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型载气钢瓶转运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195456发布日期:2021-05-28 10:55阅读:107来源:国知局
一种小型载气钢瓶转运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载气钢瓶在转移和/或运输过程中的保护装置,具体是一种小型载气钢瓶-例如常见的气样钢瓶的转运保护装置。



背景技术:

钢瓶是贮存(亦即装载)高压氧气、煤气、石油液化气等的专用容器,因钢瓶所装载的这些气体均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因而,业内对中、大型钢瓶的转运具有严格的安全管理要求。

小型钢瓶(一般容积约为500ml左右)常见于气体采样之用,例如采气和/或输气作业中对天然气组分检测的气体采样就是用小型钢瓶装载的。

目前,业内对于装载有气体的小型钢瓶转运无特定的专用保护装置,即在小型钢瓶转运作业中无特定的、用作安置小型钢瓶的保护装置,通常是将小型钢瓶随意放置于运输车辆中进行携带,若小型钢瓶较多时则集中堆放于一般的纸箱中由运输车辆携带。如此,运输车辆在路途中因颠簸、车速突然变化等因素影响,运输车辆上的钢瓶会发生抖动、跑位等现象,进而与周围环境中的物体(例如,与车体之间、与相邻钢瓶之间等)发生碰撞,这些不安全因素会导致无固定的、小型载气钢瓶上的阀门被松动、甚至被打开,不仅会导致小型载气钢瓶内装载的气体泄漏,而且,容易因碰撞而产生的火花引起安全事故发生。

因而,针对于小型载气钢瓶的特殊性,有必要研发专用的转运保护装置,以对小型载气钢瓶在转运过程中加以安全保护。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能够将小型载气钢瓶进行限位固定、保障转运安全的转运保护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目的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一种小型载气钢瓶转运保护装置,所述转运保护装置主要由底板、布置在所述底板一侧的枕托一和布置在所述底板另一侧的枕托二组成,所述枕托一上设置有至少一个能够对钢瓶进行限位的限位结构,所述枕托二上设置有至少一个能够对钢瓶进行限位的限位结构,且所述枕托一上的限位结构和所述枕托二上的限位结构呈一一对应的配合关系。

作为优选方案之一,所述枕托一和所述枕托二上的限位结构分别为可锁紧的固定卡子。进一步的,所述固定卡子主要由弧形结构的下半和弧形结构的上半组成,所述下半固定在对应枕托上,所述上半的一端与所述下半铰接、另一端连接有能够在所述下半或对应枕托上锁合的螺栓或销子,所述下半和所述上半之间组合成能够卡住钢瓶对应端部瓶颈的型腔。或者,所述固定卡子主要由活动装配在对应枕托上的弧形结构上半组成,所述上半上连接有能够在对应枕托上锁合的螺栓或销子,所述上半与对应枕托之间组合成能够卡住钢瓶对应端部瓶颈的型腔。

作为优选方案之一,所述枕托一和/或所述枕托二以可调节的滑动结构布置在底板上。进一步的,所述枕托一或所述枕托二以可调节的滑动结构布置在底板上。

作为优选方案之一,所述底板的外周设置有向上凸起的围板,所述围板在所述底板上围成内凹结构的腔体,所述底板上的枕托一和枕托二、以及放置在所述枕托一和所述枕托二上的钢瓶处在所述腔体内。进一步的,所述围板的顶部具有内凹/外凸结构的叠装限位结构,与之对应的,所述底板的底部具有外凸/内凹结构的叠装限位结构,相互独立的底板能够通过底部的叠装限位结构叠加装配在围板顶部的叠装限位结构上。

所述钢瓶为装载有易燃、易爆气体的钢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能够通过底板上的两个枕托对放置其上的钢瓶进行限位,从而在对放置其上的小型载气钢瓶转运过程中能够有效防止钢瓶脱位抖动,既有效避免了钢瓶上的阀门松动,亦有效避免了钢瓶与周围环境碰撞,以保障小型载气钢瓶安全转运;

2.本实用新型的枕托能够通过固定卡子,对放置其上的钢瓶实现可靠、稳定地限位固定,防脱位抖动的技术效果突出;

3.本实用新型的枕托在底板上的可调节结构,能够满足于不同高度的小型载气钢瓶在转运过程中使用,通用、灵活;

4.本实用新型的底板外周所设置的围板结构,使得对放置其上的钢瓶保护效果更佳;

5.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相互独立的围板顶部与底板底部分别设置叠装限位结构,能够使相同尺寸的多个转运保护装置依次叠加累高,以减小多个转运保护装置放置在一起时对平面空间的占用,有利于多个转运保护装置同车次转运,进而满足于大批量的小型载气钢瓶同车次转运。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使用状态参考图。

图中代号含义:1—底板;2—枕托一;3—固定卡子一;4—枕托二;5—固定卡子二;6—滑槽;7—围板;8—叠装限位凸台;9—叠装限位凹槽;10—钢瓶。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涉及载气钢瓶(即装载有易燃、易爆气体-例如天然气的钢瓶)在转移和/或运输过程中的保护装置,具体是一种小型载气钢瓶-例如常见的气样钢瓶的转运保护装置,下面以多个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主体技术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其中,实施例1结合说明书附图-即图1和图2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内容进行清楚、详细的阐释,其它实施例虽未单独绘制附图,但其主体结构仍可参照实施例1的附图。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的附图是示意性的,其为了清楚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目的已经简化了不必要的细节,以避免模糊了本实用新型贡献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

实施例1

参见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底板1、枕托一2、枕托二4和围板7。

其中,底板1作为承载基体,其面积至少应当容纳的下平卧状态的至少一个钢瓶10(即小型载气钢瓶,下同;通常在载气状态下需要严加保护),为了能够满足于多个钢瓶10同车次、同空间转运,底板1的面积应容纳的下多个平卧状态的钢瓶10,本实施例中即容纳的下四个钢瓶10,以下就以能容纳多个钢瓶10为例。

枕托一2沿着底板1的宽度方向固定排布在底板1顶面的一侧,枕托一2与靠近的底板1端部之间应保留出能够容置钢瓶10对应端部的空间,枕托一2在底板1上的凸起高度应当确保其所承托的钢瓶最大外径与底板1之间存在一定的配合间隙(也可以是与底板接触的,最好是有间隙)。枕托一2的顶部沿着其长度方向间距安装有多个固定卡子一3,相邻固定卡子一3之间的距离应当确保安装其上的钢瓶10不会发生位置干涉。每个固定卡子一3主要由弧形结构的下半和弧形结构的上半组成;下半以粘接结构或螺栓连接结构等固定在枕托一2上,为了确保下半固定的稳定性,最好是在枕托一2上的对应位置处开设出内凹的、能够匹配于下半外轮廓的弧形槽;上半的一端通过铰轴与下半的一端铰接,上半的另一端上开设有螺栓(或者是销子,最好是螺栓)的穿孔,上半的螺栓穿孔所在端部通过连接的螺栓锁合在下半上(即下半上设置有对应的螺栓孔;当然也可以是锁合在枕托一上,这就需要在枕托一上开设螺栓孔)锁合在一起的下半和上半之间组合成能够卡住钢瓶10对应端部瓶颈的型腔;前述螺栓最好采用便于旋转操作的螺栓结构-例如蝶形螺栓等。

枕托二4的结构与枕托一2的结构相同,只是其与底板1之间以可调节的滑动结构配合。具体的,底板1顶面的另一侧沿着长度方向开设有至少一条(通常为两条)滑槽6,枕托二4沿着底板1的宽度方向排布在滑槽6所在区域的底板1顶面上,枕托二4的底部具有能够嵌入滑槽6内的滑块,滑块最好与滑槽6形成燕尾槽配合或t型配合,枕托二4通过滑槽6能够在底板1上调节与枕托一2之间的直线距离。枕托二4与靠近的底板1端部之间应保留出能够容置钢瓶10对应端部的空间,枕托二4在底板1上的凸起高度应当确保其所承托的钢瓶最大外径与底板1之间存在一定的配合间隙(也可以是与底板接触的,最好是有间隙,且最好与枕托一2等高)。枕托二4的顶部沿着其长度方向间距安装有多个固定卡子二5,相邻固定卡子二5之间的距离应当确保安装其上的钢瓶10不会发生位置干涉;而且,要求枕托二4上的各定位卡子二5与枕托一2上的各定位卡子一3呈一一对应的配合关系,如此,相对应的定位卡子一3和定位卡子二5用作对同一钢瓶10的两端瓶颈部进行夹持固定。每个固定卡子二5主要由弧形结构的下半和弧形结构的上半组成;下半以粘接结构或螺栓连接结构等固定在枕托二4上,为了确保下半固定的稳定性,最好是在枕托二4上的对应位置处开设出内凹的、能够匹配于下半外轮廓的弧形槽;上半的一端通过铰轴与下半的一端铰接,上半的另一端上开设有螺栓(或者是销子,最好是螺栓)的穿孔,上半的螺栓穿孔所在端部通过连接的螺栓锁合在下半上(即下半上设置有对应的螺栓孔;当然也可以是锁合在枕托二上,这就需要在枕托二上开设螺栓孔)锁合在一起的下半和上半之间组合成能够卡住钢瓶10对应端部瓶颈的型腔;前述螺栓最好采用便于旋转操作的螺栓结构-例如蝶形螺栓等。

围板7对应于底板1四周轮廓,围板7通过榫卯结构、螺栓连接结构或销子连接结构等固定在底板1的外缘,在底板1顶面向上凸起。围板7的高度大于钢瓶10外径,亦大于承托于底板1上的钢瓶10向上凸起高度。布置在底板1外缘的围板7在底板1上围成内凹结构的腔体,底板1上的枕托一2(及所附带的固定卡子一3)和枕托二4(及所附带的固定卡子二5)、以及放置在枕托一2和枕托二4上的钢瓶10均处在围板7所围腔体内,即围板7和底板1构成了能够容纳钢瓶10的箱子,该箱内底部通过枕托一2和枕托二4形成了对所容纳钢瓶10的限位固定结构。

为了能够使多个转运保护装置组合在一起进行大批量的钢瓶转运,上述围板7的顶部内缘处设置有内凹结构的叠装限位凹槽9,即围板7顶部的内缘为台阶结构;上述底板1的底部具有尺寸匹配于围板7上的叠装限位凹槽9的叠装限位凸台8。在进行叠装累高时,至少具有相互独立的两个转运保护装置,转运保护装置一处在下方,转运保护装置二处在上方,转运保护装置二的底板通过底部的叠装限位凸台叠加装配在转运保护装置一的围板顶部的叠装限位凹槽上;同一转运保护装置,因其围板和底板组成整体,无法使围板和底板之间进行叠装累高。

上述叠装累高结构也可以反过来,即在底板底部的外缘附近形成一圈内凹结构的叠装限位凹槽,在围板顶部形成一圈外凸结构的叠装限位凸台。

实施例2

本实用新型包括底板、枕托一、枕托二和围板。

其中,底板作为承载基体,其面积至少应当容纳的下平卧状态的至少一个钢瓶(即小型载气钢瓶,下同;通常在载气状态下需要严加保护),为了能够满足于多个钢瓶同车次、同空间转运,底板的面积应容纳的下多个平卧状态的钢瓶,本实施例中即容纳的下三个钢瓶,以下就以能容纳多个钢瓶为例。

枕托一沿着底板的宽度方向固定排布在底板顶面的一侧,枕托一与靠近的底板端部之间应保留出能够容置钢瓶对应端部的空间,枕托一在底板上的凸起高度应当确保其所承托的钢瓶最大外径与底板之间存在一定的配合间隙(也可以是与底板接触的,最好是有间隙)。枕托一的顶部沿着其长度方向间距安装有多个固定卡子一,相邻固定卡子一之间的距离应当确保安装其上的钢瓶不会发生位置干涉。每个固定卡子一主要由弧形结构的上半组成,该上半通过两端所连接的螺栓,可拆卸的活动装配在枕托一的对应位置处,上半与枕托一之间组合成能够卡住钢瓶对应端部瓶颈的型腔,最好是在枕托一处形成弧形内凹结构的型槽;当然,前述上半的一端亦可以通过铰轴铰接在枕托一上、另一端由螺栓可拆卸连接;前述螺栓最好采用便于旋转操作的螺栓结构-例如蝶形螺栓等。

枕托二的结构与枕托一的结构相同,只是其与底板之间以可调节的滑动结构配合。具体的,底板顶面的另一侧沿着长度方向开设有至少一条(通常为两条)滑槽,枕托二沿着底板的宽度方向排布在滑槽所在区域的底板顶面上,枕托二的底部具有能够嵌入滑槽内的滑块,滑块最好与滑槽形成燕尾槽配合或t型配合,枕托二通过滑槽能够在底板上调节与枕托一之间的直线距离。枕托二与靠近的底板端部之间应保留出能够容置钢瓶对应端部的空间,枕托二在底板上的凸起高度应当确保其所承托的钢瓶最大外径与底板之间存在一定的配合间隙(也可以是与底板接触的,最好是有间隙,且最好与枕托一等高)。枕托二的顶部沿着其长度方向间距安装有多个固定卡子二,相邻固定卡子二之间的距离应当确保安装其上的钢瓶不会发生位置干涉;而且,要求枕托二上的各定位卡子二与枕托一上的各定位卡子一呈一一对应的配合关系,如此,相对应的定位卡子一和定位卡子二用作对同一钢瓶的两端瓶颈部进行夹持固定。每个固定卡子二主要由弧形结构的上半组成,该上半通过两端所连接的螺栓,可拆卸的活动装配在枕托二的对应位置处,上半与枕托二之间组合成能够卡住钢瓶对应端部瓶颈的型腔,最好是在枕托二处形成弧形内凹结构的型槽;当然,前述上半的一端亦可以通过铰轴铰接在枕托二上、另一端由螺栓可拆卸连接;前述螺栓最好采用便于旋转操作的螺栓结构-例如蝶形螺栓等。

围板对应于底板四周轮廓,围板通过榫卯结构、螺栓连接结构或销子连接结构等固定在底板的外缘,在底板顶面向上凸起。围板的高度大于钢瓶外径,亦大于承托于底板上的钢瓶向上凸起高度。布置在底板外缘的围板在底板上围成内凹结构的腔体,底板上的枕托一(及所附带的固定卡子一)和枕托二(及所附带的固定卡子二)、以及放置在枕托一和枕托二上的钢瓶均处在围板所围腔体内,即围板和底板构成了能够容纳钢瓶的箱子,该箱内底部通过枕托一和枕托二形成了对所容纳钢瓶的限位固定结构。

为了能够使多个转运保护装置组合在一起进行大批量的钢瓶转运,上述围板的顶部内缘处设置有内凹结构的叠装限位凹槽,即围板顶部的内缘为台阶结构;上述底板的底部具有尺寸匹配于围板上的叠装限位凹槽的叠装限位凸台。在进行叠装累高时,至少具有相互独立的两个转运保护装置,转运保护装置一处在下方,转运保护装置二处在上方,转运保护装置二的底板通过底部的叠装限位凸台叠加装配在转运保护装置一的围板顶部的叠装限位凹槽上;同一转运保护装置,因其围板和底板组成整体,无法使围板和底板之间进行叠装累高。

上述叠装累高结构也可以反过来,即在底板底部的外缘附近形成一圈内凹结构的叠装限位凹槽,在围板顶部形成一圈外凸结构的叠装限位凸台。

实施例3

本实施例的其它内容与实施例1或2的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无围板结构;如此也就不存在叠装累高的结构,即底板的底面为平整结构,至少无叠装限位结构。

实施例4

本实施例的其它内容与实施例1、2或3的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底板上的枕托一和枕托二分别为固定排布结构,无滑动可调节结构。

实施例5

本实施例的其它内容与实施例1、2或3的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底板上的枕托一和枕托二分别通过对应的滑槽以可调节结构排布在底板上。

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非对其限制,本实用新型的成型材料最好选用不产生碰撞火花的非金属,例如底板、围板、枕托以木材/工程塑料等成型,固定卡子、螺栓、销子等以工程塑料/木材等成型。尽管参照上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上述各实施例中的具体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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