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市政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升降装置,包括顶座(1)、主钢索(2)和副钢索(3),其特征在于:所述顶座(1)的底端两侧中间部位固定连接有副钢索(3),所述顶座(1)的底端中间部位固定连接有主钢索(2),所述副钢索(3)的底端固定连接有承重板(4),所述承重板(4)的底侧固定连接有液压柱(5),所述液压柱(5)的底端固定连接有抗冲击板(7),所述液压柱(5)的底部嵌套连接有滑动轴承(6),所述抗冲击板(7)的底端固定连接有速度阻尼器(8),所述承重板(4)的顶端活动连接有吊笼(16),所述吊笼(16)的中间部位固定连接有护栏(21),所述副钢索(3)的底部活动连接有滑动凹槽(9),所述滑动凹槽(9)的内部固定连接有弹簧(11),所述弹簧(11)的左侧固定连接有固定板(10),所述弹簧(11)的右侧固定连接有弹板(12),所述弹板(12)的顶端固定连接有滑轮(1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升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顶座(1)的顶端固定连接有升降机(2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升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动凹槽(9)的顶端活动连接有扫尘器(14),所述扫尘器(14)的内部固定连接有毛刷(1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升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吊笼(16)的左侧固定连接有照明开关(17),所述吊笼(16)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灯罩(18),所述灯罩(18)的底端固定连接有灯泡(19)。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升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钢索(2)的底端固定连接有一体式挂钩(2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升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顶座(1)底端两侧中间部位的副钢索(3)、顶座(1)底端中间部位的主钢索(2)、副钢索(3)底端的承重板(4)、承重板(4)底侧的液压柱(5)、液压柱(5)底端的抗冲击板(7)、液压柱(5)底部的滑动轴承(6)和抗冲击板(7)底端的速度阻尼器(8)共同组成安全机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升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承重板(4)顶端的吊笼(16)、吊笼(16)中间部位的护栏(21)、副钢索(3)底部的滑动凹槽(9)、滑动凹槽(9)内部的弹簧(11)、弹簧(11)左侧的固定板(10)、弹簧(11)右侧的弹板(12)和弹板(12)顶端的滑轮(13)共同组成稳定机构。