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板链式提升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020678发布日期:2021-02-20 20:09阅读:121来源:国知局
一种板链式提升机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一种板链式提升机,属于提升机领域。


背景技术:

[0002]
垃圾焚烧过程中,普遍采用板链式提升机将垃圾运输至垃圾焚烧炉给料仓处。但是部分垃圾上存在垃圾渗滤液,当少量垃圾渗滤液留存在板链式提升机上后,沿着机械结构流窜。一方面垃圾渗滤液造成的臭味十分严重,对车间内工作环境影响极大;另一方面垃圾渗滤液对板链式提升机腐蚀十分严重,对机器寿命影响极大。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可收集垃圾渗滤液的板链式提升机。
[0004]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0005]
一种板链式提升机,包括:支架、提升板链、输送辊子、引流管和导流槽;所述支架上从下至上倾斜设置有若干输送辊子,所述提升板链有多个,相邻提升板链之间铰接,若干提升板链形成环状的板链条,且环状的板链条套装于若干输送辊子上,所述提升板链的上端面设置有导流槽,且所述导流槽与提升板链运行方向垂直,所述导流槽一端与提升板链侧端面不接触,所述导流槽另一端延伸至提升板链的侧端面,所述导流槽另一端的提升板链下端面设置有引流管,且所述引流管下方固定有收集槽。
[0006]
所述导流槽一端至另一端的槽底向下倾斜设置。
[0007]
所述提升板链上端面上固定有方形框。
[0008]
所述收集槽与支架固定连接,且收集槽沿若干提升板链倾斜设置。
[0009]
所述引流管下端位于收集槽内。
[0010]
所述收集槽最下段设置有废液收集箱。
[0011]
所述输送辊子由电机带动运行,所述输送辊子带动环状的板链条滚动。
[0012]
所述收集槽最上端距离最上端的输送辊子的中心线30 ~50cm。
[0013]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0014]
本实用新型采用导流槽可将每块提升板链上的垃圾渗滤液快速引走,防止垃圾渗滤液积存或者流窜,影响环境的同时腐蚀设备。
[0015]
本实用新型采用引流管和收集槽,可将导流槽内的垃圾渗滤液收集至一个废液箱中,便于后期处理。
附图说明
[0016]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0017]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升板链组装结构示意图。
[0018]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升板链组装后部分结构俯视图。
[0019]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升板链截面示意图。
[0020]
图5为本实用新型图2中a的放大示意图。
[0021]
图6为本实用新型图4中b的放大示意图。
[0022]
图中:1为支架,2为提升板链,3为输送辊子,4为引流管,5为导流槽,6为收集槽,7为方形框。
具体实施方式
[0023]
为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详细阐述:
[0024]
如图1至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板链式提升机,包括:支架1、提升板链2、输送辊子3、引流管4和导流槽5;所述支架1上从下至上倾斜设置有若干输送辊子3,所述提升板链2有多个,相邻提升板链2之间铰接,若干提升板链2形成环状的板链条,且环状的板链条套装于若干输送辊子3上,所述提升板链2的上端面设置有导流槽5,且所述导流槽5与提升板链2运行方向垂直,所述导流槽5一端与提升板链2侧端面不接触,所述导流槽5另一端延伸至提升板链2的侧端面,所述导流槽5另一端的提升板链2下端面设置有引流管4,且所述引流管4下方固定有收集槽6。
[0025]
所述导流槽5一端至另一端的槽底向下倾斜设置。
[0026]
所述提升板链2上端面上固定有方形框7。
[0027]
所述方形框7位于提升板链2最下端的面板根部且位于方形框7内部的提升板链2上设置有导流槽5。
[0028]
所述收集槽6与支架1固定连接,且收集槽6沿若干提升板链2倾斜设置。
[0029]
所述引流管4下端位于收集槽6内。
[0030]
所述收集槽6最下段设置有废液收集箱。
[0031]
所述输送辊子3由电机带动运行,所述输送辊子3带动环状的板链条滚动。
[0032]
所述收集槽6最上端距离最上端的输送辊子3的中心线30 ~50cm。
[0033]
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0034]
环状的板链条滚动的同时,垃圾上部分留存垃圾渗滤液滴在提升板链2上,积少成多后沿提升板链2向下流动,经过导流槽5后,沿导流槽5、引流管4进入收集槽6,最后统一收集至废液收集箱内。
[0035]
本实用新型引流管4随板链条运行,运行过程中该提升机上部的引流管4离开收集槽6内,同时提升机下部又进入收集槽6内,实现循环。
[0036]
上述实施方式仅示例性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及其效果,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熟悉此技的人皆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进。因此,凡举所述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发明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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