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池生产用的组合式安全运输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071949发布日期:2021-05-14 15:59阅读:8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池生产用的组合式安全运输箱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池生产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池生产用组合式安全运输箱。


背景技术:

2.电池是现在社会中常见的能源存储介质,通常电池产品需要物流、工作场地转场、存储等多种工作需求,专业的运输箱可以提高快速物流,便于装卸,提高产品安全性,避免发生危险事件,提高电池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性。
3.现有的运输箱通常为一个独立箱体,没有专门的箱体之间的定位机构,如果相互堆叠码放在使用过程中极易出现上层箱体滑落,继而导致箱体内的电池相互之间发生碰撞。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电池生产用组合式安全运输箱,解决现有箱体没有专门的箱体之间定位机构,同时避免电池发生碰撞的运输箱。
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6.一种电池生产用组合式安全运输箱,包括上箱体和下箱体,所述上箱体和下箱体内均设置有多个电池存放盒,
7.所述电池存放盒内部滑动地设置有多个夹持件,且两个夹持件相向地位置上开设有用于固定电池的凹槽,多个夹持件之间通过弹簧连接,所述电池存放盒底部设置有支架,所述支架上设置有调节螺栓,所述调节螺栓的滑动地抵住最下端的夹持件。
8.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9.所述定位机构包括活动地设置在上箱体底部的卡块,所述卡块和下箱体顶端的锁舌配合,所述卡块与滑块连接,两个所述滑块分别设置在螺纹杆的两个螺纹段上,两个螺纹段旋向相反,所述螺纹杆一端贯穿上箱体与上箱体外部的摇把连接。
10.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11.所述电池存放盒通过滑座和滑轨的配合。
12.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13.所述夹持件表面设置有海绵缓冲层。
14.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5.本一种电池生产用组合式安全运输箱,两个箱体之间设置有定位机构,相比独立的箱体可以更安全的堆砌码放,不易发生箱体滑落意外,同时箱体内部设置有独立的电池存放盒,电池存放盒内又设置有电池的夹持机构,可独立安全将电池隔离夹持,而且设置有缓冲减震,可最大限度的使电池保持安全状态,避免电池之间发生碰撞从而产生危险情况。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上箱体与下箱体整体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上箱体结构示意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池存放盒结构示意图。
19.图中:1、下箱体;2、摇把;3、上箱体;4、滑轨;5、电池存放盒;6、螺纹杆;7、滑块;8、锁舌;9、卡块;501、调节螺栓;502、支架;503、橡胶缓冲块;504、弹簧;505、海绵缓冲层;506、滑座。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1.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电池生产用组合式安全运输箱,包括上箱体3和下箱体1,所述上箱体3和下箱体1内均设置有多个电池存放盒5;
22.所述上箱体3搭接在下箱体1顶部,且上箱体3底部设置有用于将上箱体3 定位在下箱体1顶部的定位机构;
23.所述电池存放盒5内部滑动地设置有多个夹持件,且两个夹持件相向地位置上开设有用于固定电池的凹槽,多个夹持件之间通过弹簧504连接,所述电池存放盒5底部设置有支架502,所述支架502上设置有调节螺栓501,所述调节螺栓501的滑动地抵住最下端的夹持件。
24.进一步优选的实施例,
25.所述定位机构包括活动地设置在上箱体3底部的卡块9,所述卡块9和下箱体1顶端的锁舌8配合,所述卡块9与滑块7连接,两个所述滑块7分别设置在螺纹杆6的两个螺纹段上,两个螺纹段旋向相反,所述螺纹杆6一端贯穿上箱体 3与上箱体3外部的摇把2连接。
26.进一步优选的实施例,
27.所述电池存放盒5通过滑座506和滑轨4的配合。
28.进一步优选的实施例,
29.所述夹持件表面设置有海绵缓冲层505。
30.工作原理:将上箱体放置下箱体上部,调节摇把,上箱体下端的螺纹杆转动将滑块上的卡块分别于上箱体上端的锁舌相互咬合,从而达到将两个箱体牢固定位,即便是搬运或物流转移也不易将上箱体滑落地面;箱体内部设置有多个电池存放盒,而且存放盒内设置有减少电池之间相互碰撞的夹持机构,首先橡胶缓冲块设置有与电池外形匹配的凹槽,表面有缓冲海绵缓冲层,可最大限度外力对电池产生的振动,盒体下部设置有调节螺栓,旋转螺栓可将橡胶缓冲块压实,进一步的将电池固定在凹槽内,避免发生电池之间的碰撞,从而提高安全性,保护电池和工作人员安全。
31.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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