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矿渣微粉生产线的料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170082发布日期:2021-03-05 19:07阅读:13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矿渣微粉生产线的料斗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微粉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矿渣微粉生产线的料斗。


背景技术:

2.矿渣微粉生产通常采用流水线作业,原料为矿渣,矿渣通常堆放于露天空旷的场地,生产时,需要将矿渣铲到料斗中。中国专利cn209957659u公开了一种矿渣微粉生产用料斗,包括料斗本体和送料管,所述料斗本体包括固定筒和活动斗,固定筒是上端开口的中空圆柱体,活动斗包括承载筒和下料筒,承载筒是上端开口的中空圆柱体,下料筒固定于承载筒内部,下料筒是倒置的上下两端开口的中空圆台,下料筒下端连接送料管。该实用新型虽然具有疏通功能,但是其防堵塞效果较差,矿渣在露天情况下易潮湿,潮湿的矿渣容易粘附在料斗内壁,且潮湿的矿渣易结块造成堵塞的现象发生频繁,降低了工作效率,并且其没有设置除铁功能,矿渣中含量较高的细小含铁杂质进入除铁工序后给除铁工艺带来较重的负担,造成除铁效率低、粉磨设备损伤的现象发生,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因此该实用新型实用性较差,不适合推广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用于矿渣微粉生产线的料斗能够对受潮的矿渣粉进行干燥处理,防止矿渣粘附在料斗内壁,防堵塞能力强,减少了矿渣中的含铁杂质,从而减小了后期除铁工序的除铁负担,提高了生产线的效率,实用性较强,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是:它包含料斗本体、除铁工具、横梁、进风管、搅拌工具,料斗本体上部设有除铁工具,除铁工具上部设置立柱,立柱两侧连接磁铁,除铁工具与横梁卡接固定,横梁两端固定连接在料斗本体内壁,料斗本体腰部侧壁贯穿进风管,进风管管口连接鼓风机,进风管管体上设置加热器,料斗本体底部设有搅拌工具,搅拌工具内设置转轴,转轴表面固定连接搅拌杆,转轴一侧连接从动齿轮,从动齿轮通过皮带与主动齿轮连接,主动齿轮与电机输出轴连接。
5.所述的立柱上部设置手柄,手柄外部套接防滑套。
6.所述的横梁中部设有凹部,除铁工具通过凹部与横梁卡接固定。
7.所述的进风管管体上固定连接风量调节阀。
8.所述的搅拌杆与转轴垂直设置。
9.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相较于现有的技术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鼓风机、加热器等的设置可以对受潮的矿渣进行干燥处理,防止矿渣粘附在料斗内壁,也可以防止矿渣受潮结块造成堵塞的现象发生,提高工作效率;除铁工具的设置可以吸附矿渣中带有的铁杂质,除铁工具与横向可拆卸连接,便于对铁杂质进行清理,减小了后期除铁工序的除铁负担,提高了生产线的效率;搅拌工具的设置进一步降低了料斗下料口堵塞的现象发生。
附图说明
1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1.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12.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横梁3的结构示意图;
13.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除铁工具2的结构示意图。
14.附图标记说明:料斗本体1、除铁工具2、立柱21、磁铁211、手柄212、横梁3、凹部31、进风管4、鼓风机41、加热器42、风量调节阀43、搅拌工具5、转轴51、搅拌杆511、从动齿轮52、主动齿轮53、电机531、皮带54。
具体实施方式
15.参看图1-图3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由料斗本体、除铁工具、横梁、进风管、搅拌工具组成,料斗本体上部设置除铁工具,除铁工具上部设置立柱,立柱两侧固定连接磁铁,除铁工具与横梁卡接固定,横梁两端固定安装在料斗本体内壁,料斗本体腰部侧壁贯穿有进风管,进风管管口安装鼓风机,进风管管体上安装加热器,料斗本体底部安装搅拌工具,搅拌工具内部设置转轴,转轴表面固定有搅拌杆,转轴一侧连接从动齿轮,从动齿轮通过皮带与主动齿轮连接,出动齿轮与电机输出轴连接。
16.所述的立柱上部设有手柄,手柄外部套接安装防滑套。
17.所述的横梁中部设有凹部,除铁工具工作凹部与横梁实现卡接固定。
18.所述的进风管管体上固定安装风量调节阀。
19.所述的搅拌杆与转轴垂直连接。
20.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矿渣铲入料斗后,矿渣中的含铁杂质被除铁工具中的磁铁吸附,当除铁工具吸附的铁质达到饱和时,工作人员可以将其从横梁中取走进行铁质清除,鼓风机将热风送入料斗内部,并由风量调节阀控制热风量,去除铁质后的矿渣下落时由热风干燥,干燥后的矿渣从料斗下料口排出,同时搅拌工具持续工作,防止矿渣在料斗下料口堵塞。
21.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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