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系统性红斑狼疮检测试剂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334250发布日期:2020-07-04 01:07阅读:330来源:国知局
一种系统性红斑狼疮检测试剂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基因检测试剂盒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了一种系统性红斑狼疮检测试剂盒。



背景技术: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多发于青年女性的累及多脏器的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结缔组织病,早期、轻型和不典型的病例日渐增多,有些重症患者,有时亦可自行缓解,有些患者呈“一次性”发作,经过数月的短暂病程后疾病可完全消失,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病因至今尚未确定,大量研究显示遗传、内分泌、感染、免疫异常和一些环境因素与本病的发病有关。

医护人员在对系统性红斑狼疮基因进行检测时需要使用检测试剂盒,试剂盒内装有多种药剂,普通的试剂盒结构相对简单,大多为纸质结构,不能够对药剂起到良好的保护效果,在试剂盒受到损伤时,其内部的药剂容易洒落,导致无法安全的对药剂进行保存,同时多种试剂杂乱的摆放在试剂盒内,工作人员在取用时会浪费大量的时间。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系统性红斑狼疮检测试剂盒,具备保护效果好、取用方便等优点,解决了传统试剂盒容易损坏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检测试剂盒,包括试剂盒,所述试剂盒为中空结构,所述试剂盒内壁的顶部固定连接有隔板,所述隔板的顶部均匀开设有九个通孔,所述试剂盒的底部沿水平横向等距离固定连接有复位弹簧,所述复位弹簧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顶部且与通孔相对应的位置处固定连接有试剂存放台,所述试剂存放台的顶部延伸至通孔内部且靠近底部的位置处,所述试剂存放台顶部且靠近正面和背面的中央位置处固定连接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顶部活动连接有磁吸块,所述磁吸块的顶部贯穿隔板的顶部,所述隔板顶部且与磁吸块相对应的位置处固定连接有铁片,该结构设置,使得工作人员在取用试剂的时候,可以将磁吸块吸附到铁片的表面,对支撑板起到固定作用,为工作人员取拿试剂提供了便利,所述试剂盒左侧的顶部铰接有盒盖,所述盒盖顶部的中央固定连接有便携把手,该结构设置,便于工作人员携带该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检测试剂盒,其中磁吸块顶部的中央固定连接有拉环,所述拉环的底部与隔板的顶部相贴合,该结构设置,对支撑杆的位置起到了限定作用,同时便于工作人员拉动支撑杆。

本实用新型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检测试剂盒,其中支撑杆正面的顶部开设有转动槽,所述转动槽内壁左右两侧且靠近底部的中央位置处均固定连接有转轴,两个所述转轴之间转动连接有磁吸块,该结构设置,使得磁吸块能够在支撑杆上转动,便于工作人员将磁吸块吸附到铁片上。

本实用新型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检测试剂盒,其中试剂存放台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橡胶垫,所述试剂存放台的形状结构与通孔的形状结构相契合,该结构设置,对存放于试剂存放台上的试剂起到了保护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检测试剂盒,其中盒盖底部的中央开设有空腔,所述空腔内部且与通孔相对应的位置处固定连接有保温棉,所述保温棉的形状结构与通孔的形状结构相契合,所述保温棉活动插接于通孔的内部时,保温棉与橡胶垫之间留有间隙,该结构设置,试剂存放台上的试剂起到挤压固定的效果以及保温的效果,为试剂的存放提供了安全有利的条件。

本实用新型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检测试剂盒,其中试剂盒右侧且靠近顶部的中央固定连接有锁舌,所述盒盖右侧且与锁舌相对应的位置处固定连接有锁体,锁体与锁舌相适配,该结构设置,使得盒盖与试剂盒之间能够固定起来,便于工作人员携带该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检测试剂盒,其中复位弹簧的顶部和底部均固定连接有缓冲垫,两个所述缓冲垫分别与试剂盒内壁的底部和支撑板的底部相固定连接,该结构设置,对外界的冲击力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作用,提高了该装置的安全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试剂盒内部设置的隔板,配合隔板上设置的九个通孔,以及在支撑板上设置的试剂存放台,使得工作人员可以将各种药剂分类存放到试剂存放台上,便于工作人员识别不同的试剂,通过在试剂存放台顶部设置的橡胶垫以及盒盖内设置的保温棉,配合保温棉插入通孔时与橡胶垫留有间隙的设置,使得保温棉与橡胶垫能够对存放于试剂存放台上的试剂起到挤压固定的效果以及保温减震的效果,为试剂的存放提供了安全有利的条件。

2、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试剂存放台上设置的支撑杆,配合试剂盒内部设置的复位弹簧与支撑板相固定连接的设置,使得工作人员可以向上拉动支撑杆,使试剂存放台向上移动,可达到试剂从通孔内送出的目的,便于工作人员取拿试剂,通过在支撑杆上设置的转动槽,配合转动槽上设置的转轴,使得磁吸块能够转动,通过在隔板顶部设置的铁片,使得工作人员在取用试剂的时候,可以将磁吸块吸附到铁片的表面,对支撑板起到固定作用,为工作人员取拿试剂提供了便利。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闭合时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展开时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展开时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支撑板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磁吸块与支撑杆连接关系示意图。

图中:1、试剂盒;2、隔板;21、铁片;3、通孔;4、复位弹簧;41、缓冲垫;5、支撑板;6、试剂存放台;61、橡胶垫;7、支撑杆;71、转动槽;72、转轴;8、磁吸块;81、拉环;9、盒盖;10、空腔;11、保温棉;12、便携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以图式揭露本实用新型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务上的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务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在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务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式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式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并非特别指称次序或顺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其仅仅是为了区别以相同技术用语描述的组件或操作而已,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检测试剂盒,包括试剂盒1,试剂盒1为中空结构,试剂盒1内壁的顶部固定连接有隔板2,隔板2的顶部均匀开设有九个通孔3,试剂盒1的底部沿水平横向等距离固定连接有复位弹簧4,复位弹簧4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支撑板5,支撑板5顶部且与通孔3相对应的位置处固定连接有试剂存放台6,试剂存放台6的顶部延伸至通孔3内部且靠近底部的位置处,试剂存放台6顶部且靠近正面和背面的中央位置处固定连接有支撑杆7,支撑杆7的顶部活动连接有磁吸块8,磁吸块8的顶部贯穿隔板2的顶部,隔板2顶部且与磁吸块8相对应的位置处固定连接有铁片21,该结构设置,使得工作人员在取用试剂的时候,可以将磁吸块8吸附到铁片21的表面,对支撑板5起到固定作用,为工作人员取拿试剂提供了便利,试剂盒1左侧的顶部铰接有盒盖9,盒盖9顶部的中央固定连接有便携把手12,该结构设置,便于工作人员携带该装置。

磁吸块8顶部的中央固定连接有拉环81,拉环81的底部与隔板2的顶部相贴合,该结构设置,对支撑杆7的位置起到了限定作用,同时便于工作人员拉动支撑杆7。

支撑杆7正面的顶部开设有转动槽71,转动槽71内壁左右两侧且靠近底部的中央位置处均固定连接有转轴72,两个转轴72之间转动连接有磁吸块8,该结构设置,使得磁吸块8能够在支撑杆7上转动,便于工作人员将磁吸块8吸附到铁片21上。

试剂存放台6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橡胶垫61,试剂存放台6的形状结构与通孔3的形状结构相契合,该结构设置,对存放于试剂存放台6上的试剂起到了保护作用。

盒盖9底部的中央开设有空腔10,空腔10内部且与通孔3相对应的位置处固定连接有保温棉11,保温棉11的形状结构与通孔3的形状结构相契合,保温棉11活动插接于通孔3的内部时,保温棉11与橡胶垫61之间留有间隙,该结构设置,试剂存放台6上的试剂起到挤压固定的效果以及保温的效果,为试剂的存放提供了安全有利的条件。

试剂盒1右侧且靠近顶部的中央固定连接有锁舌,盒盖9右侧且与锁舌相对应的位置处固定连接有锁体,锁体与锁舌相适配,该结构设置,使得盒盖9与试剂盒1之间能够固定起来,便于工作人员携带该装置。

复位弹簧4的顶部和底部均固定连接有缓冲垫41,两个缓冲垫41分别与试剂盒1内壁的底部和支撑板5的底部相固定连接,该结构设置,对外界的冲击力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作用,提高了该装置的安全性。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工作人员首先打开舌锁,然后拉动便携把手12翻动盒盖9,使试剂盒1打开,之后工作人员向上拉动拉环81,使复位弹簧4延长,之后工作人员转动磁吸块8,使磁吸块8与支撑杆7之间呈90°,并将磁吸块8的底部贴合于铁片21的表面,对支撑杆7起到固定的作用,此时工作人员松手,复位弹簧4收缩对磁吸块8起到向下拉扯的作用,此时试剂存放台6将试剂从通孔3内送出,便于工作人员取用,取用完成后,工作人员将磁吸块8从铁片21上拿开,并转动磁吸块8,重新将磁吸块8插入隔板2内,直至拉环81的底部与隔板2的顶部相贴合,最后工作人员将盒盖9盖上,完成对该装置的收纳。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的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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