至地下,所述驶入车道设置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的一侧且延伸至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所述驶出车道设置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的另一侧且延伸至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
进一步地,所述消防水池设置于污垃圾转运站内。
进一步地,所述消防水池设置于污水处理厂内。
进一步地,所述臭气排放塔设置于污垃圾转运站所在区域的地上。
进一步地,所述臭气排放塔设置于污水处理厂所在区域的地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实现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的地下合建,共用了部分水路、消防水池、臭气排放塔和车道,大大降低了建设投资费用;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皆为地下建筑,可节约大量土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共用部分水路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共用消防水池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共用臭气排放塔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共用车道的示意图。
图中部件标号如下:
1垃圾转运站
2污水处理厂
3消防水池
4臭气排放
5垃圾压缩装置
6垃圾渗滤液出液管路
7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
8污水出水管路
9冲洗装置
10冲洗污水排放管路
11污水处理池
12清水池
13清水池出水管路
14再生水出水管路
15垃圾转运站消防进水管路
16污水处理厂消防进水管路
17垃圾转运站臭气排放管路
18污水处理厂臭气排放管路
19驶入车道
20驶出车道。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清楚地理解如何实践本实用新型。尽管结合其优选的具体实施方案描述了本实用新型,但这些实施方案只是阐述,而不是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一种污水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的地下合建结构,包括垃圾转运站1、污水处理厂2、消防水池3、臭气排放塔4和车道。
参见图1,所述垃圾转运站1和污水处理厂2设置于地下且相并列设置,所述垃圾转运站1内设有垃圾压缩装置5、垃圾渗滤液出液管路6、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7、污水出水管路8、冲洗装置9和冲洗污水排放管路10,所述污水处理厂2内设有污水处理装置,所述污水处理装置包括污水处理池11、清水池12、清水池出水管路13和再生水出水管路14;所述垃圾压缩装置5通过垃圾渗滤液出液管路6与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7连接,所述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7通过污水出水管路8与污水处理池11连接,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7通过清水池出水管路13与清水池12连接,所述冲洗装置9通过冲洗污水排放管路10与污水处理池11连接,冲洗装置9与再生水出水管路14连接。如此实现垃圾转运站1和污水处理厂2共用部分水路,垃圾压缩后的垃圾渗滤液在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中,经清水池12中水稀释后进行好氧反应,反应后出水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参见图2,所述垃圾转运站1内设有垃圾转运站消防进水管路15,所述污水处理厂2内设有污水处理厂消防进水管路16,所述消防水池3设置于地下,因为垃圾转运站1消防等级远高于污水处理厂2,可设置于污垃圾转运站1内(如图2所示),当然也可设置于污水处理厂2内,消防水池3与垃圾转运站消防进水管路15和污水处理厂消防进水管路16连接,实现垃圾转运站1和污水处理厂2共用消防水池3。
参见图3,所述垃圾转运站1内设有垃圾转运站臭气排放管路17,所述污水处理厂2内设有污水处理厂臭气排放管路18,所述臭气排放塔4设置于地上,可设置于污垃圾转运站1所在区域的地上,也可设置于污水处理厂2所在区域的地上(如图3所示),臭气排放塔4与垃圾转运站臭气排放管路17和污水处理厂臭气排放管路18连接,实现垃圾转运站1和污水处理厂2共用臭气排放塔4。
参见图4,所述车道包括驶入车道19和驶出车道20,所述驶入车道19设置于垃圾转运站1和污水处理厂2的一侧且延伸至垃圾转运站1和污水处理厂2,所述驶出车道20设置于垃圾转运站1和污水处理厂2的另一侧且延伸至垃圾转运站1和污水处理厂2,实现垃圾转运站1和污水处理厂2共用车道,污水处理厂2的剩余污泥经脱水后可转入垃圾转运站1,通过车道统一外运。由于垃圾转运站1和污水处理厂2设置于地下,所述驶入车道19和驶出车道20也均由地表延伸至地下,驶入车道19和驶出车道20的一部分为坡道。
应当指出,对于经充分说明的本实用新型来说,还可具有多种变换及改型的实施方案,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的具体实施例。上述实施例仅仅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说明,而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总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包括那些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变换或替代以及改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